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范文

(作者:宋家琪时间:2022-04-08 17:09:42)

乡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修订版)

一、编制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发生在我镇的各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的社会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预案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众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

按照社会危害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的由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相关职能办所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专项预案。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原则。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协同应对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领导机构

(一)成立**镇应急领导小组,为全镇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

指挥长:XXX 镇党委书记

XXX 镇长

副指挥长:XXX 镇党委副书记

XXX 镇党委副书记

XXX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XXX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XXX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程序;

(4)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在本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区应急办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区应急办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成立**镇应急管理指挥部,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镇政府分管负责人

成员:其他党政成员、各村党组织书记、相关站所负责人。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X。

应急指挥部职责:

镇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管理指挥部,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镇应急领导组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成员单位职责: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机构的作用。

七、应急保障

1.突发事件发生后,所需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从镇应急储备库中调用,不足的从各村、各单位统一调用,或其他单位借用,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提供支援。

2.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置队伍由公安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3.组建突发事件志愿者队伍,成员包括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民兵预备、退役军人等。

4.紧急避难所设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就近的中小学校、村活动室,包括镇政府、敬老院等其他办公场所等。

5.后勤生活保障地点由镇应急办根据事件发生地就近安排,资金由镇财政全额提供,缺口部分向上级请求支援。镇应急办从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中抽调专人作为工作人员并有偿使用,志愿者提供辅助服务。

6.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灾难类、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办公室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八、运行机制

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镇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1.预测、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村、有关部门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平台。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预警和报警。镇应急办接到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进行信息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镇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镇各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

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3.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四级)由镇政府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区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和特别严重预警(一级)由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应急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提出建议,报镇应急领导组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镇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乡镇人民政府。

5.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镇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短信、微信传播等手段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镇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镇应急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镇突发公共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镇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镇应急领导组提出建议。镇应急领导组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6.应急响应

(1)镇应急办应急响应职责:

接警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对本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对镇域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汇报,请求予以援助;完成镇主要领导和上级机关安排的应急工作。

(2)应急处置。

事发地先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党组织要立即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

镇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惩威胁的,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应急措施:

①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②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③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监测和控制,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④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

⑤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⑥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⑦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

⑧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3)指挥与协调。

①应急领导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应急办全面负责全镇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镇应急办公室或指定场所。

②现场指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均应开设现场指挥部,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其他部门协助;镇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的组成:镇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领导;相关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突发事件发生地村领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处置组成员;灾害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程序要求,经上级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7.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和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所在村及各灾害分管领导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序,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以便向社会公布。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镇民政办要迅速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卫计生站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痢疾防治工作;环保、土地、水利、农技和建设部门要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大气、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环境监测,对因事件而形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司法所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财政所、经管站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2)调查和总结。

镇应急办要做好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的分析评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

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八、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一)各总支要相应设立应急值班室,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员网络,每总支配备一名信息员,负责本总支内突发事件的接报与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告程序:总支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镇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区政府值班室。

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拨打“110”。

(三)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后,总支要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四)信息收集:信息员要及时掌握本总支突发事件信息,做好本总支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九、培训与演练

(一)全镇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由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演练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镇应急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媒体上刊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镇政府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应当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村组干部培训班,应当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专业部门负责培训。

十、责任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

(四)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十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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