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相关思考范文

(作者:叶落秋无声时间:2019-09-17 10:26:13)

按照文件要求,近期,我对县纪委、县监察委,各乡镇纪委及部门纪检组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为更好破解其履职困惑提出了建议思考,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一)底气不足,不敢监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少数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少数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了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能力不足,不会监督。一是配备力量不足。党把反腐败的重要性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在我县基层纪检机构力量配备上明显不到位。在我县已设置的21个纪检组(纪委)中,都只有纪检组长一个“光杆司令”,未配备相关工作人员;21个乡镇纪委书记经过去年纪律体制改革已实现专职,但两名乡镇纪委委员均是兼职。基层纪检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单打独斗”,纪检监察工作缺编、缺位现象突出。二是业务能力不强。选配到基层纪检机构岗位工作的干部大多属半路“出家”,且缺乏相应的经济、财会、审计、法律等基本功,有的甚至“依葫芦画瓢”也画不好,不会办案等现象较普遍,一时难以适应执纪监督问责的基本需求。三是年龄断层现象突出。目前,我县部门纪检组长平均年龄45.2岁,最大52岁,50岁以上5人,40-50岁的13人,35岁以下仅1人,年龄明显偏大。

(三)精力分散,不想监督。一是部分单位的“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习惯用过去的思维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态度不坚决。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会给基层纪检机构安排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事务,让纪检干部“配合”,甚至出现越殂代庖“配合变主抓”的现象,大量精力被占用,存在“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二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松懈厌倦情绪。不能结合所在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想办法,提对策,满足于上级纪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不督促就不做。三是工作避重就轻。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传达学习文件、制定完善制度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上,有意无意地回避作风监督、案件查办、执纪问责等关键环节。派驻纪检组长普遍感觉要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很棘手,是“端着别人的饭碗舀别人的饭”,对其他班子成员实施监督效果也不理想。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要配齐配强人员,在人员的配备上,要考虑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党委纪委机关挂职任职锻炼和从基层选调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建立公开透明的人事制度,坚持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方法选拔干部,严把纪检监察干部的入门关,着力引进熟悉会计电算化及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组织活动的检查监督者,必须在政治上站得稳,经得住各种考验。要通过主题教育,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座谈讨论与专题交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法,着重加强对纪检干部的职业道德、敬业意识的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倡导爱岗奉献精神,规范其行为准则,促使纪检监察队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到许多不曾接触的新知识,新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定期举办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轮流进行培训,使每个在职干部每1-2年就有一次培训学习的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四)深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管理。一方面要实行定期考察制。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性考察与经常性考察、重点工作专项考察、重大活动跟踪考察结合起来,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另一方面要实行实绩考核制。在建立和完善科学考核制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拓宽考核渠道,充实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全面掌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为正确选人用人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健全奖惩机制,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奖惩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从而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靠素质竞争、凭能力进步上来。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潜在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六)推进派驻纪检机构改革。一是理顺派驻管理体制。借助深化纪律体制改革契机,实现纪检组综合派驻,直接对县纪委负责,实现派驻工作“超脱”于驻在部门,使派驻机构从驻在部门各种复杂的“关系网”、“人情网”中解脱出来。二是加强派驻机构力量。完成改革后,每个派驻纪检组也仅3到4人,办案力量相对薄弱,应适当予以补充。同时要加大对派驻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分批分次组织轮训,全面提升其能力和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明确职责,突出主业。细化派驻机构工作指引。针对当前关于派驻工作制度具体操作指引缺乏的问题,推行派驻纪检组长“专司主业”制度。一方面,明确要求派驻纪检组长要积极参加驻在部门有关会议和活动、了解重要工作,以便更具针对性地实施监督;另一方面,明令禁止派驻纪检组参与驻在部门具体业务、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其他工作,确保派驻纪检组更加专注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桥头堡”,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我们应积极稳妥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狠抓纪检监察队伍和人才建设,全面落实基层纪检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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