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和防止列车冲突安全措施范文

(作者:唐亮4721时间:2021-07-23 08:03:33)

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轨道车出库前,对头灯、标志灯、雨刷器、鸣笛装置(含鸣笛记录装置)、制动系统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出库作用良好。

2.司机要认真检查轨道车各部状态,制动机、风笛及雨刷器等设备必须保证作用良好。调整好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音量。

3.通过鸣笛标、作业标、交会列车(有封闭网线路除外)、道口、桥梁及发现危及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问题时,必须按规定鸣笛(限鸣区域按相关规定执行)。

4.在限制鸣笛区域内,遇有危及行车、人身、交通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鸣笛。

5.在运行途中发生前照明头灯故障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前方站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在前方站停车处理。如前照明头灯不能修复,而列车头部标志灯仍能显示时,列车可以继续运行。运行中要加强瞭望和鸣笛,警示行人、交通车辆及接发列车人员。如前照明头灯和头部标志灯均不能修复时,应及时通知车站。

6.严格执行道机联控制度,轨道车司机听到“道机联控”语言提示后立即与道口工进行呼唤应答;当发现停车信号或联控不上时,道口前必须停车。站内停留列车发车前应与运行前方联控道口进行道机联控。

7.调车作业经过道口或平过道前应鸣笛。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专用线无人看守道口在轨道车通过时要进行监护。轨道车辆通过临时派人监护的专用线道口前,应与道口防护人员联系,确认道口防护人员已到位并做好防护后通过道口,否则应停车确认安全后通过。

8.运行中发现牛、马等大型牲畜未侵入限界时,不得鸣笛;侵入限界时,应立即鸣笛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9.运行中发现落石、倒树等障碍物危及行车安全时,须立即停车,并立刻通知追踪列车、邻线列车及邻近车站;排除障碍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运行。

10.发现封闭网内有闲杂人员时,需及时采取停车措施,并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如事先得到封闭网内有闲杂人员的通知时,需提前采取降速措施,行至通知有人的地点前须以能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时果断停车。

11.运行中接到前方接近道口预警、道口员呼叫停车或发现道口员显示拦停信号时,司机须果断采取停车措施,得到准许开车的通知后方可开车。

12.运行中发现机动车辆驶向道口且没有减速迹象或发现机动车辆抢越道口时,司机需果断采取停车措施并鸣笛示警,做到宁可错停绝不盲行。

防止列车冲突安全措施

1.轨道车在区间或站内非正常停车后,司机要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因监控装置排风、使用紧急制动或原因不明管压为零时,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用语要增加“管压为零”的内容。

2.轨道车管压为零停车后,司机要立即携带手持电台和防护用具,确认列车完整、车辆无脱线。发现妨碍邻线时,立即防护并报告车站值班员。

3.遇停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使用绿色许可证、使用引导信号或特定引导信号等非正常行车办法时,机车司机必须在取得规定的行车凭证后,方可进行GYK“解锁”操作。

4.从监督器上不能确认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时,车站应发给司机《监督器上不能确认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通知书》,司机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

5.运行途中GYK必须全程运转,严禁擅自关机。轨道车运行途中,GYK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停车,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区间停车后,应关机30秒内再开机,如恢复正常后可继续运行。若未恢复正常时,关闭GYK装置,严格按地面信号机的显示要求(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及时车机联控),操纵轨道车以规定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停车处理。在自动闭塞区间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20km/h;半自动闭塞区间列车运行速度最高不得超过60km/h,在越过前方站预告信号机后以不超过20km/h速度进站。

6.轨道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已请求救援时,不得再行移动,从救援列车开来方面(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小于300m处防护。请求救援的机车对救援机车开来方向开启机车头灯、标志灯。

7.区间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时,司机应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邻线上运行的列车和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司机应分别在列车的头部和尾部附近邻线上点燃火炬;在自动闭塞区间,还应对邻线来车方向短路轨道电路。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如发现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鸣示紧急停车信号。

8.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持有《技规》附件3通知书1的列车除外),应于停车后,立即从列车后方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处防护。

9.自动闭塞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列车必须在该信号机前停车,司机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车辆乘务员。停车等候2min,该信号机仍未显示允许运行的信号时,即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次一通过信号机(进站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在停车等候同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联系,如确认前方闭塞分区内有列车时,不得进入。

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时,准许铁路局规定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货物列车,在该信号机前不停车,按上述速度通过。当容许信号灯光熄灭或容许信号和通过信号机灯光都熄灭时,司机在确认信号机装有容许信号时,仍按上述速度通过该信号机。

装有连续式机车信号的列车,遇通过信号机灯光熄灭,而机车信号显示允许运行的信号时,应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

司机发现通过信号机故障时,应将故障信号机的号码通知前方站(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发现或得到区间通过信号机故障的报告后,在故障修复前,对尚未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改按站间组织行车。

10.自动闭塞区间列车冒进通过信号机时,须立即停车,并报告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停车后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联系,如确认冒进的闭塞分区有车时,不得移动,确认空闲后,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次一通过信号机(进站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

11.响墩爆炸声及火炬信号的火光,均要求紧急停车。停车后如无防护人员,应立即检查前方线路,如无异状,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但最高不得超过20km/h。在自动闭塞区间,运行至前方第一个架通过(进站)信号机前,如无异状,即可按该信号机显示的要求执行;在半自动或自动站间闭塞区间,经过1km后,如无异状,可恢复正常速度运行。

12.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自动闭塞区间紧急制动停车或被迫停在调谐区内时,司机须立即按压LBJ报警装置,并通知后续列车司机、向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位置(具备移动条件时司机须先将机车移动不少于15 m),并在轨道电路调谐区外使用短路铜线短接轨道电路。

13.越出站界调车:

(1)双线区间正方向,必须区间空闲(自动闭塞区间第一闭塞分区空闲),单线自动闭塞区间闭塞系统必须在发车位置,第一闭塞分区空闲,经车站值班员口头准许并通知司机后,方可出站调车。

(2)单线半自动闭塞区间、自动站间闭塞区段和双线反方向出站调车时,须有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3)车站高速场与普速场间调车作业,联锁设备无调车进路时,办理列车进路,司机根据进、出站信号机的显示进行调车作业。

14.跟踪出站调车,只准许在单线区间及双线正方向线路上办理,发给司机《车站/跟踪调车通知书》。在先发列车尾部越过预告、接近信号机(或靠近车站的第一个预告标)或《站细》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方可跟踪出站调车,但最远不得越出站界500m。

下列情况不得跟踪出站调车:

(1)出站方向区间内有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长大上坡道(具体站名见《行规》第64条第5表)。

(2)先发列车需由区间返回,或挂有由区间返回的后部补机。

(3)一切电话中断。

(4)降雾、暴风雨雪时。

(5)动车组调车作业。

(6)调度集中、自动站间闭塞区段。

15.运行中,接到行车人员要求停车的通知、拦停信号后,司机要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得到允许开车的通知后方可开车。遇有车站通知车辆热轴时,要使用常用制动停车。

16.遇与大机设备一同作业并需要连挂时,本着由谁连挂谁挂头的原则,连挂前由连挂司机负责检查车钩状态,向连挂轨道车司机显示连接信号,连挂后进行试拉,连接软管前必须检查后部重联车制动系统在重联位后方可开放塞门,连挂完毕后有本务司机负责进行全列车制动机简略实验。

17.区间轨道车拆组作业时,本务车制动系统必须达到最大有效减压后方可进行拆组作业,拆组前先关闭两辆车辆的折角塞门后再摘结制动软管,全部摘结完毕后,各轨道车进行一次制动机简略实验,实验良好后方可动车。区间连挂时,执行1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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