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总结范文

(作者:Lavinia1767时间:2023-08-20 11:26:58)

教育作为国之大计,一直以来很受党和国家的重视。今年十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这“健全”二字告诉了我们“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目前还存在不足,表明了国家想要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决心,同时也进一步确立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我们现代的教育应该是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共同组成的一个大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家庭、学校、社会这三个部门之间互相协调、形成合力,以此来帮助教育发挥其应有的最大功效。

1.我国校家社协同育人的政策演变

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共发布了七份涉及家校合作的政策,基本散落在中小学管理与教学等方面的文件中。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系列政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 探索阶段(1985—2009年)

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开始,此阶段的校家社协同育人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教育政策和法律文件中出现家校社结合,三者关系中更侧重于家庭配合学校。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我国教育体制改革进行了整体战略部署,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培养人,明确了社会和家庭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20世纪八九十年代,教育法制化进程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将儿童受教育与受保护等基本权益落实到相关教育法律中,并提出家庭与学校在教育与儿童保护方面各自的职责,使家庭与学校成为并列的两种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对家庭与学校之间的相互联系作出规定,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其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同时也提出学校教师可以对家长提供教育指导。此阶段的相关法律与政策对家校关系的界定对后续家校育人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即家长应配合学校,以及学校、教师应对家长提供指导。

②校家社合作的主要目的在育德,部分校家社合作方式得到较快发展。

此阶段家校合作主要出现在中小学德育相关文件中,作为实施德育的重要途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合作形式快速发展。如1992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发布《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提出建设多元化家长学校机制。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家校合作机制,如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建立经常联系。1996年,全国妇联、原国家教委印发《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规划》,提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素质,使家庭、学校、社会协调配合,面向新的世纪,共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使全国的家庭教育工作有了遵循依据。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提出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校家社合作开始被纳入素质教育框架中。

③校家社配合育人理念进入政策文件。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在公民道德教育方面各有侧重、各有特点,是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校家社协同育人理念开始出现在政策文件中,并强调学校家庭社会在育人方面的有机联系。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该文件明确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个主体在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并将学校放在首位,突出学校的主导作用。

(二) 发展阶段(2010—2015年)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为标志,此阶段校家社协同育人政策有以下特点。

①校家社协同育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将校家社协同育人纳入现代学校制度并提出家庭教育立法等问题。201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家长委员会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

②校家社协同育人中各自作用得到明确。

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突出了校家社协同育人的合力。201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校家社合作育人的理念不断被确认、深化。

③校家社协同育人探索出区域推进新样态。

在各种政策推动下,各地的家校合作育人有了新探索,并产生了一些新模式:一是关工委牵头开展相关工作(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代表),二是妇联牵头开展相关工作(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代表),三是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开展相关工作(以山东省潍坊市为代表)。这些区域探索为校家社协同育人的全面推进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 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至今)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讲话为标志,此阶段校家社协同育人政策有以下特点。

①校家社育人从合作走向协同。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强调:“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学校要担负主体责任,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庭负责。 家长要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敬老师创造发挥,配合学校搞好孩子的学习教育,同时要培育良好家风,给孩子以示范引导。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宣传、文化、科技、体育机构要积极为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实践、锻炼提高提供条件。”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再次强调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重要性:“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全社会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出发,对校家社协同育人高度重视,为育人理念的建立和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此阶段,校家社育人从合作走向协同,意味着从明确三者在育人中的各自作用并有意识地加强合作,逐步转变为将校家社协同作为一种常态化的育人模式或框架,在教育的各个环节促进三者相互信任、相互配合,达育人目标一致、责任清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实现育人功能的整体优化。

②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成为国家教育战略举措。

2019年开始,校家社协同育人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教育战略决策部署中。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要求“推进家庭学校共同育人”。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首次将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上升为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时任教育部长陈宝生把“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作为编制教育“十四五”规划的八大核心体系之一。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把校家社协同育人纳入法律体系,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至此,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成为国家全面推进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体现了我国育人机制改革的重大时代转变。

2.内在要求

家校社协同育人是构建以家庭教育为基础、学校教育为核心、社会教育为保障的教育系统,三者间的互相协作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 转变家庭教育观念,积极承担教育责任。

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子的成长上发挥着不可比拟的重要作用。学生作为正在发展中的人,其思想和行为都深受父母影响,因此家庭观念在孩子的成长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家长不能再秉持原来那些旧的家庭教育观念,导致教育观念的错位,比如部分家长把教育看作是学校和老师的任务,而自己却没有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学校教育是一种成材教育,更加偏向于向孩子传授知识技能,而家庭教育则是一种成人教育,更加侧重于道德行为的培养上,因此家长家庭教育对孩子所产生的影响更加深刻持久,所以家长们则要积极承担其家庭教育的责任,和学校、社会一起配合,为孩子提供更好地成长环境。因而在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协同育人的教育系统中,家庭教育要发挥好其基础作用。

(二) 提升学校教育质量,把握教育主阵地。

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在孩子的成长中也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孩子们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中度过的,学生们在学校接受老师传授的知识,在学校和同学建立良好的同学关系,在学校的劳动课中培养自己的动手能力等等,在学校,学生们可以接受到方方面面的知识,而几乎每一方面都会对孩子产生深远影响。目前根据国家的双减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学校教育的作用,对学校的教育质量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因此也要积极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提高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学生的发展去服务。因此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教育系统中,学校教育要发挥其应有的核心作用。

(三) 引入社会教育,助力良好教育生态。

社会教育的形式不同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形式,它是以更加潜移默化的形式对孩子们的发展产生影响的。人作为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受社会教育的影响是最深远的。鉴于我国国情,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情况存在着一定差异,在城市,学生可以通过参观博物馆、烈士陵园等进行社会实践教育,而在农村,学生就没有条件到博物馆、天文馆等地方去进行参观,没有接受到应有的社会实践教育。同时,社会教育在我国一直没有被看作是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并列的教育方式。因此,社会教育要明确自身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发挥其协同作用,更好的保障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开展。

3.如何改进

学生的成长离不开家校社这三者的影响,教育若想取得最好的效果,就需要这三者相互协同。而如何优化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使其优势互补、协同共育,最大程度发挥教育的育人功能,是关键。

(一) 转变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家长的教育观念是否正确,会影响孩子的健康发展。良好的家庭教育会对孩子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正向作用。因此,家长们要积极转变教育观念,积极承担自己的教育责任,不要一味的将教育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机构,明确自身的权责范围,同时还要积极和学校、社会机构/组织相互沟通合作,可以通过参与由学校主导建立的“家校交流活动”积极与老师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并将孩子在家里的表现也告诉老师,让双方进行有效沟通,有助于双方之间更好的协同合作。

(二) 提升教育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

自从双减政策落地之后,学校的任务也随之增加,对学校的教育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分别是:一是要着重提高教学效率,这就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教师要在课堂教学上多下一些功夫。二是要灵活布置作业,考虑到学生之间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教师要布置个性化作业/分层作业,同时还要控制作业的量,真正的达到双减的目的——给学生减负。三是课后服务要与学生的社会生活相联系,积极开展各类兴趣活动,让学生自由选择,有利于达到所追求的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目标。

(三)挖掘社会教育价值,用好社会教育资源。

若想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光依靠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做不到的。因此,我们不仅要利用好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为学生服务,更要利用好社会教育这一独特的资源。

首先,我们可以将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引入学校教育中去,引导学生到这些社会公益部门去参观实践,给学生提供锻炼的机会,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其次,还可以进行社区学校的尝试,社区学校通过邀请教育专家、教育名师等到社区开展教育活动,为家长和孩子解疑答惑。同时社区学校还可以提供教育援助,为儿童心理、家长教育等提供帮助。由此,我们也不难看出,社会教育是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一种有力补充,三者的协同互助,有助于培育出真正的优秀的孩子。

(四)积极探索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育人渠道。

目前,在社会大众眼中,社会教育相较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正处于一个相对不受重视的地位,若想实现真正的家校社协同育人,不仅需要国家来提供制度保障,也需要我们在实践层面上进行积极尝试。首先,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协同上看,老师和家长之间要多沟通,还要注意两者责任的混淆,尽量不越位也不要错位。其次,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协同上看,家长们应当多多支持孩子们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利用好身边的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资源。第三,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同上看,两者之间要共同搭建合作的平台,社区学校就是很好地典范,学校人才走进社区,促进资源的整合。总之,在推进三者协同育人的过程中,三者均要主动积极承担其应有的责任,厘清各自的权责范围,相互协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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