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创建规划+2022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任务分解方案范文

(作者:蒙面时间:2023-09-22 09:28:55)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创建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持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不断提升我院干警文明素质,积极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讲政治、强服务、重落实、促提升、创品牌、争一流”的奋斗目标,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统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着力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激励干警争做出彩检察人,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的领导,有效协调,推动工作,成立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石笑飞担任,副组长由各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龙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董朕、李家昊、王蕊璞、张静君、闫安康、王瑾、张瑜格、肖征、孙通红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政治部文明创建工作组。

三、工作目标

持续提升干警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实现规范执法、业绩突出、廉洁高效、勤政务实、制度严明、内外和谐、环境优美、形象良好的目标,力争2022年创建成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四、责任分工

责任分工见附件《**创建202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任务分解表》。

五、实施步骤

文明创建工作是一项全员参与、全员共享、全员受益的经常性工作,需要各级领导、各个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参与。2022年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2年1月至3月)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成立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文明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及动员会,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涧西区文明办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涧文明办〔2020〕14号)制定《**创建202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党组讨论并下发执行,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2年1月至11月)

1、扎实开展日常活动。围绕省、市、区文明办2022年文明创建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创建202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任务分解表》开展工作、落实责任,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正文明司法,努力体现检察特色,精心营造文化氛围,强化机关内部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有序,切实防止和杜绝各类影响文明单位创建的事件发生。

2、做好文明创建信息平台数据上传和归档工作。认真准备创建档案,做好档案集中立卷归档工作。同时,做好电子档案通过网络逐阶段逐项上报工作。

3、积极做好汇报总结等工作。2022年11月中旬前,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收集有关亮点和特色品牌工作,撰写文明创建工作总结和汇报材料。

第三阶段:全面迎检(2022年11月下旬至12月)

对照上级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对工作资料进行全面补充完善,同时,做好年度考核验收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

全面总结一年来文明建设工作经验,表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部门和优秀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分工。各部门要强化“文明创建,人人有责”的观念,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筹划本部门2022年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分工,提升机关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动员全体干警积极投身文明创建,大力营造文明创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结合职能打造品牌与亮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部门要指定1名干警担任文明创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文明创建工作,并积极配合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要求,稳步推进。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指导性操作细则,特别是影响文明单位创建的负面清单,要做到人人清楚,时刻警醒,牢固树立“为文明单位争光,不为单位抹黑”思想,严格要求自己,相互监督提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三)统筹协调,全面提升。各部门要把文明创建工作同“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确保文明创建水平全面提升,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创建202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任务分解表

**

2022年1月29日

关于印发《**2022年

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的通知

各部门:

《**2022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院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22年1月29日

**2022年

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做好2022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根据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2021年版)操作手册>的通知》(豫文明办〔2021〕1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文明单位(标兵)创建资料准备范围

2022年度文明建设资料。

二、文明单位(标兵)创建资料准备(含审核)时间

2022年8月31日之前。

三、文明单位(标兵)创建资料通过河南省文明动态管理系统上传时间

2022年8月25日。(以区文明办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四、文明单位(标兵)创建资料审核部门及责任人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五、文明单位(标兵)创建资料任务分解原则

1、任务承担的主体以综合部门为主。

2、承担的任务与部门职能相同或接近。

3、部门之间承担的任务适当均衡。

六、2022年文明单位(标兵)创建资料整理和实地考察任务分解

第一部分材料审核类任务分解(45分)

Ⅰ-1理想信念教育(9分)

Ⅱ-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牵头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配合部门:政治部(组织督察组)、政治部(干部人事组)

责 任 人:政治部(组织督察组)负责人、政治部(干部人事组)负责人

Ⅱ-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Ⅱ-3、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部门:政治部(组织人事组、督察组)

责 任 人:政治部(组织人事组、督察组)负责人

Ⅰ-2思想道德建设(8分)

Ⅱ-4、强化道德建设

牵头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配合部门:政治部(组织人事组)

责 任 人:政治部(组织人事组)负责人

Ⅱ-5、文明风尚行动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 任 人:办公室负责人

配合部门:政治部(组织人事组)、政治部(督察组)

责 任 人:政治部(组织人事组)负责人、政治部(督察组)负责人

Ⅱ-6、网络文明传播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Ⅱ-7、思想政治工作

责任部门:政治部(组织人事组)

责 任 人:政治部(组织人事组)负责人

Ⅰ-3服务型单位建设(4分)

Ⅱ-8、作风业绩优良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 任 人:办公室负责人

配合部门:综合业务部(政研组)

责 任 人:综合业务部(政研组)负责人

Ⅱ-9、实践活动深入

牵头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配合部门:政治部(组织人事组)、第五检察部(控申组)、综合业务部

责 任 人:政治部(干部人事组)负责人、第五检察部(控申组)负责人、综合业务部负责人

Ⅰ-4诚信守法行动(5分)

Ⅱ-10、诚信建设

责任部门:政治部(组织人事组)

责 任 人:政治部(组织人事组)负责人

Ⅱ-11、法治建设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 任 人:办公室负责人

Ⅰ-5履行社会责任(8分)

Ⅱ-12、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配合部门:全院各部门

责 任 人:各部门负责人

Ⅱ-13、帮扶共建活动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 任 人:办公室负责人

配合部门:全院各部门

责 任 人:各部门负责人

Ⅰ-6特色创建活动(3分)

Ⅱ-14、体现行业特点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Ⅱ-15、典型经验做法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Ⅰ-7创建工作机制(8分)

Ⅱ-16、领导班子重视

牵头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配合部门:政治部(组织人事组)

责 任 人:政治部(组织人事组)负责人

Ⅱ-17、组织制度健全

牵头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配合部门:办公室

责 任 人:办公室负责人

Ⅱ-18、建立常态机制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第二部分实地考察类任务分解(30分)

Ⅰ-8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0分)

Ⅱ-19、深化普及宣传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Ⅱ-20、注重实践养成

牵头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配合部门:政治部(组织督察组)

责 任 人:政治部(组织督察组)负责人

Ⅱ-21、加强制度建设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 任 人:办公室负责人

Ⅰ-9提升单位形象(9分)

Ⅱ-22、文明优质服务

牵头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配合部门:第五检察部(控申组)、综合业务部、办公室

责 任 人:第五检察部(控申组)负责人、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

Ⅱ-23、培育单位文化

牵头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配合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Ⅱ-24、精神文明创建宣传

牵头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配合部门:政治部(组织人事组)、政治部(督察组)

责 任 人:政治部(组织人事组)负责人、政治部(督察组)负责人

Ⅰ-10保障员工权益(6分)

Ⅱ-25、健全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政治部(组织人事组)

责 任 人:政治部(组织人事组)负责人

配合部门:办公室

责 任 人:办公室负责人

Ⅱ-26、丰富文化生活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传教育组)

责 任 人:政治部(宣传教育组)负责人

Ⅱ-27、注重人文关怀

责任部门:政治部(组织人事组)

责 任 人:政治部(组织人事组)负责人

Ⅰ-11优美环境环境建设(5分)

Ⅱ-28、办公生产有序

责任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Ⅱ-29、内外环境优美

责任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八、工作要求

1、全院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文明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2、文明创建资料每项都要符合要求。

3、提前或按时完成任务。

4、文明创建资料上传结束之前,任务承担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再批准公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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