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研究报告范文

(作者:小编时间:2014-11-28 07: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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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做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研究报告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完善、规范、有序、有效的企业信用体系,构建以诚信文化为核心、以信用制度为载体、以信用记录为依托、以信用监管为手段的企业信用催生、成长和维护系统。要面向市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银行系统信贷评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等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全社会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提升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具体为完善六个体系

(一)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信用标准(creditstandard)是指当采取赊销手段销货的企业对客户授信时,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通常以逾期的dso和坏帐损失比率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从”aa”到”ccc”等级间的每一级别可以用”+”或”-”号来修正已表示在主要等级内的相对高低。如aaa级的含义就是“信用极好”,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企业信用标准的设置,直接影响对客户信用申请的批准与否,是企业制订信用管理政策的重要一环。

(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企业征信是指在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的主体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所处外部环境等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企业征信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对履约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它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中介服务。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关系日趋复杂,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日益深远。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将更快地融入全球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通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保障体系,及时揭示和预警信用风险,才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三)企业信用信息传播体系

互联网是目前最好的传播平台。其优势是传播快、信息可留存、可及时更新以及查阅检索方便等。其次有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从企业信用体系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来看,应该及早着手建立全区联网甚至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状况咨询系统,以方便广大用户对于信用信息的消费需求。

(四)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层级结构。应该成立企业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企业信用自身、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企业信用网络平台建设等。同时由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信用信息采集鉴别和传播机制,实现企业信息的标准化生产、标准化传播和全方位供给。大型企业内部必须设立信用管理岗位,以协调本企业信用管理事务。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

1.市场化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形成信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

2.法治化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要在国家有关法律的规范之下进行,同时要充分行使中央政府赋予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力,根据实际制订符合地区实况的与信用建设相关法规条例,推动企业信用状况在法治化轨道上逐步改善。

3.系统性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第二,需要从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交换、信用信息消费以及信用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4.“三公”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尤其是信用评价环节一定要贯彻公正原则,防止由于某种经济利益而扭曲评价结果;在信用市场监管和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方面要坚定贯彻公平、公开原则,以推动企业信用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1.诚信文化建设。企业信用建设的根本环节是对诚信文化的传承发扬。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着眼长远,把诚实守信作为做人、办企业的基本准则,不断培育信用文化,让诚实守信成为企业的核心文化。

2.法律法规建设。法治的完善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是现阶段企业信用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信用机制建设的必然选择。

3.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评判一个企业是否诚信,诚信度又如何,这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从实践来看,一个企业未来是否诚信,我们很难准确判断。但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其过去的历史信用记录,量化其诚信度。因此,建立信用评价标准的目的是通过考察企业的历史信用记录来对企业将来的信用行为进行预判。

4.信息平台建设。对于企业信用信息的消费者而言,最重要的是通过畅通的信息系统来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并作出是否能够履约、履约的能力如何的判断。因此,只有把企业信用状况统一集中到同一能够方便查阅的信息平台上,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5.管理、监督、服务体系建设。监管和服务,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企业信用标准需要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主持并会同行业协会来制订;信用评价的实施都需要市场中介机构去完成;企业信用建设的全过程都需要政府、中介机构、自律组织、企业员工、消费者、利益相关者和广大公众的监督。

6.构建信用促成维护机制。如果没有“守信者受保障、失信者受惩罚”的机制,企业信用建设将是苍白的、空洞的说教。因此,企业信用建设中,必须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受损”的现状,形成信用资产保全机制,提高信用资产的收益;形成信用风险控制机制,增大失信者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7.培养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和履约能力,这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出发点。

8.打造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公众信用三大块,三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要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就必须提高政府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政府信用包括执法效率、执法公正、执法能力等;公众信用又含盖公众的基本素质、知情权的保障程度、正义感和维护正义的能力等。

第二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政策,扩大农村信贷投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同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县联社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职能定位,大力推广小额农户贷款,开展信用农户评定、信用村镇创建活动,有力的推动了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笔者现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做简要的调查和分析。

一、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县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地处冀、辽、蒙三省交界处,素有“鸡鸣三省”之说。全境总面积3296平方公里,南北最长77.4公里,东西最宽74公里,海拔高度500米,是个“七山二水一分田”的山区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河北省少数民族县、河北省粮食大县,耕地62万亩,辖10镇9乡1个街道办事处、291个行政村11个社区,总人口47.49万。以来,县启动了以“三信”(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为基础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打造农村信用工程,优化城乡信用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经过努力,目前采集农户信用档案10.9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9%以上;已对7.1万户进行信用评定,评为“信用户”3.4万户;建设完成6个信用镇(乡)、50个信用村;12月14日“承德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现场推广会议”在农信联社隆重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果。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要作法

1.确定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征信系统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原则,为全县农户和乡镇企业普遍创建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建设,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以此促进海南省农村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总体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农的农村信用体系框架。总体思路和目标的确立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建立了政府主导、央行推动、农信落实、社会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由联社主任为组长,各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创建和具体实施。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制定具体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出台激励惩戒措施;依据农户基本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及项目等情况逐户建档,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创新农户信贷管理体制,主动打造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3.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项系统工程,对广大群众来说也是一项新事物。因而工作上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众信用意识,打造“诚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突出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到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自觉采集信息的积极性。并采取以农村包围城市的宣传策略,先后举办了三期征信知识培训,对全县180个农村村委会的村支书、村长进行全员培训。

二是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根据对农户的评价结果,信用社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予以限制。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与乡镇政府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将各地信用评价状况与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挂钩,支农再贷款重点向信用状况较好的地区倾斜。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农村信用社加大资金大投入的积极性,农民增收明显。截止6月末,全县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20.62亿元,本年累放14.22亿元,农业贷款的显着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对食用菌产业的支持,全县19个乡镇,252个行政村,5万农户参与食用菌生产,占全县总农户的45%。初县被中国食用菌协会评为“全国食用菌行业十大主产基地”,食用菌生产规模超过了1.9亿盘(袋),产量达10万吨。滑子菇产量占世界产量的25%、全国产量的50%,成为全国最大的滑子菇生产基地。食用菌产值10余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4.1%。增加农民收入4亿元,户均增收8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500多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成为真正的富民产业。

二是资金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我县农信社不良贷款下降,资产质量逐步优化。截止6月末,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8835.26万元,比年初下降2014.92万元,不良率为4.29%,比年初下降1.49个百分点,收回表外核销及票据置换不良贷款41万元。不良贷款比年初大幅下降。信用体系建设使新增贷款质量明显好转,存量不良贷款在不断的活化中,贷款人的信用观念不断提高。

三是推动了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转变。依据农户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结果,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授信农户进行贷前审查。在农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提高了对农民贷款有效需求的满足度,促进了农村信用社探索适合农户特点的信贷新产品。据调查,自以来农村信用社先后开办了林权、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新业务,对建立了信用档案并有贷款需求农户,贷款有效需求的满足率达到76%。

四是全县农户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几年来,在政府和人行的主导下、农信的积极推动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新形势下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培育信用环境、加强诚信宣传为手段,立足实际,有力地推动了经济与金融的“双活双赢”。政府信用形象和行政公信力明显改善,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信用素质进一步提高,银企关系进一步改善。县被中国金融研究院、中国金融网、中国金融记者俱乐部联合举办的中国第四届金融市长年会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县(市)”称号,12月被承德市金融系统评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广标兵,这标志着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已转入了常规建设的新阶段。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建议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度不够。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虽然以政府为主导,但是开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从一定角度来讲,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关乎民生和县域经济发展,所以,政府引导、社会重视、全员参与是势在必行,也是解决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的根本所在。

二是信用体系的社会化程度不够。从信用本身来说,信用体系不仅仅是信贷的诚信程度,还包括信用人各方面的信用状况,所以,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包括社会各方面的信用程度,这也就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中不但要维护金融信用环境,还要维护公众认知的诚信。也就是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从社会全方面入手抓信用建设。

三是信用缺失的惩戒力度不够。对失信行为一直以来是以道德范畴的指责为主旨,但是相应的惩戒没有到位,失信人没有根本的利益损失,所以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力不足,形成“人人喊打却没有动手”的局面,也就对失信行为形不成威摄力。

四是信用观念的培养力度不够。中华古国“以信为本”,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外来人生观、价值观及人际公共关系的影响,对固有信用观念形成巨大的冲击,这就要求从社会公众的根本意识入手,培养诚信理念,树立诚信价值和践行诚信行为。

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议见

以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为突破点,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效性。

一是要以信用文化建设为基点,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增强农民的诚信观念为基础,强化征信宣传教育,实现征信宣传常规化、扩大化。在征信宣传教育过程中应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征信宣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二是征信宣传与信用户、信用村建设相结合;三是征信宣传与推广征信产品相结合,不断强化农民的信用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新型的农村信用文明。

二是要以法制建设为重点,改善农村信用建设的法律环境。一是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形成银行、司法、税务联手制裁和打击不守信行为的合力;三是以“行政引导”为切入点,政府带头建设“信用政府”,有效传导信用建设的措施及实施效应,为农村地区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要以基础建设为落脚点,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一是加快农村信用社并网步伐,普遍建立健全农户信贷档案,大力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二是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审和《信用证》制度,加大对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财政支持,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投融资的激励保障体系;三是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逐步扩大《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把《信用报告》打造成农民的“第二身份证”。

四是要以产权改革为创新点,促进农村信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议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在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发证确权等有效形式,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信用化的突破口,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使农业生产主体对土地不仅有使用权,而且具有处置权、转让权,促使农民手中资源能够转化为金融部门认可的、可流转的信用手段。

第三篇:关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国之基,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为了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2014年8月下旬,市政 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公方泉副主席带领下,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重点围绕企业诚信)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经贸、工商、税 务、质监、金融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久隆集团、泉山区信用担保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委员们一致认为: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个人失 信,害及他人;企业失信,经营衰败;社会失信,则人人自危。如果政府失信,则法制难行,权威不立。当前,我市在信用建设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我 市的投资软环境,而且直接阻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针对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坦陈直 言,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从改善徐州投资软环境入手,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诚信宣传逐步开展。全市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了公民诚信教育;税务部门开展了“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的宣传活动; 质监部门开展了“诚信建设看窗口”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金融部门在《徐州日报》刊发了诚信教育专版,举办了诚信有奖征文活动;我市1200家“重合同,守信 用企业”联合发出倡议,倡议我市企业塑造“重约守信”良好形象;宣传、经贸、工商、物价等部门也联合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以塑造我市商贸流通业 新形象。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信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为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工商部门成立了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围绕企业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状况、失信记录等情况开展工 作;税务部门成立了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委员会,对企业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管理;金融、质监、法院、海关等职能部门也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 了专门的收集与管理。2014年7月,市工商局、经贸委等17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徐州市共建企业信用工程管理体系的意见》的文件,初步建立了部门之间 信用信息的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市质监部门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以假乱真”等失信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办公室加强了对失信 企业的惩处力度,使全市逃废债余额比去年下降了82.7%;工商部门对市场中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为企业创造了 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信用服务更加广泛。工商部门坚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确认活动,建立了企业登记查询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提 供融资服务,信用中介服务业稳步发展。目前,全市已成立了9家信用担保公司,为近100家企业担保贷款200多笔,累计贷款金额2.88亿元,没有出现代 偿和追索现象。其中,泉山区私营个体担保公司已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信用担保公司试点单位。

(四)政府诚信形象渐入人心。按照“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宗旨,2014年10月市政府挂牌成立了行政审批中心,26个部门涉及365个行政审批项 目进行集中审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市级机关各部门积极投身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连续两年主动接受群众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在群众 心目中的诚信形象。

二、制约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诚信失缺、道德失范的现象在某些行业和部门还表现得比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失信现象屡禁不止。主要表现为企业制假售假、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

虚假合同、价格欺诈等,这些问题涉及到企业、个人,甚至少数政府部门。 如2014到2014年全市共查缴偷逃地税税款9339万元;2014年初,全市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有1248户,金额高达45亿元,占全省逃废债余额的 20%以上,是全省的“重灾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单位先后两次致函市政府,要求立即纠正贾汪铜牛水泥制造有限公 司等七家典型企业的逃废债行为,逃废债已给我市的投资融资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经济欺诈现象也较为严重, 2014年至今,工商行政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863件,虚假广告909件,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173件,涉案金额达3096万元,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 诉8000多件次。

(二) 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料库。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办法,尚未达到互联互通、 完全共享,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得到企业或个人的全部信用信息,如果开展征信调查,势必重复征信,增加成本。

(三)信用评价标准不一。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都有各自的评价办法,如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工商部门将企业分为绿牌、蓝牌、 黄牌、黑牌四类。金融、质监等部门也有各自的评定办法,缺乏一个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往往一个部门认定为守信的企业,用另外一个部门的标准评 价,可能是失信企业,容易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四)信用管理不够完善。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没有专人收集交易伙伴的资信档案,对信用期限、客户风险缺少系统、科学的研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 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 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五)信用产品需求不旺。市工商部门开展征信服务以来,每年到工商局查询企业信用情况的约三千多件,但其中绝大部分为行政、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查询企业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等身份情况,用于市场交易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只占很少部分。

当前诚信缺失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其背后却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弱化,市民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守信 意识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执法不力;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社会信用管理体制 混乱等等,从而导致道德行为失范,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影响了我市的诚信形象。

三、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以上海为代表的先进地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已率先迈出坚实的步伐, 为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市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的战略目标,必须高度重视“诚信徐州”建 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是加快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实现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目标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结合全市的主题教育,在全市大张 旗鼓地开展“诚信徐州”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我市今年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税务 等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可以选定每年的9月为诚信宣传月,9月20日(全国公民道 德宣传日)为“徐州诚信日”,各单位、部门集中声势,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思想和意识,增强

人们的信用理 念,说话守信、做人诚实、做事诚信,争做“诚信徐州人”。要重点加强对经济主体开展“诚信兴业”为内容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 念,使“不做假帐”、“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税款”、“不逃废债务”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广大新闻媒体要运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道德资源,深 入、持久地在全体公民和企业中进行道德思想、道德信念、道德规范的教育,大力宣传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 舆论氛围。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主体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关部 门为主体的电子政务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同业自律信用系统;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 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

1、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才能构建全市统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议成立 “徐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或有关副市长任组长,经贸、工商、税务、银行、质监、司法等部门组成理事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部分市政 府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各职能部门间信用监管、服务的协调事宜,制定信用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会公众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投诉等。

2、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工商局和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徐州市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 具体运作,依托市政府网站或彭城视窗网,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作灵活的“徐州诚信网”,将工商、税务、质监、 银行等部门各自的信用管理数据库与“徐州诚信网”相连,使工商部门采集的企业登记注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银行采集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抵押或担保情 况,质监部门采集的质量检验、行政处罚记录等职能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徐州诚信网”报送,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徐州诚信网”成 为名副其实的全市信息数据和信息权威机构。为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信用管理中心还应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整理、储存,搭建企业信 用和个人信用的检索平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综合利用。

3、建立信用评估系统。信用资信评估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市目前缺少权威性的信用资信评估机构,要用行政手段推动信用评估系统的创 建和发展,采用市场化机制、企业化运作的方式成立徐州市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中心要负责全市信用评估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将工 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加以整合,统一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按照统一的格式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料。使评估运行实行统一指标体系、统 一评估程度、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确保社会信用评估的完整性和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4、开展信用查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门都要按照信用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快部门信息联网的步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对信用信 息可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可将信用信息分为两类:一类为免费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身份情况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记录 等,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徐州诚信网”免费查询;另一类为有偿信息,如企业及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质量检验情况、工商行为纪录、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 诉讼行为等特别信用记录,此类信息由查询单位或个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实行有偿提供。

(三)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

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客户,金融部门可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工商系统可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信用担保 机构对诚信客户要积极提供信用担保,减少实物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形成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 广为宣传。

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凡被工商部门列为黄牌、黑牌的企业,被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确定需要曝光的逃废债企业,被税务部门列为d级的等 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列入警示系统,加以警示,并通过“徐州诚信网”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对 纳入警示系统并予以警示的失信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要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信用欠佳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违信经营者在一 定年限之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建立被吊销执照企业的“死亡档案”,防止这些企业再次在社会上搞信用欺诈。

三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商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重视解 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 出制度,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的自律作用,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进一步整顿信用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是整治信用秩序。对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诈等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行政、司法机关要主动介 入,密切配合,重拳出击,重点治理。协调金融、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严厉打击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行政、司法机关要 协助金融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尽力解决不良贷款,共同创建徐州金融安全区,创造良好的信用投资环境。

(四)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重要作用

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柱和主体信用,在信用信息资料中,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资料是最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我市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 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和规范的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并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目前还缺乏个人信用信息。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我市人民银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 应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继续加强与市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信贷信息的收集、储存、咨询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快企业信用系统建设,扩容组建个人信用 服务中心,搭建统一、规范的个人信贷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评定个人的信贷信用价值。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作用,协调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 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

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要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政府文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罚款、摊派。二是政 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 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三是廉洁高效。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务实,方 便百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着力解决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现象。四是强化行政责任。加大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 主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六)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完善“诚信徐州”的法制保障体系

法制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因此,要尽快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的统一标准和方法;规定社会信用信 息的采集方式、范围以及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处理;社会信用信息资料的分析、整理、披露和使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提供信用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征信机构由哪一政府部门监管及如何监管等。在这方面可以学习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信用立法的经验,充分利用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 优势,建议市人大法工委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尽快起草《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定信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市场准入、信用 征集、信用记录与移交、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初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徐州” 的法制保障体系。

第四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完善、规范、有序、有效的企业信用体系,构建以诚信文化为核心、以信用制度为载体、以信用记录为依托、以信用监管为手段的企业信用催生、成长和维护系统。要面向市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银行系统信贷评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等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全社会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提升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具体为完善六个体系

(一)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信用标准(creditstandard)是指当采取赊销手段销货的企业对客户授信时,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通常以逾期的dso和坏帐损失比率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从”aa”到”ccc”等级间的每一级别可以用”+”或”-”号来修正已表示在主要等级内的相对高低。如aaa级的含义就是“信用极好”,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企业信用标准的设置,直接影响对客户信用申请的批准与否,是企业制订信用管理政策的重要一环。

(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企业征信是指在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的主体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所处外部环境等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企业征信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对履约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它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中介服务。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关系日趋复杂,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日益深远。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将更快地融入全球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通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保障体系,及时揭示和预警信用风险,才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三)企业信用信息传播体系

互联网是目前最好的传播平台。其优势是传播快、信息可留存、可及时更新以及查阅检索方便等。其次有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从企业信用体系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来看,应该及早着手建立全区联网甚至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状况咨询系统,以方便广大用户对于信用信息的消费需求。

(四)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层级结构。应该成立企业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企业信用自身、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企业信用网络平台建设等。同时由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信用信息采集鉴别和传播机制,实现企业信息的标准化生产、标准化传播和全方位供给。大型企业内部必须设立信用管理岗位,以协调本企业信用管理事务。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

1.市场化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形成信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

2.法治化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要在国家有关法律的规范之下进行,同时要充分行使中央政府赋予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力,根据实际制订符合地区实况的与信用建设相关法规条例,推动企业信用状况在法治化轨道上逐步改善。

3.系统性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第二,需要从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交换、信用信息消费以及信用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第五篇:外汇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外汇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外汇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和隐匿化,尤其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影响下,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不确定性增大,外汇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呈现扩大化态势,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日益凸显。新的形势下,推动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既是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需求,也是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的根本措施,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增强外汇管理延展性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归属范畴。外汇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归属于交易行为信用范畴,是一种具体作用于涉外经济行为秩序和规范的信用机制,由交易主体信用、银行信用和行业中介信用等基本要素构成。其基本内容是对涉汇主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等信用信息的采集、储存、加工以及分析、评价和利用,是外汇管理成果的延伸,也是增强外汇管理效果的根本保证。

(二)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现状。近年来,随着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演进,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信用化建设的认知度逐步增强,对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进行了规划,设定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思路和措施。

1.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初现端倪。围绕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外汇管理部门于2014年制订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五年方案》,初步确立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基本目标、主要内容、推进步骤和时间安排,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了基础性规范指引,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目前,该工作方案按照时间安排已截止,新的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有待出台。

2.尝试以信用化为基础实施分类管理。外汇局曾一度尝试引入分类监管机制,试图实行交易主体分类监管。出口收汇曾于1999年实行出口收汇考核制度,按考核等级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目前该政策已被取消。2014年对外贸企业实行“关注企业”式分类管理,该政策在施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后取消。2014年就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曾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倾向,但该项政策尚未出台,对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分类管理未实际施行。目前,仅在进口付汇方面,实行“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模式,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体现了对进口单位实行信用化分类管理的思路。

3.外汇信用领域监测体系稳步推进。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围绕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了统计监测体系整合力度,初步构建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响应平台。目前,外汇局的涉及信用信息的监测系统包括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旧版、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个人结售汇系统、外汇账户信息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贸易进出口监管核报系统等业务系统。上述系统囊括了外汇市场主体的主要信用信息,初步构建了外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

4.负面信息披露成效初步显现。近年来,外汇局逐步推进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从2014年开始,在深圳等地开展外汇违法信息披露试点工作。2014年4月1日,在对试点经验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将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在全国推广,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外汇违法案件等信息。通过实行负面信息披露,对外汇领域失信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得以强化,促进了外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对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不断推进。从2014年开始,外汇局每年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通过电视媒体、报纸、张贴宣传画、知识竞赛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了加强外汇领域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以及违法失信行为的危害性,促进了外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的提高,有力支持了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

(三)外汇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1.外汇市场信用法规保障机制尚不完备。一是新条例中仅规定“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外汇管理部门应如何监督交易主体信用状况、采集、维护信用信息等具体规定不够明确。二是外汇领域信用数据保密规定较严格。外汇局掌握了外汇市场主体大量信用信息,但由于对其开放和使用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这些数据尚不能予以有效披露和利用,要将其运用到社会征信管理中也缺乏法律支撑。三是外汇失信惩戒规定有效性有所欠缺。比如:进口付汇名录和进口付汇名单无法制约逃逸企业。由于该类企业尽管完成付汇,却在逃逸之前一直处于未到货状态,无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此外,外汇负面信息名单无法与外方投资者“沾边”,客观上为外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规避逃废债务惩戒提供了条件。

2.缺乏灵活高效的外汇信用评价平台。信用信息的标准化能有力促进各类信用系统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但我国涉汇主体的信用信息未纳入人民银行社会征信体系,也缺乏专业机构对外汇交易主体的信用进行管理和协调,外汇信用信息评价的专业化、权威化程度不高。此外,也未建立起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外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标准不够明确。涉汇主体的外汇信用状况不能得到合理的评估,信用调查、评估手段和途径的匮乏使信用信息的对称度不高,导致涉汇主体缺乏加强自身信用管理的动力。

3.外汇市场信用化分类管理模式有待推进。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曾一度尝试以交易主体信用状况为基础,实施交易主体分类管理,其目的是通过分类管理,激发市场主体信用建设需求,从而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但目前外汇领域分类管理仅局限于单一的交易项目,比如仅在进口业务方面对交易主体进行分类以实现差异化管理,对外汇市场主体缺乏综合评价机制。这种将交易主体不同交易项目割裂实施监管的模式,不利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由于同一主体不同交易项目未实现“捆绑式”评价,交易主体可能不去追求实现自身外汇信用升级,而是选择将不同交易项目间的资金进行转向,比如将贸易项下资金通过服务贸易渠道实现流动,从而衍生外汇领域失信

行为。久而久之,将导致外汇市场失信行为扩大化,对经济金融安全形成严重冲击。

4.外汇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够畅通。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目前外汇局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外汇交易数据信息,基本覆盖了外汇局所有业务领域,但由于每项业务系统的设计思路不同,指标设计口径不一,缺乏有机联系,难以进行各系统数据信息的有机整合,无法充分发挥整体优势,部分信息未能实现关联和互动,外汇交易主体是否依法经营难以及时发现,在外汇监管中存在“盲点”。此外,各政府部门在外汇信用信息利用上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无法实现外汇信用信息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互动,降低了外汇信用信息运用效率。

二、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是涉外经济健康发育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度的不断提高,涉外经济快速增长,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规模增长迅猛,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背景下,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不确定性增大,外汇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呈现多发态势,对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一定威胁,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日益凸现。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汇信用体系肩负着维护外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外汇生态环境、保障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在新形势下,只有深入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和外汇征信指标设计,才能有效提高外汇监管效率,确保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条件。当前,外汇管理的思路和手段逐渐向交易主体分类管理转化,倾向于鼓励真实性贸易自由化和企业信用高级化。而交易主体分类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在于完备的外汇信用体系,缺乏信用体系建设的分类管理制度难以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也缺乏可操作性和生命力。如果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外汇信用评价指标不合理,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难以得到准确、全面的评估,将难以准确有效的实行交易主体分类管理。因此,当前形势下,必须深入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为交易主体分类管理提供真实的分类基础,促使外汇领域分类管理向纵深发展,提高外汇管理质量和效率。

(三)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是外汇资金有序流动的生态基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外汇资金在全球各经济体的流动日趋频繁,国家和区域信用环境可以有效的带动跨境资金流动的方向和频率。一个信用政策环境优越的国家,由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职能完备,则该国家在跨境资金高效流动背景下可能占据制高点,对全球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得以强化,外资流入将加速。良好的具备生态特征的外汇信用体系具有强大的带动效应,能给外向型经济带来生机和活力,有效提高外汇资金流动和配置的效率和秩序,维护区域涉外经济的稳定、和谐发展。

三、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外汇市场信用法律保障机制尚不完备。经济行为和外汇收支交易关系离不开法律保障,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如此。目前,外汇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备。一是新条例中仅规定“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外汇管理部门应如何监督交易主体信用状况、采集、维护信用信息等具体规定不够明确,法律建设难以充分发挥维护外汇市场信用化程度的作用。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监测管理的有效性不够。二是外汇领域信用数据使用保密规定较严格。尽管外汇局掌握外汇市场主体大量信用信息,包括直接反映借贷关系的外债信息、市场主体在国际收支、进出口核销等方面的信用记录,但由于对其开放和使用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这些数据尚不能予以有效披露和利用,要将其运用到社会征信管理中也缺乏法律支撑。

(二)外汇市场信用化分类管理模式有待推进。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曾一度尝试以交易主体信用状况为基础,实施交易主体分类管理,初步引入了分类监管机制。其目的是通过分类监管,激发市场主体信用建设需求,从而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但外汇领域分类监管仅局限于单一的交易项目,比如仅在进口业务方面对交易主体进行分类以实现差异化管理,对外汇市场主体缺乏综合评价机制。这种将交易主体不同交易项目割裂实施监管的模式,不利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由于同一主体不同交易项目未实现“捆绑式”评价,交易主体可能不去追求实现自身外汇信用升级,而是选择将不同交易项目间的资金进行转向,比如将贸易项下资金通过服务贸易渠道实现流动,从而衍生外汇领域失信行为。久而久之,将导致外汇市场失信行为扩大化,对经济金融安全形成严重冲击。

(三)缺乏灵活高效的外汇信用评价平台。信用信息的标准化能有力促进各类信用系统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但我国缺少专业机构对外汇交易主体的信用进行管理和协调,外汇信用信息评价的专业化、权威化程度不高。外汇市场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未建立起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外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标准、途径不明确。企业的外汇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难以依赖客观公正的信用调查、评估等方式,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对称度,导致企业缺乏加强自身信用管理的动力。

(四)外汇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够畅通。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目前外汇局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外汇交易数据信息,基本覆盖了外汇局所有业务领域,但由于每项业务系统的设计思路不同,指标设计口径不一,缺乏有机联系,难以进行各系统数据信息的有机整合,无法充分发挥整体优势,部分信息未能实现关联和互动,外汇交易主体是否合法合规经营难以及时发现,在外汇监管中存在“真空地带”。此外,各政府部门在外汇信用信息利用上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无法实现外汇信用信息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互动,降低了外汇信用信息运用效率。

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展望

(一)战略框架

新的形势下,应紧密结合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培育稳定、和谐的外汇市场信用生态环境为具体目标,大力推进建立在信用化基础上的交易主体分类监管,充分利用信用化结果激励手段,逐步实现外汇管理由事前管理、直接管理转变为事后管理和间接管理,分阶段有步骤地构建外汇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打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外汇信用体系。

1.培育稳定和谐的外汇信用生态环境。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应基于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在涉外市场经济环境下,应培育信用行为成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

2.建设交易主体信用激励机制。根据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等级,考虑实施分类管理的模式,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同时,提升外汇市场失信的法律边界,提高外汇交易主体失信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

3.构建外汇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外汇局主导的信用评价体系。以现有系统的信息资源为基础,通过对国际收支申报、反洗钱、进出口核销等数据的分析,参考其他涉外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实现对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评价。

(二)推进路径

1.完善信用法规体系,为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法规的完善是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改革的成果需要以法规形式确立,法规又促进了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必须以法律法规形式对外汇信用体系建设作出明确界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一是将外汇信用基本原则融入相应法规中,尽快制定统一的外汇市场信用标准和规范,为市场主体提供行为指引。二是明确外汇管理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职责、义务,明确外汇管理部门采集外汇信用信息的权限、手段、范围、处理程序等,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信息来源。三是考虑将外汇交易主体的正面信息和违法(负面)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使信息披露工作常规化,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和外汇市场信用环境。

2.设计交易主体分类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通过实施交易主体分类监管,让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承受失信带来的压力和后果。引导交易主体自觉依法、守信、合规办理外汇业务,营造守法守信受益和违法失信惩戒的氛围,为创造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的外汇市场奠定基础。一是实施银行外汇业务监管评比机制。在政策法规允许弹性范围内,对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守法经营的银行在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二是建立交易主体信用档案,对交易主体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外汇管理部门掌握企业资信状况,结合其他部门的评级结果,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对信用企业选择业务综合评定的方式,对风险企业重点关注。根据交易主体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等信用状况,将其分成“正常、关注、预警”三类进行管理,对三类企业采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既能实现管理和服务的紧密结合, 又可有效降低外汇管理隐形风险。

3.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信息平台。一是以建立外汇信用数据库为出发点,充分应用外汇局各系统信用信息,整合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以交易主体为识别标志的外汇信用基础数据库。将国际收支和外汇账户系统定位为基础信息平台,依托外汇账户系统识别交易主体信息,将国际收支、进出口核销、银行结售汇等系统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信用交易风险管理体系,设定事先预警监测模型或指(来源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标,实现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二是建立涉外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以扩大涉外违法信息的共享与披露范围为切入点,由管理部门将所掌握的外汇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信息共享,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利用的最大化。通过扩大违法信息的披露范围,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增加失信交易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约束力以达到失信惩戒目的。

4.强化信用观念,培育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一是加强信用宣传,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和环境。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树立各种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提高社会各界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二是将信用教育贯穿于政策宣传中,通过加强信用教育和培训实现信用化,解答社会公众的外汇政策和业务咨询,营造守法守信的社会氛围。三是培养外汇市场信用类管理人才。外汇市场信用管理综合性、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需要培养一大批专门人才。四是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信用信息资源进行相互补充、验证和利用,协同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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