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作者:爱佛禅心时间:2022-12-03 15:45:03)

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推进社旗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社旗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族宗教基本情况

(一)民族情况

社旗县是河南省确定的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县。全县现有少数民族20个,少数民族人口8606人。少数民族中,以回族和蒙古族居多,其中,回族人口5892人,蒙古族人口2423人。全县少数民族街村7个,分别是赊店镇牌坊社区、永安社区、泰山社区,唐庄乡前庄村,郝寨镇李洼村,李店镇半坡村、冢坡村。少数民族在分布上呈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15个乡镇均有少数民族居住。

(二)宗教情况

社旗县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四大宗教齐全,信教群众49000余人。经批准备案的宗教活动场所86处,备案教职人员110人。其中,基督教开放场所65处,教职人员70人,信教群众37000余人。基督教私设点和家庭教点134处,10人以下15处,20人以下34处,30人以下25处,40人以下19处,40人以上41处,配合管理的121处,无所谓的13处;伊斯兰教清真寺3坊,教职人员3人,信教群众5300余人。佛教开放场所14处,教职人员25人,信教群众4300余人。道教开放场所5处,教职人员12人,信教群众2800余人。

(三)社旗县外来少数民族经商务工人员现状

社旗县外来少数民族主要来自新疆、青海、甘肃等西北省份,共计16人。其中新疆维吾尔族9人,流动人员4人;青海省回族6人;甘肃省回族1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家族式聚集;基本从事民族食品加工;就业途径相对狭窄;民族认同感和宗教意识较强。经商务工人员由于工作的短期性,居住的不固定性,流动的随意性,给服务和管理都带来了很多不确定因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一是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诸多原因,社旗县少数民族主要聚集区发展仍然缓慢,与全县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缺乏民族特色的产业支撑。二是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少数民族聚集区村内道路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相对薄弱。三是少数民族聚集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少数民族文化程度相对偏低,医疗水平和公共卫生条件较差,群众就医比较困难。四是少数民族民间文化挖掘不够。民族文化场所少,面积小,不能满足少数民族文化需求。

(二)基督教发展势头快。社旗县四大宗教主要以基督教为主,开放场所较多,家庭教会和私设点也多。基督教私设点治理是当前宗教工作中的短板中的短板。基督教批准登记备案的开放场所多集中在东部乡镇,西部乡镇私设点尤为突出,总体而言,基督教教点相对较少,满足不了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求。基督教“两会”的自养能力较差,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服务信教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较低,对基督教教职人员的培养使用和管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基督教快速发展的原因,一是一些农村人员致富无门,把设立基督教场所当成了敛财的工具;二是农村文化娱乐活动匮乏,基督教定期组织的聚会满足了一部分缺乏精神赡养老年人群的需求;三是一些基督教教职人员隐晦的宣扬自己以前有绝症,信仰基督教后自愈,引起一些因病致贫,求医无门的群众转而去追求宗教关怀。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亟需加强。一些干部对宗教认识存在误区,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基本上无暇顾及民族宗教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没形成。对非法宗教场所综合整治力度还有待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系不够紧密,巩固措施没有得到切实落实。宗教场所自身管理水平普遍偏低,部分寺庙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内部存在深层次矛盾,影响和谐。甚至一些乡村的村组干部插手、干涉、操纵、控制宗教场所,影响了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

(四)乱建寺庙乱塑神像现象时有发生。在农村,乱建寺庙、乱塑神像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对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甚至根本不了解相关法规,政治敏感性不强,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无从谈起,对出现的乱建寺庙现象视而不见。甚至或参与其中,或乘机敛财,作为村组织成员的消费开支。

(五)基督教房产纠纷矛盾突出。原赊店镇基督教房产遗留问题已有20余年,从1998年起,赊店镇中天平街教点开始向县基督教“两会”索要宗教房产,矛盾纠纷点多面广。最近,随着教点内居住人员的搬迁接近尾声,教点和“两会”争夺教产更趋白热化,严重影响了宗教和睦和全县和谐稳定大局。

三、对策建议

(一)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观念。各级领导应站在民族宗教工作事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事关巩固执政党的地位这一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民族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将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县、镇(乡)党委政府每年要定期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政府对民族聚集区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发改、农业、教育、文化、卫生、水利等部门在安排部门资金时,要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经济发展及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向民族聚集区倾斜,根据少数民族聚集区自然和社会资源特点,统筹协调,认真规划,加快建设,促进少数民族聚集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着力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宗教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确实提高宗教领导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二是抓好基层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宗教部门“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保证宗教事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情感、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引进、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从而建立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四)加强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深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县、镇(乡)、村(社区)三级民族宗教信息网络,切实发挥镇(乡)、村(社区)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的一线作用,明确工作责任,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沿和堡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 搞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联系与沟通。不定期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学习,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所思所盼,耐心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在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特别是在对外来少数民族经商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小树立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观念。

(七) 加强依法管理。要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对于基督教私设点和家庭教会可以采用取缔、打击、合并的管理办法,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对非法寺庙和非法宗教传播活动要始终坚持“露头就打、依法处置”,实行部门联动,注意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一线作用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依法取缔各种非法宗教聚会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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