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

(作者:xinglj时间:2017-06-13 08:42:09)

第一篇:2014年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5日在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清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情况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谱写中国梦的常德篇章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改进执法办案方式。结合省委、市委部署的“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出台《常德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1115”工程“三改四化”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办案纪律和工作制度。在查办涉企案件时,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形象、影响企业正常运行,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慎重适用拘留、逮捕羁押措施。

打击妨害经济发展犯罪。依法打击诈骗、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94人,审查起诉143人,如汉寿县检察院办理的林黄耀、王成萍夫妇等16人特大网络传销案。坚决查处利用职权破坏市场公平、侵害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等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处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税费征管等领域职务犯罪51人,如石门县检察院查办的该县人社局林利涉嫌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47万元案。

健全服务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开展服务经济发展专项调研,建立两级院班子成员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建立检察长约谈制度,在办理涉企职务犯罪案件时,由检察长约谈企业负责人,听取意见、建议,化解企业忧虑,维护企业正常运行。健全回访制度,涉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完毕,及时安排专人回访,通过以案说法,帮助查找漏洞,加强管理,促进发展。汉寿县检察院设立“检察服务站”,每周星期一、星期三送法入企,受到好评。

二、加强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等工作,努力推进平安常德建设

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共批准或决定逮捕1562件2014人,逮捕率为70.63%。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212件4756人,同比分别上升12.9%、15.1%,提起公诉2440件3494人,同比分别上升12.2%、15%。

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涉黑、涉毒、涉枪、涉爆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坚持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381人,提起公诉2014人。比较典型的案件有:桃源县检察院办理的李维忠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常德市检察院办理的张功才等10人特大贩卖毒品案等。

妥善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属间或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依法落实从宽处理措施。运用刑事和解办结轻微刑事案件325件445人,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对确实悔罪、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425人,努力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障。努力探索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执法办案方式,确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92件182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要求,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11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期满后,已不起诉2人,依法封存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如鼎城区检察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在校学生侯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对冯某等3人作相对不起诉,帮助他们回归校园继续学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突出治安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选派干警到乡镇、社区、学校、企业等担任法制宣传员,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推进涉检信访工作改革,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等工作机制。共办结涉检信访案件19件,刑事申诉案件7件,刑事赔偿案件6件,对5名刑事被害人进行了救助,实现当事人息诉罢访。

三、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加大办案力度。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集中办案力量,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0件14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8件10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2件49人,大案89件,要案7人。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方式查办窝案串案,如安乡县政协副主席兼住建局副局长郭泽元等5人涉嫌受贿窝案,西洞庭管理区副调研员兼财政局局长谢学文等7人涉嫌受贿串案。按照全省反腐败统一部署,在省检察院指挥下,办理了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邹和平等18人涉嫌受贿系列案,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杨冬英等11人涉嫌渎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系列案,湖南高速广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智敏等6人涉嫌受贿系列案。

明确办案重点。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共查办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7人,如桃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舒景宇、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江等3人涉嫌玩忽职守致使1100余吨地沟油非法流向社会案。查办工程建设等领域背后的权钱交易犯罪32人,如津市市教育局原局长沈碧波、副局长万家兴等3人贪污受贿窝案,沈、万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9人,如常德市公安局西洞庭分局易勇等7人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窝案。

注重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39件,开展案例分析30件,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80场,提出检察建议33件,相关单位采纳19件。围绕民生、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撰写的常德市生猪养殖补贴发放、桃源县城东区星级酒店前期建设、鼎城区灌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等预防调查报告,得到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探索开展系统预防,安乡县检察院针对土地整治建设开展重点预防的经验,被最高检察院、湖南省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并被《人民日报内参》、省委办公厅《内参》推介。

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9件45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61件87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18人,如汉寿县检察院追捕的王文贩卖毒品案,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追加起诉101人。对法院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法院已改判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相关单位发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书109份。发现并纠正暂予监外执行和减刑假释呈报不当98件,相关单位采纳并纠正90件。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9份,相关单位均进行了整改。

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07件,共处理217件。其中,提请省检察院抗诉9件,提出抗诉1件,法院再审2件,已改判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5件,终止审查6件,息诉3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份,法院采纳4份。对执行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5份,法院采纳13份。支持起诉100件,法院采纳99件。督促履行职责67件,相关单位采纳64件,追征税费7600余万元,如澧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该县住建局为湖南康澧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施工许可证案,追征税费1300余万元。

在提高监督效果方面。按照常德市检察院“诉讼监督促进年”活动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危害民生领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民生民利案件集中公诉”活动,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民生领域刑事案件53件55人,审查起诉危害民生民利案件64件134人。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诉讼活动违法行为调查,对侦查、审判和监管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1份,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石门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就如何防止侦查程序违法等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收到良好效果;常德市检察院与常德市公安局形成共识的《加强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得到省检察院肯定;津市市检察院与该市政府制定的《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暂行规定》,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推广。

五、加强接受监督和执法管理工作,努力增强检察执法公信力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坚持向党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审议,全市共向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37次。2014年9月,常德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了全市3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根据审议意见拟定了《常德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拓展接受监督的途径,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平台和便利,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25次,依法办结代表建议和人大交办、转办案件11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指导检察工作,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

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围绕“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活动主题,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抽查暗访,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0次,在以“介绍检察职能展现公诉风采”为主题的&ldquo(更多请搜索wwW.hAOword.COm);检察开放日”活动中,邀请各界人士百余人观摩出庭公诉,对公诉人现场评庭打分,开展座谈交流,产生了良好的反响。推进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建设,公开案件2811件,接受群众查询9058次,收到群众意见和建议16条。全面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和特约检察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62件71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规范执法管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办案监督。组织编印涵盖各项检察业务的《常德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指南丛书》一套六册,规范检察执法行为,得到了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批示在全省推广。建立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执法过错追责机制。推进网上办案和网上监督管理,全市检察机关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案件管理的经验,被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推广。运用科技手段收集和固定证据,全面落实审讯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六、加强队伍建设工作,努力提升执法素能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7个集体和3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如安乡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向最高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记集体一等功,常德市检察院公诉一科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常德市检察院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1名干警获全国检察官文联征文一等奖,澧县检察院1名干警入选最高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一级人才库,汉寿县检察院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预防素能比武优秀标兵”称号。

推进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干部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市县两级检察院调研分析了干部队伍现状,全面查找自身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纪律;常德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新形象·新业绩”专项活动,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职务犯罪案件执法质量等11项专题工作,巩固活动成果;石门县检察院开展“干警进村入户”活动,了解群众诉求,帮助解决群众缺电缺水、交通不便等问题,得到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肯定。开展转变执法理念教育专项活动,通过典型案件剖析会等方式,引导干警增强人权保障、理性执法、程序公正等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举办2014年以来全市无罪案件专题剖析会,查找执法薄弱环节,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防范冤假错案。

推进专业化建设。开展岗位培训,组织学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举办业务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活动和全员业务知识考试。重视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出台《常德市检察机关拔尖人才选拔与培养工作方案》,全市确定51名检察业务类和检察综合类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培养。推动检校合作,与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合作,继续加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实践基地建设,常德市检察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教学科研试验基地,武陵区检察院与中南大学启动“检察力提升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项目,汉寿县检察院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经验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推介。

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注重文化育检工作,制定了《常德市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开展了第三届“正义杯”篮球赛和“新形象·新业绩”演讲赛等活动,丰富检察官文化生活。探索适合实际的检察文化模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成果,如临澧县检察院开展“全员学习建设年”活动,得到市县两级党委领导充分肯定;武陵区检察院打造富有检察特色的制度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桃源县检察院通过举办道德讲堂等形式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长期以来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离党委的新要求、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一些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和有效;二是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检务保障水平与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还有差距,科技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应用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部分干警仍然习惯于就案办案,主动服务大局的观念还不够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执法素能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技术建设,深化检务公开,建设服务检察,为“新常德·新创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思路,201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打击与保护并行,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常德和谐建设。切实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食品安全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易发多发犯罪,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严打击传销、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严重妨害市场经济发展的犯罪,保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从严打击造成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森林植被破坏等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能源资源的犯罪,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着眼于祖国和民族未来,全面推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建设,与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运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努力增加和谐因素,保护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推进涉检信访工作改革,切实提高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法制化水平,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切实履行反腐败职能,服务常德廉洁建设。着力查办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背后的权钱交易犯罪。着力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大经济决策、重大项目管理等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而严重损害市场公平的犯罪。着力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涉及国计民生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而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着力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办案,全面加强预防调查、预防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警示教育工作,探索在政府重大项目和重要投资领域建立全程跟踪预防工作机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深化诉讼监督工作,服务常德法治建设。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开展“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法,加强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和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监督;加强对法院审判程序违法、量刑畸轻畸重、民事执行行为违法的监督;加强暂予监外执行和减刑假释同步监督。稳步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司法人员诉讼活动违法行为调查工作。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支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等方式巩固侦查成果;支持法院依法办案,通过释法说理,教育当事人服从法院正确裁判;支持监狱、看守所依法履行职责,打击破坏监管秩序犯罪。

四、坚持抓好队伍建设,规范业务管理,不断提高检察服务水平。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全市检察机关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为改革服务、为发展服务的大局意识,努力为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干警自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管干部队伍,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塑造清廉的执法形象,践行严明的纪律作风。严管案件质量,进一步规范案件集中管理,落实网上办案和网上流程监管。加强个案质量监督。落实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举办全员检察执法素能培训,深入实施最高检察院《2014-2014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高检察干警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审讯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丰富检察文化的载体和内涵,激发正能量,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改进检察技术工作,落实全市检察技术改革和发展三年规划,提高检察技术服务检察业务的实际效果。

五、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检察服务方式。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委决策部署开展检察工作。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执法情况,落实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提高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水平。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围绕“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的活动主题,创新机制,推进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刑事诉讼领域执法检查。实施“阳光检务”工程,进一步健全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全面推行案件终结性处理结果公开,涉案款物处置公开,法律文书说理公开,办理疑难、复杂申诉案件公开听证。进一步改进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扩展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牢记职责,扎实工作,改革创新,为建设智慧常德、现代常德、绿色常德、幸福常德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湘常检刑诉(2014)第72号

被告人张某,男,38岁,1963年7月3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中专文化,曾任上海德远国际货运公司货运部经理,现系上海汇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上海市杨浦区汾州路某弄某号。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2014年6月25日被常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常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执行逮捕。现押常德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王青,湖南湘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某,男,40岁,1961年9月19日出生于浙江省奉化县,汉族,高中文化,曾任广东省深圳市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宏达仓储运输公司职员,现个体经商,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某村北区某号某栋某号。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2014年6月23日被常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常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执行逮捕。现押常德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路某,男,43岁,1958年10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津市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友谊路某楼某号,因涉嫌走私罪,1998年10月20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执行逮捕,1999年2月10日由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2014年6月27日被常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常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执行逮捕。现押常德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男,41岁,1959年12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汉族,大专文化,曾任湖南省进出口集团正泰(现名华裕)有限公司业务一部经理,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星镇某花园北栋东某门某房。因涉嫌走私罪,1998年10月20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由该局决定取保候审;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2014年6月22日被常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由该局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文某,男,42岁,1959年7月14日出生于湖南省津市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津市市某厂公寓某栋某楼。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2014年6月22日被常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常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执行逮捕。现押常德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朱某,男,50岁,1951年6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宿县,汉族,大专文化,曾任深圳湘海工贸公司副总经理,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某楼某号。1998年10月20日,因涉嫌走私罪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由该局决定取保候审;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2014年6月23日被常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由该局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张某、程某、路某、刘某、文某、朱某走私普通货物一案由常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侦查终结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表明:

1997年,被告人张某、程某二人共同策划利用来料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走私进口上海市保税仓库中的晴纶短纤。二人商定由程负责提供手册及手册的核销,张则联系货利用手册采取向海关伪报来料加工的方式报关进口手册项下的晴纶短纤后直接拉货主在境内处理,从而让货主偷逃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张、程则从中牟利。

被告人程某经朋友湖南省澧县人杨某的介绍结识了被告人路某。程要路为其在湖南联系外贸单位和加工厂申领手册后提供给他,程按批准手册项下晴纶短纤数量每吨人民币600元给路利润。并告知路手册是卖给其朋友利用手册将保税仓内晴纶短纤以来料加工名义保税报关,进口后卖掉。路某见有利可图便找到时任深圳湘海工贸公司(以下简称湘海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朱某,将此事告知朱,要朱在湖南找一家外贸单位申领手册,并允诺事成之后按手册项下晴纶短纤数量每吨人民币250元给朱利润及手册由路保证负责核销。被告人朱某便找到时任湖南省进出口集团正泰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公司)业务一部经理的被告人刘某,告知此事,让刘以正泰公司名义为其申领手册,许诺事成之后按手册项下晴纶短纤数量每吨人民币100元给刘代理费。刘提出只能给自己公司三万元的代理费,其余代理费归己。朱答应。随后,刘向正泰公司总经理曹某汇报,称有一笔来料加工代理业务,由对方提供外商和生产加工企业,以正泰公司的名义申领手册,手册交由对方负责进料、加工及复出口。曹表示同意。刘、朱2人即签订了1份代理来料加协议。朱将此信息反馈给路某。路指使被告人文某前往湖南省津市市毛纺厂(以下简称毛纺厂)联系,以该厂作为虚拟的加工单位,还安排文与朱、刘二人联系。

共同进行骗领手册的具体操作。同时,被告人路某伪造一套香港振华贸易公司的资料及印章,交给文某供骗领手册之用。文、刘、朱3人共同伪造好有关此笔虚拟来料加工业务的资料后,按程序向常德海关申领手册。1998年1月22日,常德海关经验厂后填发了编号为b49048100001的 《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核定批准进口晴纶短纤200吨,出口核销期至1998年5月31日。文、朱、刘3人将手册领取后连同由刘某所准备的1份委托报关书一并交给路某。路又通过程某将手册及委托报关书交给张某。因委托加工外商与实际保税货物发生并非一人,张又伪造了有关单证后,与同案人顾某(在逃)等人利用该手册通过上海经贸虹桥报关公司向吴淞海关报关,申请进口trutech贸易公司存放在该关辖区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保税仓库内的保税晴纶短纤100吨。同年2月12日张某、顾某等人将海关批准该货物放行的单证交由货主直接处理,该货主立即付张等人民币12万元,张从中分得9万元。同月15日,被告人路某到上海找被告人程某要钱。程告知路100吨进货在上海已处理了。路又将此信息转给朱、刘二人。因手册项下货物数量分成2次报关,刘某又提供了1份委托报关书。同年3月3日,被告人张某采取同样的手段通过上海东正报关公司向宝山海关报关,申请进口国际纤维贸易有限公司存放的该关辖区的上海亚太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保税仓库内的保税晴纶短纤98.0665吨。该货主付张人民币12万元。此后,张某将报关完毕的手册、2份进口报关单交还给程某,并按二人事先约定手册项下晴纶短纤数量每吨人民币800元的标准付程16万元。程又将手册与进口报关单交给路某。为核销手册,路伪造了1份深圳皇岗海关189吨晴纶纱出口报关单以及在手册出口成品登记项中加盖虚假海关审核章和签字,并指使文某伪造毛纺厂来料加工生产记录。同年6月3日,刘某持上述资料在常德海关骗取了手册核销。为此,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5万元,被告人程某分得赃款2万元,被告人路某分得赃款5.5元,被告人文某分得赃款3.5万元,被告人朱某分得赃款3万元,被告人刘某分得赃款2万元(其中上交正泰公司5000元)。

经常德海关鉴定:利用b49048100001号手册报关进口的198.0665吨晴纶短共计偷逃应缴税额92.898217万元。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程某、路某、刘某、文某、朱某违反海关监管,法规,利用来料加工手册采取伪报贸易方式的手段,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纳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第1项之规定,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程某、路某、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文某、朱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还应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第26条第1、4款、第27条之规定。本院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保护国家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严厉

打击走私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将被告人张某、程某、路某、刘某、文某、朱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彭云森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27日在黄冈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黄六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和2014年工作主要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领导下,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靠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要求,全面履行三项职能,充分运用两个手段,突出把握一个关键,积极完成检察工作目标任务,为在我市创建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全面履行三项职能,不辱使命多作贡献

(一)切实履行严打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确保办案质量"的工作目标,全力做好“严打"各项工作。一是保持“严打"工作力度,做到办理刑事案件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放松、行动不手软。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991件158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94件1390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946件140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787件1189人;共办理在押人犯又犯罪案件3件3人。加快办案节奏,批捕环节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71件次,起诉环节提前介入402件次,全部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二是突出“严打"工作重点。对爆炸、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16人、起诉279人;对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犯罪批捕678人、起诉555人。红安“11.3”案件主犯周旺清纠集黑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歹,扰乱治安秩序,为泄私愤图报复,指使团伙成员用“狗钻笼"蒙面、手持钢管焊刀在闹市区追杀他人致死。市院及时提前介入,周密审查,及时提起公诉,周犯等19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和有期徒刑。案犯汪春松、童春莲以黄州“满天星"茶楼为据点,组织和容纳卖淫嫖娼、淫秽表演。市院及时组织业务骨干审查此案,引导侦查取证。汪犯、童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年。三是注重"严打"工作质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慎办理刑事案件,努力使检察执法不枉不纵。通过审查,共依法不捕不诉118人,依法追捕追诉123人。市院仅办理熊鑫非法制造、储存、销售毒鼠强案,就依法追诉了33起犯罪事实,全部被法院认定,熊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四是坚持打防并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检察信访接待,参与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依法审查处理举报、控告信访件266件。

(二)切实履行侦查职务犯罪职能,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振奋精神,创新机制,加大力度,积极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一是开展以破大要案、追逃追赃为主要内容的肃贪专项行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01件11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9件2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14余万元,追回外逃嫌疑犯13人。二是突出查办要案和“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共立案侦查副县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1件11人,其中正县级3人。立办“三机关一部门"案件38件38人,占立案总数的37.6%。所查处的要案中有原黄冈市农发行行长周启仁贪污受贿案,有省院交办原鄂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楚平(正处级)受贿案、原武汉市农业信用合作联社主任贾伟(正处级)受贿案,有原团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海棠受贿案、原黄梅县公安局局长李文繁贪污受贿案、原武穴市安达城兽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洪先受贿案等,上述案件查处后,已全部移送起诉,在社会各界产生了深远影响。三是加强侦查一体化指挥力度,突出查办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窝串案。共查办职务犯罪窝串案56件61人,占立案总数的55.4%。如市院根据省院交办,查办了国家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人员在长江隐蔽工程建设中贪污、受贿窝串案,立案7件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9万元。共立案侦查5万元以上经济犯罪案件44件,占立案总数的43.6%,其中10万至50万元案17件,50万至100万元案3件,100万元以上特大案3件。如武穴市交通系统杨某等4人贪污101万元窝案,蕲春县花园水库管理处处长邓某私分国有资产69万元案,黄梅县农行濯港分理处原主任纪某挪用公款66万元案,团风县教育局副局长范某伙同他人贪污公款43万元案。

(三)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60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销案件18件。红安县小学教师钟某,先后猥亵3名男生后,企图与受害人私了。红

安县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共提出刑事抗诉7件,提出民事和行政抗诉47件、提请省院抗诉21件。法院已审结案件中,改判22件,息诉16件。黄黄高速公司对某过水涵洞疏于管理,致使黄梅县凉岭村226亩农田因水源堵塞减产或绝收。村委会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原被告共同负担疏竣义务。经市院抗诉,原审法院再审改判被告负责修复过水涵洞,并告知农田损失待农户起诉后另案审理。三是加强检察技术监督,共办结各类技术检案390件,出具鉴定文书138份,其中纠正原错误法医鉴定结论1份。四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不当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其他监管违法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5件次。认真落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市羁押场所无超期羁押目标。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监管机关依法文明管理,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五是加强控申检察监督,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6件,改变原决定4件;立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0件,决定赔偿6件。

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两级院扎实开展了5个专项业务行动,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7000余件,建议移交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6件,监督立案3件。二是开展交通肇事案件立案监督专项行动,清查交警部门2014年以来处理的4950件交通事故,监督立案20件。三是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对2014年以来的592件减、假、保案件逐案清理,查出存在违法情况的案件20件,监督纠正20件。四是开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行动,立案侦查侵权犯罪案件1件2人。五是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专项行动,通过分级负责、领导包案,共清理涉法上访案件49件,全部办结。

二、充分运用两个手段,服务大局务求实效

(一)充分运用办案手段,为经济建设创优环境。严肃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经济领域刑事犯罪,批捕25人,起诉34人。严肃查办发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贪污、贿赂犯罪,批捕63人,起诉71人。向困难企事业单位返还应追缴赃款850万元。积极审查民行申诉案件,通过提出和提请抗诉,改判案件中调整诉讼标的489万元。江苏省盐城市粮种公司张某明知自己生产的稻种不合格,还大量运到蕲春县销售。致使蕲春及周边县种植该稻种的农户损失130余万元。蕲春县院作出批捕决定后,张某潜逃。县院会同公安机关加紧追捕,并建议经销商先期赔付16万元。我市两级院还结合刑检办案,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地区和行业集中整治、为青少年维权等活动,优化治安环境;结合自侦办案,开展个案预防41件、重大工程专项预防9项,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9件、开展法制宣传36次。红安县院在校园内举办"远离网吧"法制教育课;黄州区院在国税系统深入调研,提出税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对策;麻城市院结合典型案例警示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修建合格工程。

(二)充分运用服务手段,参与和促进经济建设。一是坚持落实服务中心工作各项措施,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发生在外资企业的案件,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二是发动干警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关注外商人身和财产安全。三是在扶贫点、解困点上察实情、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市院与市政协、市电力公司、市供销社、市农发行等单位共同在红安县红华村扶贫,为该村培训大量技工并推荐输出,调整农田种养结构,突出修桥修路,加强财源建设,2014年,该村实现年增收150万元。四是切实抓好综合治理联系点工作,处理矛盾纠纷,加强安全防范,指导“平安"创建。组织对“监外五种人"(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监外在逃)的清理调查,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通报其中存在的文书不送达、交付执行脱节、部分人员监管失控问题。

三、突出把握一个关键,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加强执法思想建设。将执法思想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抓紧抓实。在两级院开展为期半年的“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大讨论,教育和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权力观、人权观、监督观,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大讨论活动的关节点、着力点,针对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制的“三制”落实专项督查、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和集中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四个专项工作。逐案清查了2014年以来撤案、不捕、不诉、判决无罪的四类案件,依法对1名干警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对2014年办理的76件不起诉案件逐一排查,依法纠正错误处理案件1件;逐案清查2014年以来自侦办案所扣押和冻结的款项,依法向当事人返还不当扣押款3.5万元;对违法插手经济纠纷问题进行了认真清查,没有发现违法问题。

二是加强队伍整体素质建设。坚持把班子建设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关键,持续加强两级院班子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组织建设。主动配合两级党委,加大协管力度,调整配强7个基层院检察长,优化班子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两级院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带头作出廉洁从检承诺,接受干警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检察人员管理,筹建全市侦查人才库,尝试了侦查资源

在全市范围的整体使用。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年度有54名干警取得研究生学历,8人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00名干警参加了“专升本”学习。开展全员轮训活动,548名应训对象全部轮训完毕。开展岗位"学、练、赛"活动,切实增强岗位能力,3名干警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评选竞赛,分别获得全省第一、第三和第七的好名次。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纪案件6件,对6名违纪干警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检务管理良性运行机制,努力构建具有检察特色的现代管理模式。规范队伍集中学习教育,制定方案、组织专班、整体推进,确保检察队伍理论学习和主题教育整体有方案、阶段有部署、每月有计划、每周有行动。规范检察办案方式,制定各业务、各环节检察办案流程,约束干警言行,促进检察执法实体和程序公正。规范检察权使用,在17个办案控制点如自侦办案查不查、立不立、捕不捕、诉不诉问题上,一律集体把关决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益。规范勤绩管理,完善全员量化动态考绩办法,科学考评干警工作业绩,兑现奖惩措施,激发工作热情。规范检察改革,积极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邀请人民监督员讨论监督"三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案件、检察机关拟撤案、拟不诉案件)44件,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拟定意见41件,不同意3件。经市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全部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四是加强基层院建设。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在全市确定示范院和帮促院,市院领导分片包干、定点帮促,基层院整体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不断提升。深入开展"创争当"(创先进检察院、争一流科处室、当优秀检察官)活动,并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系统活动。全年共有8个集体和23名干警分别受到省委、市委或上级检察机关表彰。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争取国债资金210万元,建成多媒体示证系统3套、监控系统10套,市院和2个基层院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2个基层院在因特网上设立了独立网站。

五是加大检察工作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力度。增强党性观念,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权威,重大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人大的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罚执行监督情况和交办案件、事项的办理情况。组织两级院走访部分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座谈,主动接受监督。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争取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当前,我市检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还不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查办职务犯罪的侦查能力、办案质量与效率有待提高,反腐败工作的实绩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诉讼监督工作仍比较薄弱;人员多、编制少的矛盾在两级院突出存在,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业务骨干出现断层和青黄不接;检察经费保障困难,制约工作开展,办案装备、办案手段普遍较其他地方落后。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各级政法、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着力提高法律监督五种能力,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黄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推进反腐败斗争。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大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是提高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利益、制造暴力恐怖事件以及利用"flg"等邪教组织进行破坏活动的犯罪分子,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多发性犯罪。坚持严打方针,加大严打力度,保持严打声威。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兼顾挽救失足者。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活动,妥善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化解和减少不安定因素。

三是提高加强诉讼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注意监督纠正打击不力、裁判不公、程序违法、侵犯人权的案件,依法查办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四是提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教育·规范·能力"主题活动。引导干警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基点,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行为,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办案数量与办

第四篇: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工作报告给大家参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关于全市检察工作的回顾

,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瓷都经济社会发展,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基点,主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有力抓手,通过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在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主动对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国家战略。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把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加大对涉黑恶势力、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和重大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的惩治力度,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06人,同比上升13.7%;提起公诉1567人,同比上升18.5%。二是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悔罪表现较好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捕73人,决定不起诉52人。探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共促成59件轻微刑事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三是积极探索涉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信访案件妥善处置机制。制定下发了《景德镇市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规范》,创新推出了《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在重点乡镇、主要街道、社区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17个,聘请检察联络员192名,进一步延伸了检察工作触角。共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控告、举报和申诉258件,继续保持了涉检案件“零进京访”。四是逐步建立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制度。市检察院制定了《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初查风险评估制度》,针对执法办案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实行分级预警,增强化解矛盾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增强社会进步动力。一是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制定下发了《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社区矫正依法公正开展,共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29人。二是适时向党委政府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如乐平市检察院针对征地拆迁难题,结合办案形成了《关于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分析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后,市政府根据报告中的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打击征地拆迁非法行为的意见》、《关于规范征地标准的实施意见》,改变了过去征地标准不一、价格不一等问题。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特别是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市院主动派出了四个部门的8名干警深入8所学校,帮助他们查找安全隐患,共商改进对策。市院自身的综治工作连续两年位列全市前茅。四是高度重视涉检舆情动态。建立了涉检网络舆论快速反应机制,成功处置了犯罪嫌疑人陈联贵在市公安局审讯室留置盘问期间“晕倒死”的网络舆情事件。

努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一是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提前介入制度、案件定性改变复核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撤案、不起诉报备报批制度,不起诉案件、请示案件检委会讨论制度,完善疑难案件部门会诊制度。推行讯(询)问笔录电子化,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制度。二是探索建立检察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出台了《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执法档案的管理规定》,把执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绩效考评、调整岗位、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三是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不定期邀请省院有关业务骨干和法院部分刑事审判人员,与我院反贪、反渎、控申、侦监、公诉五部门联合举办自侦案件办案质量座谈会。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一案一评查、一案一总结”的个案质量考评制度,将案件质量纳入干警年终考核内容。四是持之以恒地开展廉洁从检教育,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全体干警参观了“全国、全省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巡回展”,认真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出台了《景德镇市检察院惩防体系制度汇编》和《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加强了对检察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定期对警用车辆管理、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有效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没有发生一起干警重大违纪事件。以来省民调中心组织的四次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我院连续四次获得全省各市分院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一名。

二、以深化反腐败斗争为重任,切实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力度

全市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把加大查办力度、完善防控机制、创新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加大查办力度,办案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一是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切实做到有案必办。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8件4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9件9人。二是突出查办大要案。查办大案26件,占(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总数,下同)89%;要案7人,占13.3%。三是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窝、串案23人,占51.1%。如市院根据省院指令查处的原九江市交警支队考验中心主任汪顺国(正县级)等3人职务犯罪窝案,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和震动,达到查一案、带一串、端一窝的效果。

完善防控机制,力求发案率的减量。一是确定了“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预防部门与自侦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流制度”、“工作分析研究制度”,共享资源,优势互补,通过办案发现并帮助相关部门堵塞制度与管理中的漏洞,以办案带动预防。二是依法监督重大工程招投标工作。如浮梁县检察院在三贤湖项目中,积极参与苗木采购的定价审核,为政府节约了资金400万元。三是针对重大投资、重点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开展了对农村公路建设和乐平市重点工程建设两个专项预防调查。昌江区院对发电厂国家重点工程、珠山区院对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浮梁县院对三贤湖工程等国家、市重点工程进行同步专项预防,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四是进一步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为工程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102件1689家单位,有67家单位被取消了参加投标资格,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创新警示教育,提高敲警钟的质量。市院专门组建了以院领导为团长的8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到机关、事业单位、重点行业举办职务犯罪预防宣讲7场,受教育人数达余人,此项活动得到了市委的高度评价,市委书记等多位领导就此项活动的开展均作出了批示。浮梁县检察院与当地县委党校建立了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教育合作机制,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纳入县委党校的教学大纲。

三、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注重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切实加大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力度,致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32件,较上一年同期上升146%;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要求撤案6件6人,现已撤案5件5人,较上一年同期上升500%;提前介入侦查机关案件36件,较上一年同期上升200%。对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做到件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复查案件主要证据。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8件次。开展了对公安机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两起执法不当的案件提出了处理意见。

强化审判监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面建立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在刑事审判监督上,依法抗诉15件,在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获改判5件,发回重审1件。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上,提出、提请民行抗诉6件,法院现已再审改判6件(含去年结转);积极探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多元化监督模式和途径,督促起诉16件。

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严格审查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对35名不符合减刑条件、16名不符合假释条件和6名不符合留所服余刑条件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先后组织开展了假释罪犯、保外就医罪犯、脱管漏管罪犯的专项核查活动,对于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就羁押单位的劳动时间和医疗卫生条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了监管单位规范文明执法,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定期与监狱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监管工作问题,推动监管工作上新水平。

在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以创新为动力,借创新添活力,靠创新谋发展,切实增强诉讼监督效果。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捕前调解机制;刑事立案后拟撤案或作其他处理,刑拘后未提请逮捕的案件须报检察机关审查的捕前监督机制;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专项执法检查的监督机制;融法制教育、慎捕慎诉、社区矫正、完成学业等内容的未成年犯帮教工作机制;精细化量刑建议工作机制等。

四、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抓手,大力推进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十分注重“健体强身”,努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始终扭住队伍、基层、科技三个有力抓手,花大力气,下狠功夫,从而为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以人为本,检察队伍建设多措并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组织检察官宣誓、学习检察官应知应会常识、举办专题讲座、演讲及征文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警的职业道德意识和公正执法理念。二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市院党组始终坚持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通过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新推出“轮值监督员”制度,由干警选举一定数量的监督员轮流列席院党组等重要会议,以便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执行力。三是着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注重抓好干警的学历教育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第一学历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比三年前上升了81%,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先后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152人(次)参加各类岗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履职能力。继续采取举办诉辩竞赛、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精品案件评选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提高干警的实际工作能力,涌现出“全省检察职业道德标兵”、一等功臣许文军、“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程家敏、“全省三八红旗手”孟艳等先进典型,乐平市院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四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精心选择活动载体,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市院专门出台了《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表彰先进奖励办法》,大力激发广大干警的创先争优热情。五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认真开展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努力营造以学为先、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书画、摄影、征文、登山和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进一步营造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的检察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平面媒体、广播、影视、内外网等平台以及编制瓷都检察宣传画册,进一步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固本强基,基层基础工作指导有力。积极探索基层检察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解决制约检察工作新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双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通过听取基层院检察长述职、开展巡视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同时积极履行干部协管职责,支持协助地方党委配强配齐基层院领导班子。二是继续实行市院领导挂点联系和各职能部门对口帮扶基层工作,市院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的作用,挂点领导经常深入基层院检查指导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加快推进“一院一品”工作,通过多次召开“一院一品”工作座谈会、现场督导推进会,努力发展有自身特色的工作亮点和工作品牌。市院率先,每个基层院检察长随后分别做客景德镇市电视台《昌南对话》栏目,以访谈的形式介绍“一院一品”特色检察工作情况,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同与肯定。

科技强检,检务保障能力日益提升。两级院均完成了二级专线网和三级专线网建设,检察专线网络应用进一步加强。市(县、区)院全部建立了内、外网,现代信息技术在办公办案中应用日益广泛,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启动了职务犯罪信息平台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全市两级院经费保障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以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为根本,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

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依法制约,真正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市检察院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主动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的意见》,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务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工作,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两级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或座谈11次,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贯彻落实。7月份,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到市、县两级检察院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到监狱、看守所现场参观,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市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检察机关的工作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肯定和表扬。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办事项和转办案件38件,已全部办结回复。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通过邀请参与执法检查、评议案件质量、观摩庭审等形式,进一步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律师法,完善和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注意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少数干警的一些不规范执法行为抓早抓严。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市院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两级院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进行了7次集中监督检查。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省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的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总结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情况,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途径方式有待拓展创新,二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关于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安排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主线,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努力把全市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推动瓷都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抓好检调对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力求实现和解结案,促进社会和谐。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完善和落实检察长接访、信访督查专员等制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息诉罢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罪犯的安置、帮教和管理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

第三、更加注重群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坚决打击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法律监督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做好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群众满意度测评、案件当事人回访等工作,紧紧依靠群众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积极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务的过程。

第四、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等案件。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破解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更加注重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第五、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廉洁,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认真抓好刑事和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规范和改进立案监督,强化侦查监督措施,完善审判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有限监督、事后监督等原则;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健全同步监督机制,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处司法人员违法犯罪力度,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

第六、更加注重强基固本,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目标,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以“推优秀、扬品牌、促发展”为主题,继续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一院一品”活动,带动和促进基层检察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探索法律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形式和措施,切实发挥基层检察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作用。

第七、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工作,并根据省检察院的要求,开展首次人民监督员的选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瓷都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

第五篇:2014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xx年全市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

一是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机制,认真做好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和全省、全国“两会”以及“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维稳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实现了重大敏感时期涉检进京非正常访零登记。对新排查出的3起涉检信访案件,逐个落实包案责任,现已办结并息诉 2起。依法处理群众信访案件400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市院控申部门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服务进百企”活动,进企普法宣传53次,发送检察建议60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与13家银行机构共商预防实务,对全市2300多个在建新建工程项目摸排、确定预防重点,组织12400人到三大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加大监所检察力度,有7个基层院实现了与看守所信息和监控联网。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344件3520人,提起公诉2520件4023人,不批捕330件 525人,不起诉18件22人。着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共建乡镇(社区)检察联络室47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3次,处理信访案件55 次,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0个。杜尔伯特县检察院、市检察院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介绍了检察联络室建设经验。

三是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60件94人,其中大要案48件79人,提起公诉 61件95人(结转1件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64件98人(结转6件8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5件17人,其中大要案8件10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立案侦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2件40人。纠正漏捕74人。追诉漏犯28人、漏罪24件。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2件,在法院已审结的16起案件中,改判8件,发回重审1件,维持原判7件。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7件,提请省院抗诉6件,在法院已审结的21起案件中,改变原判决12件,撤诉和终止诉讼各1件,余案仍在审理中。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民事抗诉、检察建议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得到了省院主要领导的肯定。

四是倾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对4个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视抓好内部监督制约,对至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对办案安全、监管场所等7项工作进行了集中督察。深入开展“执政为民教育年”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活动,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主题实践演讲、检察官宣誓等多项活动。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岗位培训,向高检院、省院选送培训干警130名,举办审查起诉、民行检察和“三项重点工作”等培训班30期,培训干警560人次。有9名干警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院特色创建活动,红岗区检察院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肇源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市检察院法警支队被高检院评为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在全省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中,市院和9个基层院全部达到优秀标准。

五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落实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两级院共向当地人大汇报工作 2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27次,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8个。完成了全市检察机关第3届人民监督员换届,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重大检察活动28次,对1起不服逮捕决定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均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院和少数检察人员对三项重点工作的认识不高,主动性不强,对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关系把握不好,找不准结合点。二是执法办案工作有待加强。审查逮捕案件质量需要提高,惩防职务犯罪还有差距,法律监督方法需要完善,群众工作能力需要增强。三是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需要提升。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不足。少数检察人员进取心、责任心不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等现象仍有发生。四是管理力度有待加大。有些工作制度不健全,有的即使建立了规章制度,也缺乏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个别方面的管理效果不明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xx年全市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xx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以及全国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实现我市“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和油田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立足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维稳防控工作能力。完善维稳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的政策水平,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一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属性。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切实做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法有禁止绝不为”,既要确保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又要确保依法保障人权,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二要更加注重执法办案方式。依法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查等工作,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等办案方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三要着力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坚持把释法说理作为办理案件、接待群众的必要程序。对申诉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抗诉,对裁决结果存有瑕疵,但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息诉。对于重点案件,检察长要亲自领办、督办。着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切实加强和规范乡镇检察联络室建设,促进法律监督工作走近群众,扎根基层。

(二)立足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克服薄弱环节,拓宽工作领域。一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重点地区社会管理秩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跟踪落实、抄送综治部门等工作机制,定期对检察建议进行分析、评估,开展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二要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和网络虚拟社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对流动人员犯罪情况的分析,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三要积极做好监管场所检察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完善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方式,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措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开展。

(三)立足保障改善民生,提升服务经济建设能力。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措施。一是服务企业发展要有新提升。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办案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到办案不忘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坚持把“服务进百企”活动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深入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人员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二是维护经济秩序要有新作为。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偷税骗税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是预防职务犯罪要有新成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充分运用预防咨询、发布预防提示、提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立足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一要突出执法办案重点。全面推进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方式改革,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集中查办行政执法部门在落实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拿要的职务犯罪。二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问题。三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检察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坚持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强化检务督察、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中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力争“万人评议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工作比上年有新提高。

(五)立足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建设,提升职业形象素质。一要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主题教育,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人员的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二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市委考察评价干部“四看”标准,积极配合党委做好基层院领导班子的换届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加强巡视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要努力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推进“一院一品”特色创建,强化分类指导,基层院要全部达到省级优秀,力争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市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主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抬高标准,奋发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为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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