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应知应会知识点范文

(作者:qquser18530时间:2021-12-04 08:50:11)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应知应会知识点

东坑镇安委办

2021年11月

目录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六大要点和十句“硬话”……………………………………………………………………1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选摘…3三、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重要批示选摘…………………………7

四、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节选)……………………………………………………………………9

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13

六、名词注解………………………………………………………16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

六大要点和十句“硬话”

六大要点:1.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2.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4.加快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5.全面构建长效机制;6.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

十句“硬话”:

1.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013年6月6日)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2013年7月18日)

3.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当官当的太潇洒,准要出事。(2013年7月18日)

4.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那是不合理的。(2013年7月18日)

5.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2013年11月24日)

6.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13年11月24日)

7.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2013年11月24日)

8.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2013年11月24日)

9.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2013年11月24日)

10.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015年8月15日)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

工作重要论述选摘

2020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防汛救灾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十分重要。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当前,全国防汛进入“七下八上”阶段,长江流域中上游地区降雨仍然偏多,黄河中上游、海河、松花江、淮河流域可能发生较重汛情,必须统筹抓好南北方江河安全度汛,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抓实抓细防汛救灾各项措施。各有关地区都要做好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

2020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坚决落实责任制,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2020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0年3月31日,习近平对四川西昌市经久乡森林火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迅速调集力量开展科学施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组织灭火,严防次生灾害。当前正处于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高发期,最近四川、云南、福建、湖南等地接连发生森林火灾和安全事故,加上清明、春汛临近,火灾、洪涝等安全隐患突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深入排查火灾、泥石流、安全生产等各类隐患,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遏制事故灾难多发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强调: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主要安全生产职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强化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013年6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重要批示选摘

2020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当前,全国正处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意识和工作丝毫不能放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责任,深入排查各领域各环节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交通运输、工业园、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安全整治,确保见到实效;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7月26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生产,关系重大,责任重大,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放松。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要警钟长鸣,深刻吸取已发生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各层级、各环节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完善执法体系,着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7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今年以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成绩来之不易。同时,要清醒看到当前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必须警钟长鸣,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一丝松懈。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当前正值主汛期和旅游旺季,要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加强安全风险提示、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认真落实相关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

工作指引(节选)

一、关于“一线三排”

一线”是指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三排”包括事故隐患的排查、排序、排除。排查是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隐患进行排查,并按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的过程。排序是按照隐患整改、治理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分清轻重缓急,对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的过程。排除是消除或控制隐患的过程。

二、关于“一线”的落实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办公楼前或其他重要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作业现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三、关于隐患排查

(一)依法建立隐患排查工作体系;(二)依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三)组织隐患排查培训;(四)科学编制隐患排查计划;(五)排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

四、关于隐患排序

(一)鼓励结合实际,对照本行业领域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细化编制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标准,作为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的依据。

(二)按照隐患的整改、治理难度及其影响范围,大型企业可将隐患分为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厂(公司)级。中小微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分级标准。

(三)隐患可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资质证照、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四)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通常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五)鼓励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查找习惯性或群体性隐患,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措施。

五、关于隐患排除

(一)隐患治理通常遵循分级分类、闭环管理的原则。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厂(公司)级隐患,由相应级别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组织治理。其中,重大隐患依法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通常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来消除或减弱,以达到事故预防的效果。工程技术措施通常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原则;管理措施通常是通过深入研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中的管理因素,发现和掌握其管理规律,通过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来实现。

(三)一般隐患通常采取现场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方式治理。属于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装置没有启用等不安全状态,可要求现场立即整改。属于难以做到立即整改且不需要停产停业的,可发出隐患整改通知,明确隐患情况、整改负责人、整改方法及要求、整改完成的时限等事项。

(四)重大隐患要依法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负责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五)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要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六)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要依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对隐患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预防效果。负责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对评估结论真实性负责。

(七)重大隐患治理后,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被监管部门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的,要依法履行相关审查程序。

六、关于落地见效

(一)依法建立“一线三排”责任制,确保隐患治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时限到位、资金到位、预案到位,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依法建立“一线三排”考核奖惩机制,鼓励和奖励从业人员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隐患,约束和惩戒在“一线三排”上搞形式、走过场的行为。

(三)依法建立“一线三排”通报督办机制,定期向本单位从业人员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防止久拖不改。

(四)鼓励组织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一线三排”工作进行指导,保证隐患排查全面性、排序科学性、排除有效性。

(五)鼓励建立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

(六)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总结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三排”实践经验,借鉴化工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等做法,拿出本行业领域事故预防的实招硬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一、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时间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的统一安排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2020年6月17日,市安委会印发了《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2个专题行动和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轨道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8个专项整治。

二、东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一)印发方案。镇安委会组织镇应急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分局和消防大队研究制定方案,并于2020年7月20日印发了《东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由1个总体方案,2个专题方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个专项方案(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组成。

(二)进度安排。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备注:国家是从4月份开始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所以此处进度安排也从4月份开始。)

1、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7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6个专项实施方案。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启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2、全面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重点实施我镇安全生产领域五大专项整治任务,深入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薄弱环节及重大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重点攻坚(2021年)。抓主线、抓重点,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落实“一事一策”,综合运用领导分片包干、现场推进会、“开小灶”、专家指导、学习借鉴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集中力量重点攻坚,有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一批重大项目,出台一批重大举措,推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完善,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完善提升(2022年)。全面梳理、总结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成效与问题,抓住共性、基础性、根本性、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制度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

(三)成立专班。我镇参照市的做法,成立了由镇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等。

(四)完善工作机制和重点任务路线图。镇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落实<东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东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的通知》,定期召开专班工作会议,督促各牵头单位协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推进各项目目标任务落细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取得实效。同时,按照市的要求,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周报”、“月报”以及“年报”等资料。

(五)目前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5月份,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东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将各项工作任务清单化,梳理出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54项,目前均在正常推进中。各职能单位“按表作业”,有效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解决了一批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及安全的环境。

六、名词注解

1.三个责任:政府督促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2.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3.三年行动两个专题: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

4.三年行动八个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轨道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

5.四令三制:四令指: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三制指: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

6.交叉动火“三个一律”: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保持良好通风。

7.有限空间“七个不准”: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8.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9.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八个强化”:强化化工园区系统治理、强化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风险有效管控、强化重大隐患彻底根治、强化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强化法规标准健全完善、强化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0.基层“四个一”应急能力建设:有一个健全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有一支应急救援队伍、有一个应急指挥平台、有一个应急救援物资仓库。

11.“七个立即”响应机制:立即派出专家指导组实地指导、立即约谈通报事故企业主要责任人、立即启动“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立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立即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立即处理和培训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1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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