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常识内容【通用多篇】范文

(作者:昕珠绮时间:2023-07-09 12:11:54)

[概述]交通安全常识内容【通用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交通安全常识内容【通用多篇】

交通安全常识内容 篇一

1、步行安全常识

步行外出时要注意行走在人行道内,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横过马路时须走过街天桥 或地下通道,没有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地方应走人行通道;在没划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不要斜穿、猛跑;在通过十字路口时,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并遵守交通信号;在设有护栏或隔离墩的道 路上不得横过马路。

2、骑车安全常识

骑车外出的同学,出行前要先检查一下车辆的铃、闸、锁、牌是否齐全有效,保证没有问题后方可 上路。在道路上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车道要靠右边行驶。通过路口时要严守信号,停车不要越 过停车线;不要绕过信号行驶;不要骑车逆行;不扶肩并行;不双手离把骑车;不攀扶其他车辆;不在便道 上骑车。在横穿4条以上机动车道或中途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骑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要强行猛拐 。

3、驾车安全常识

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来到学校后,都应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驾驶执照备案手续,综合科将会向你提出 安全要求,制定安全学习时间等。出车前一定要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辆无故障后方可出车;出车时还要带 齐有关证件,行车中要随时注意标志牌,以防走错路线无故造成违章。另外一定要切记酒后不能驾车。

4、乘车安全常识

乘车时要现下后上,排队上车,不要乱拥乱挤以免踩伤或为小偷作案提供条件。车停稳时,才能上下 车,不能抢车、扒车。乘车时不可将头或手伸出窗外,以免受到伤害。乘长途汽车,一定要忍住瞌睡。在睡眠时,若司机急刹车,巨大的惯性可能给你造成伤害。

铁路交通安全常识 篇二

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

1、行人和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处,严禁停留在铁路上,严禁抢行超过铁路。

2、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栏门或报警器等应设在这里)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

4、设有信号机的铁路道口,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5、红灯熄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信号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需停车和止步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7、车辆、行人通过设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过道时,必须停车或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交通安全法规常识 篇三

一、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原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失去法律效力,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不能再继续适用。交通民警警从5月1日起,对新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只可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案件中,不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的标准和代码,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执行。

二、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对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单位和所属干警在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案件中须严格依照执行,严禁违法执法。在需要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满12分时,可以依法实施下列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和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体内含量测试、检验。在采取这些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实施。

(一)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5、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6、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7、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8、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扣留车辆:

1、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罚款处罚的;

2、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的;

3、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5、具有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6、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7、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8、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拖移机动车:

1、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

2、发生故障不能行驶且不能立即修复,无法自行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提出要求的;

3、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无法自行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提出要求的。

(四)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收缴非法装置:

1、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

3、加装其他与注册登记项目不符的影响车辆安全装置的。

(五)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体内含量测试、检验:

1、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

2、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交通民警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对处理后应当依法归还当事人的证件、车辆及有关物品须及时归还。对机动车超载的货物和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乘车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1条处理。

三、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权限及程序。

依法应当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应当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经办案大队、法制办公室和支队领导审核、审批后,由交警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支队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处室办案室以支队直属大队名义作出决定。

(一)简易程序处罚范围: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由值勤民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者警告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时,可由一名民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二)一般程序处罚范围:

依法对违法单位或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由二名以上民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具体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7条执行。

你也可以在好范文网搜索更多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其他交通安全常识内容【通用多篇】范文。

word该篇交通安全常识内容【通用多篇】范文,全文共有3009个字。好范文网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下载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下载全文:
《交通安全常识内容【通用多篇】.doc》
交通安全常识内容【通用多篇】下载
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