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农村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

(作者:悦悦5113时间:2021-05-29 16:41:35)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县正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环境的好坏,是关系乡村振兴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因素,我们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并将其作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巩固现有脱贫攻坚成果、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强力抓手。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强农村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改革开放40年来的农村社会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这不仅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乡村振兴所要求的治理有效,建立德治、自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农村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明显提高,但依法办事能力不足

农村干部作为干部队伍中最基层的干部群体,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效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水平。近年来,乡镇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虽然 得到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法治思维意识淡薄,法治思维能力不足,法治文化氛围缺失等,尤其是农村村社干部群体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基层干部盲目追求领导做派,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随言出,刻意树立个人威信,结果造成与群众关系疏远。部分村干部对依法治村重视不够,由于法律知识缺失,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较差,导致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群众对基层组织和村干部不信任,村民参与村民大会、集体活动的积极性较低。

(二)农民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但法治方式的运用仍然欠缺

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农村社会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农民的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民逐步摆脱小农意识,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权利观念、秩序观念、自由平等观念、民主观念不断得到强化,这不仅是基层法治可喜的成果,更是基层法治深厚基础。但农民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处理间题,依然有较大欠缺,人们习惯信访不信法”“找政府不找市场”,习惯“拉关系、讲人情、谈势力”等。

(三)农村结构调整深化,公共服务差异化、均衡化难以满足

随着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不断加强,农村的改革力度不断加使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在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普遍出现了“空巢”“留守”“外出”现象,另一方面,撤乡并镇和村组合并后,农村新居民组织和新社区出现引起了社会结构调整,引起了利益调整,农村矛盾日益复杂,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农村公共服务因人因地因时而异,服务越来越难,而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本来就相对有限,更多的集中在村(社区)级行政中心周围,所以围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打造乡村治理科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水平,就显得格外迫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是关键。我们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治理有效和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乡村治理的新途径,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

(四)农村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社会管控难度日益加大

互联网的发展深刻影响和改变了农村社会,电视、电脑、智能手机、互联网在农村已经普及,新媒体时代来临,信息的快速传播使人们的思想更加复杂多变,价值选择更加困难。因此,在新媒体时代如何管控好信息是当今农村社会治理的一道新的难题。

二、乡村振兴过程中推进乡村法制建设的建议

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念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经”,有效促进农村和谐,保障乡村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厚植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

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 ,法治乡村建设重点在培育全民法治观念。村规民约是乡村约定俗成,相守坚持的规范,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更多地体现了德治和自治的内在要求。把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融入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让群众当好法治乡风的主角。因此,在推进乡村基层法治化过程中要广泛发扬基层民主取群众意见,聚纳民众智慧,完善村民自治,突出地方特色,遵循立法规律,不断健全完善村规民约,使之同国家立法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形成一个结构完备,内容完整的治理法规制度体系。

(二)激发活力,不断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组织体系

一个法治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主体地位平等且充满活力的社会,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有效激发社会各类主体的活力,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关键作用,要围绕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把党组织资源转化为乡村治理的法治资源。其次,要推进基层自治和民主协商,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农村各自治组织各社会团体和各行业协会在治理中主体作用。再次,要强化农村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的专门作用,建立以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的法治网络,挑起农村法治的大梁。

(三)约束权力,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能力和水平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利益冲突显性化的显著特点,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实现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党员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提高换届后“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村级后备力量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在树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上下功夫,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有力量,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法治,党员干部要认真学法、用法,树立法律权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 ;其次要在公正执法上下功夫。执法公正最能体现法治,老百姓也最为关心。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继续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加大村级事物监管力度。

(四)以民为本,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面对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情况,农村社会治理必须加强法治模式创新。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点内容。要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级后备力量等重点“法治带头人”的法治培训,增强其法治观念,聚焦“普遍多数”,结合“六到户”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民法典进乡村”“宪法进万家”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对偏远农村地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实现涉农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居)法律服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覆盖率实现三个100%,法律服务更加精准普惠,有效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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