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有效提高制度执行力范文

(作者:时间:2012-01-16 22:34:48)

浅议如何有效提高制度执行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道虽迩,不行不至。”没有执行,就没有结果。制度执行力和制度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近年来,**县纪委在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宣传、督查、反馈、考核和惩处的力度,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方面的问题浅析如下:

一、当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制度空泛,跟进执行不到位。一是制度设计跟进缓慢。不少监督举措在实践中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效果,但相应的制度设计却没有迅速跟进。像我县在制度建设年活动中,就废止了从2003年以来的制度16项,但新的制度跟进相对缓慢。二是制度设计缺乏预见性。不少单位部门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缺乏前瞻思考,往往都是在出现严重问题后,才引起重视,才考虑建立制度。三是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强。有不少廉政监督制度内容空乏,缺乏规范健全的配套体系、具体的惩治措施和明确的实施细则,裁量辐度过大,具体执纪执法中较难掌握尺度。四是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不强。实践中往往是见子打子,出台的制度多属应急“单方”,互不关联,甚至出现制度“打架”现象,严重影响了制度的监督效果。

(二)、监督乏力,保障机制不完善。一是对重点对象的监督流于常规,缺乏宽范围、深层次的监督机制。比如实践中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往往局限于会议记录、干部测评等一般性的监督手段。二是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失之于软,缺乏强有力、高质量的推动机制。比如:政府核心职能部门中掌握重大审批权力的人员交流任职的力度仍然滞后。三是各类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履行,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比如:在党内监督上,由于体制机制方方面面的原因,上级监督失之于空、同级监督失之于软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四是监督配套措施的建立和推动跟不上实际需要。比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没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对约束领导干部行为作用微乎其微。

(三)、职能弱化,腐败惩处效果不明显。一是缺乏拓展和畅通线索提供平台的激励保障机制,以致很多线索渠道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案件查办的重点不突出,存在应付现象。特别是乡镇查办的案件多数是涉及计划生育等案件,真正查处党员干部经济责任、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少之又少,没有起到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三是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对待出现的问题,往往偏重于问题查处,忽视源头治理,只知亡羊补牢,不知未雨绸缪。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问题,我们认为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制度设置的盲目性。部分制度的设置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度制定者没有认真研究反腐倡廉的形势,对反腐倡廉工作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制度研究不够,只是十分笼统、模糊地提出制度建设要求,这是制度建设盲目性的表现。

二是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就是规矩。既然是规矩,就要有内容、主体、程序、监督等实质性要求。但是,现有的一些制度存在内容空洞、要求笼统、难于操作的问题。

三是制度的主体缺位。制度主体不仅仅是制度的执行者,还必须包括制度的制定者、制度的监督者和制度的评价者。一个制度出台后能否有效施行、能否体现出其应有的效果,制度的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都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而当前几乎所有的制度,都只有制度的执行者成为制度建设的唯一责任者,而其它各方都不能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这是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的一个很重要原因。

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责任的追究不到位,现行的很多制度的内容只是重在提醒和警告,对违反者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对与制度有关系的制度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连坐责任追究更是无从谈起,制度的**大打折扣,制度的生命力不能不受到影响。

二、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需要着力抓好的几个方面

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现实情况表明,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不力仍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软肋”。当前不少单位部门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往往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因此,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重在建设,贵在落实。

(一)着力抓好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自律性和示范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在制度执行上,领导干部是重点,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上的典范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同样,领导干部违反制度,其造成的反面影响也是巨大的。领导干部如果缺乏制度意识,不仅难以制定出好的制度,即使有了好的制度也难以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领导干部制度意识强,制度执行就有力,腐败现象就少,即使发生了腐败现象也比较容易遏制;相反,缺乏执行意识,制度就发挥不出应有效用,腐败分子就会肆无忌惮,腐败行为就会不断出现。当前有些领导干部,在他们眼中制度是约束别人的,认为自己是领导,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常常将自己游离于制度之外、凌驾于制度之上,这就严重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领导干部的“人治”观念和特权思想始终挥之不去,还没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有的言在法中,行在法外,我行我素,随意变通,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扭转,就是制定再多的制度也无济于事。只有通过广泛宣传制度,深入学习制度,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和规则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带头消除权高于法、情大于法、威盛于法等特权思想,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二)着力抓好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效果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制度的宣传不到位,没能让这些制度真正深入到领导干部的思想里去。为此,要不断加强对制度的宣传教育,同时更加注重教育的效果,既要让被监督者知晓制度,又要让监督者知晓制度;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进行长计划、短安排,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反腐倡廉教育上进行总体部署,纳入干部学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二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掌干部的思想动态,以座谈会的方式,来提高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三是选准载体,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如观看警示片、演讲、座谈、参观等形式,使教育活动更具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以利增强教育效果,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四是教育要轻形式、重效果。能产生实际效果的形式都是好形式,效果决定一切。当前在反腐倡廉教育中,一些单位本末倒置,为了所谓的出成果、树典型,在形式上挖空心思,面上搞得轰轰烈烈,让人眼花缭乱,而实际效果上却是一般,甚至在一些树为典型的单位出现重大腐败案件。所以,没有实际效果的创**是没有意义的创新。
    (三)着力抓好制度的健全完善,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近年来,我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和规章,但仍然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有的往往是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有的应急措施多,长效配套少。                    比如              所有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规章制度落实的实际效果。为此,要切实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不断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一是“实用”。“实用”就是“需要”,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既是监督管理的依据,又是党员领导遵守的法规,不追求华而不实的形式和空泛的内容,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二是“管用”。“管用”就是有效,如我县出台的村财乡管制度、加强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制度等,在实际操作中能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权。三是“好用”。“好用”就是简单、明了,易记易行,不繁琐,好监督。四是“可用”,“可用”就是“可行”,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可操作,可执行。这样的制度才有质、有形、有效。
    (四)着力抓好制度的监督检查,维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个好的制度,其本身应包括制度执行中的责任追究内容。对于因违反制度而被追究的一方来说,接受追究是其不可回避的义务。但对于行使监督权的一方和行使责任追究权的另一方来说,这确是他们不可回避的责任。而责任追究不到位,则往往是后两者没有尽到责任,这也是一项制度的执行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最主要原因。而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建立起制度执行者、执行监督者和责任追究者三方的利益制约机制,才能消除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中老好人的现象,使监督和追究真正落到实处。因此,明确并切实追究监督者和责任追究者的责任,是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从近几年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好这一问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责任制将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在责任追究上应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对追究的主体,受追究的行为进行明确化、具体化、规范化,制订出客观、公正的制度和办法,做到追究责任人人平等。二是在追究过程中要严格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以及领导责任和非领导责任,合理掌握追究“度”。三是要把责任追究与对干部的考核、提拔、使用等制度结合起来,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的整合功能。
    总之,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关键在于全体党员干部,更重要的在于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还是执行制度的监督者。领导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推动作用。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带头学习制度、执行制度,有助于推动崇尚制度氛围的形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制度、贯彻制度、维护制度;反之,则会大大影响制度的公信力、执行力,其效果甚至比没有制度还更糟糕。以上,是对如何提高制度执行的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问题,也是当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如不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一切的制度都将成为一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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