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章程(草案)范文

(作者:Molly20110201时间:2018-11-08 11:00:31)

***省****医院章程(草案)(讨论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促进公立医院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和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公益性目标的实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省****医院,英文译名:*******,位于***省成都市******。

第三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省******。

第四条  本单位性质为非营利性的公立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自收自支)、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开办资金为 万元。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开展内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诊疗与护理,开展临床检验、放射、B彩超、心电图、内窥镜、肺功测室等检查及腹透保健,临床教学、学生实习。

第六条 医院功能定位是:特色突出,全面发展,医教融合,区域知名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医院党委会议。

第八条  医院党委会议的主要职权:

(一)研究提出医院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投资计划、技术改造等方案。

(二)研究讨论医院“三重一大”事项。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四)研究提出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五)研究决定员工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

(六)研究决定医院其他需要决策的事务。

第九条  本单位院长的产生方式为***省******任命。

第十条  ***省******作为举办单位享有以下职权:

(一)批准和修正医院章程。

(二)批准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清算等方案。    

(三)批准医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四)批准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五)批准规定额度以上投资事项。

(六)决定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   

(七)向医院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和指标,并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八)对医院重大决策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了解医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九)监督医院重要制度执行情况。

(十)查阅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和医院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医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享有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关于医院经营发展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评议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民主评议建议。

(四)审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院长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四条   院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在******的领导下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2、落实院长负责制,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要求,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

  3、负责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机关汇报;

  4、负责组织领导医院内部机构设置、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水平;

  6、负责组织、检查业务技术学习和人才培养;

  7、负责领导、检查医院科研计划的拟定和开展,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8、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9、督促检查岗位责任制落实,教育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10、根据国家人事、劳动政策和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负责医院副院长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晋升、培训工作;

  11、负责资产管理和财务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购置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组织年度预算编制并执行,审查决算报告,改善职工生活和福利待遇;

  12、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3、代表医院出席相关会议和活动。

14、代表医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合同、协议等。特殊情况下,副院长受院长委托,代行上述职权。

第十五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省******任命。

 

第四章 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

第十六条 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组织对医院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建强基层党组织不放松,为医院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十七条  医院设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党委设党委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职责,党委副书记兼任医院院长,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十八条  医院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医院的贯彻执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参与医院重大问题决策,对关系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九条  明确医院党委和其他部门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医院治理统一起来,明晰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医院治理机制。在决定医院重大经营管理项目、“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前,必须报经医院党委研究讨论,根据党委的意见建议作出决定,并按照权责权限逐级分层实施。

第二十条  医院党委下设党委综合办公室,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工作机构,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相关党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院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企业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纳入企业预算。

第二十二条 单位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医院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医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其他群团章程的规定,建立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社会团体组织,并依照各自章程在党委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

 

 

第五章 医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思想教育,特别是医德教育,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的思想,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持续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

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在医院党务会议、医务科和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院制订以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管理制度和各级人员职责,各科室遵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医院遵循国家卫计委颁布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第二十八条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培训,各科室应及时总结医疗经验和教训,加强易于发生医疗不安全环节、时节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医疗安全管理是医院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 后勤保障部门亦责无旁贷。

第六章 护理管理

第三十条  加强护士道德教育,树立护士良好形象。

第三十一条  遵循医院二十项护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  重视护理队伍建设,注重提高护理质量。

第三十三条  护理部负责护理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第七章 行政管理

第三十四条  医院设党办、院办、劳人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医务科、医学装备科、护理部、门诊部、公纪检办、工会等行政职能部门。

第三十五条  各科室按医院确定的工作职责行使职权   

第三十六条  医院党务会议原则上每召开一次, 会议精神由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时传达至全体职工。

第三十七条  在医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医院党总支在本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医院依靠党总支,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职代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医院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反映 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八章 卫生及安全

第三十九条  医院贯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控组织,配备专(兼) 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制定感染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 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二条  经常性地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

第四十三条  加强对特殊区域(如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治疗室、换药室)清洁、消毒、无菌的管理,定期检查。

第四十四条  建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办法,保证用药安全。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实际演练,保障医患的人身安全和医院的财产安全。

第九章  人事管理及收入分配

    第四十六  医院实行直接招聘、公开招聘和引进等方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医院与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四十七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职工,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开除,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  医院在已核的编制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在标准范围内自主设置、调整内设机构和岗位,决定医院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报******备案。

    第四十九  在编制范围内需新进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实行公开招聘,由******或由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技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同意,由医院和相关部门考核后,可直接聘用。

第五十条  医院按照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按照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原则;按照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规定提取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实际考核结果自行分配。

第十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医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五十二条  医院财务人员执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配备管理。

 

第十一章 资产管理

五十三  医院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医疗、耗材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十四  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依法进行 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十五  医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五十六  医院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 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 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 资助者公布。

五十八  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十九  医院编制外聘(任)用员工及员工的工资、保险、 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对企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医院院长变更时,须对前任院长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十一条  医院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资产信息。

 

第十二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六十二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撤销应报***省******审批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由***省******领导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省******审批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三章 章程修改

第六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事项发生变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举办单位决定修改章程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章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省******审查批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院办和党办制定、修改、发布、解释,由院办监督实施。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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