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工作总结(精选多篇)范文

(作者:小编时间:2015-03-14 05:03:28)

第一篇:2014年度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工作总结

2014年度,**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在委局领导班子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州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把执法监察

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实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4年开展工作情况

(一)开展清理私设“小金库”的专项检查

为切实加强清理“小金库”工作的领导,**市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茂文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山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事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监察局,负责清查办日常事务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为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清查市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潞办发〔2014〕5号),并从2014年2月1日开始我市全面开展清查市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工作,在开展重点抽查工作中主要采取内外联合调查的方式进行。一是检查单位开设账户;二是检查被查单位的出租、承包和经营性收入管理情况,预算外资金是否全部纳入单位管理实行专储;三是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四是检查从相关部门争取来的补助资金,是否纳入单位管理使用。该项工作从2014年3月1日起至3月24日结束。共抽查了34个部门单位及31个下属站、办、所,涉及帐户124个,收缴违规资金88072.89元。经过抽查绝大多数单位都按相关规定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但也发现了少数单位及下属、制度还不够完善、内部管理监督不够到位,出现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问题,(如民政局、文体局、芒市二小),并责令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清查“小金库”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一次很好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提高了对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认识,增强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观念。

(二)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全面落实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执行的力度。2014年6月,**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成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分组重点对全市27个单位2014年—2014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照政府采购范围实施政府采购;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是否按照采购结果签定采购合同等12项。通过检查发现两年中未经政府采购的有271项。涉及金额197万元。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都在逐年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但部分单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没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进行采购;二是一些部门未通过政府采购;三是政府采购目录宣传不到位。

(三)坚持对全市安全生产的督查

今年以来,**市监察局执法室按照州纪委监察局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工作部署,切实从以下两方面加大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对贯彻中央、省、州、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以法行政,保持政令畅通;二是加强与安监局、经济局的工作协调和联系,强化对行使安全生产执法权的监督。目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安监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监管下,呈现出良好的工作态势。

(四)对贯彻落实州委“五不准”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督促检查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机关作风,建设法治、服务、责任、效能、廉洁政府,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推动富民强市进程,根据《德宏州委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实施意见》、《中共**市委关于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市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8月5日至11日、8月25日至28日,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

第二篇: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工作总结

2014年度,**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在委局领导班子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州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把执法监察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全面落实

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实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4年开展工作情况

(一)开展清理私设“小金库”的专项检查

为切实加强清理“小金库”工作的领导,**市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茂文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山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事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监察局,负责清查办日常事务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为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清查市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潞办发〔2014〕5号),并从2014年2月1日开始我市全面开展清查市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工作,在开展重点抽查工作中主要采取内外联合调查的方式进行。一是检查单位开设账户;二是检查被查单位的出租、承包和经营性收入管理情况,预算外资金是否全部纳入单位管理实行专储;三是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四是检查从相关部门争取来的补助资金,是否纳入单位管理使用。该项工作从2014年3月1日起至3月24日结束。共抽查了34个部门单位及31个下属站、办、所,涉及帐户124个,收缴违规资金88072.89元。经过抽查绝大多数单位都按相关规定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但也发现了少数单位及下属、制度还不够完善、内部管理监督不够到位,出现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问题,(如民政局、文体局、芒市二小),并责令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清查“小金库”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一次很好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提高了对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认识,增强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观念。

(二)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全面落实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执行的力度。2014年6月,**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成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分组重点对全市27个单位2014年—2014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照政府采购范围实施政府采购;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是否按照采购结果签定采购合同等12项。通过检查发现两年中未经政府采购的有271项。涉及金额197万元。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都在逐年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但部分单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没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进行采购;二是一些部门未通过政府采购;三是政府采购目录宣传不到位。

(三)坚持对全市安全生产的督查

今年以来,**市监察局执法室按照州纪委监察局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工作部署,切实从以下两方面加大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对贯彻中央、省、州、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以法行政,保持政令畅通;二是加强与安监局、经济局的工作协调和联系,强化对行使安全生产执法权的监督。目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安监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监管下,呈现出良好的工作态势。

(四)对贯彻落实州委“五不准”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督促检查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机关作风,建设法治、服务、责任、效能、廉洁政府,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推动富民强市进程,根据《德宏州委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实施意见》、《中共**市委关于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市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8月5日至11日、8月25日至28日,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法制局、市广电局组成执法检查组,就全市贯彻落实《中共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监察局德宏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德纪发〔2014〕16号)精神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对33个乡镇、市直部门进行了综合检查,其他部门进行自查。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痕迹资料、走访企业等方式,通过检查后认为:全市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在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州委“五不准”、《德宏州国家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

作:一是工作作风有新转变。全市各乡镇、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每周学习制、上下班签到制、外出工作报告制等内部管理机制,自身建设有较大的改进,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如:遮放镇、西山乡坚持干部职工上下班签到制度,干部职工挂牌上岗制度、外出工作报告制度;市残联执行了外出工作、请销假公示制度;市交通局在每位干部职工岗位上摆

放廉政警示牌;市劳动局、市残联、市发改局、市计生局执行了干部职工挂牌上岗制度;市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局民警的思想状况进行研究,深入剖析民警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开创民警“零违纪”活动,加强了队伍建设。二是服务理念有新增强。好的作风体现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上。**市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窗口办事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神状态饱满,服务周到热情,业务部门制定了相关制度。如:市农业局出台《加强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细则》和《软环境建设工作制度》;中山乡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山乡人民政府公务接待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乡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勐戛工商所制定工作岗位责任制,所长跟全所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书》等。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机关干部参与打麻将、斗地主等赌博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炒股票、炒基金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还存在;三是少数单位“四项制度”未上墙公示,还停留在组织学习、制定制度的阶段,在抓落实上力度不够。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已严格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潞纪发〔2014〕9号)精神进一步抓好落实和认真整改。

(五)对全市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8月11日至15日,**市监察局执法室会同环保局、经济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了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围绕地方政府部门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特别是对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业工作,督促并配合环保局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奥环水泥厂、城郊水泥厂、永利发竹木业开发有限公司、卓信硅厂、永鑫硅厂五家企业及市直部分窗口服务部门。广泛听取了群众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和完善。据统计,2014年—2014年,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相继关停了芒市造纸厂、遮放水泥厂粉末车间、芒市硅厂、法帕水泥厂和清华铁合金厂5家落后企业,淘汰了遮陇水泥厂年产5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完成了3个糖厂锅炉燃料改造项目,共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629.5吨,化学需氧量排放353吨。

(六)对影响行政效能和阻碍软环境建设案件的调查

一年来,**市监察局执法室充分发挥党内专门监督、行政监察等职能作用,认真开展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有效地扭转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下,对在执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专项工作中,由于态度不端正、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工作不能按计划正常实施所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局三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责任问责。

(七)对“5.12”“8.21”抗震救灾款物及发放情况的督查

2014年5月12日上午,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特大强烈地震,地震发生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何勒弄带领执法室、纠风办一行3人到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两个部门进行“5.12”抗震救灾款物工作的监督检查。经查实,两个部门的救灾募捐资金管理严格、规范,每笔捐款均开具救灾专用票据,实行捐款情况日报制,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和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按上级要求将所收到的救灾款分批及时汇往了灾区。

2014年8月21日,我州发生地震后,执法室陪同领导先后3次下到受灾比较严重的五岔路乡、江东乡、遮放镇进行救灾物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八)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为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城乡建设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的《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强化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一年来,市监察局执法室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对全市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实行招投标监督,截止10月31日,共参加工程招投标监督21项次,签订廉政合同21份,合同金额4118.14万元,并对部分廉政合同签订单位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参与招标工程项目验收9期。对**市经济实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分配进行监督,提出改正工作意见建议3条。其次是根据《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关于转发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市实际,在房地产部门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监察局执法室及时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围绕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问题;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和囤积房源、炒地炒房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第三季度,我市完成的300套经济适用住房,240套廉租房,通过检查,尚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九)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清理检查

根据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审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德监发[2014]11号)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监察局执法室,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已完成了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共向社会供应建设用地42宗,面积78.1911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22宗,面积66.6175公顷,协议出让12宗,面积0.533公顷,划拨8宗,面积11.0406公顷。收取出让款20145.582万元。市财政实际征收土地出让金9595万元,缴入财政汇缴专户金额14708万元。通过自检自查,我市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闲置土地处置均按照省、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未有违法、违规现象。同时,对去年自检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达到全部协议出让、招牌挂出让。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均有公布。

(十)积极开展工作调研,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及材料

执法室根据委局安排,先后参加了大理、玉溪、楚雄等地区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及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调研,参加了全市11个乡镇部分村委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的调研,撰写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如何优化发展软环境破除发展软环境的壁垒》《当前**市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思考》《**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制的实施细则》《**市监察局关于推行服务承诺制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细则》等报告及材料,提出了是否建立村级问责制的意见建议。

(十一)抓好市纪委监察局政务信息公开

2014年市纪委监察局的政务信息发布主要由执法室负责,根据《德宏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特殊的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截止10月份,在德宏州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101条,其中便民服务1条,规章制度12条,工作职责5条,公文及规范8条,领导简介3条,总结计划4条,工作动态68条。

二、主要做法和不足

(一)抓热点问题,搞好延伸、探索创新,突出重点工作。今年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在认真抓好各项规定工作的同时,突出在抓延伸上下功夫。对于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比较容易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问题。一年来我们重点对救灾、救济款物的资金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收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切实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使专项资金真正落到实处,用到实处。

(二)抓督导检查,注重实效,保证政策法规落实到位

在认真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我们加大了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督导检查这一重要手段,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一是部门督导与联合督导相结合。如在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时,一方面,市直有关部门在系统内部按照资金拨付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另一方面我们积极组织财政、审计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分组分片进行督导检查。把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做到违反上级政策规定的坚决纠正,违规的款项坚决归位,遗留问题妥善解决。二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如治理整顿企业非法排污工作中,我们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环保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和查现场的方式,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再跟踪检查,抓“回头看”。三是开展自查自纠与交叉互查相结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交叉互查,解决瞒报、不报的问题。

在总结回顾一年来执法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人员少,执法室现有的两个编制人员,除正常的执法专项工作外还承担着全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和行政问责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工作面广,有顾此失彼的情况;二是执法室工作人员都是新手,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少数部门对行政执法的意识还不强,违规违法的现象仍有发生。

三、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我们将在认真总结08年工作成效和不足的基础上,一如既往地按照州纪委执法监察室和市纪委常委会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阶段规定的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同时,在抓延伸上下功夫,继续深化对各类财政基金的监督检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实际利益。

(二)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和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为核心,加强对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三)继续搞好建筑市场和《招投标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建设主管部门针对实际操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继续完善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标办法;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完善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积分管理;三是制定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暂行办法,强化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积极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是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规定;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在查处重大特大事故时,注意发现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五)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预售体系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一是督促和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违法排污的监督检查;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三是认真落实对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配合环保部门抓好重点环境污染案件的督办工作。

(七)注重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一方面,善于借助外力外智,继续坚持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弥补纪检监察机关在某些专业领域知识的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在已经与国土部门实行联查联办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联合,扩大范围,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使事实认定与责任追究有机衔接起来,增强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党政纪责任追究的准确性。

(九)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推进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工作的有效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力度,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继续完善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加强横纵向的工作联系,形成政府办牵头、部门联动、乡镇配合、监察、人事、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宣传落实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成效,增强干部执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自觉性;四是充分发挥“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或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篇:2014年执法监察室工作总结

寻乌县2014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20(更多请关注www.HAoWORd.COM)10年,我县执法监察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赣州市监察局2014年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深化重点工程全过程监督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了对扩需促增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县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38个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7个,下发了《整改通知书》12份,督促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围绕源头治腐,进一步深化了重点工程全过程监督 围绕全县“十大工程”建设的目标要求,加大源头治腐力度,积极探索“五位一体” 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模式,有效遏制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了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促进了工程建设与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双赢”。

1、以整合监督资源为重点,创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保障机制。县纪委、监察局采取主动跟进、全程监督的方式,改革和强化监督工作,成立了“寻乌县2014年重点工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从县纪检监察系统内抽调了30名领导和干部,组成了10个监督小组,对全县“十大重点工程”分别安排人员实行专人专项全过程监督,整合了监督力量,形成了监督合力。并制定出台了《寻乌县2014年重点工程监督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要求等,用制度保障监督到位。

2、以筑牢思想防线为重点,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防腐保廉教育机制。通过创新教育形式,把廉政教育从工程项目负责人延伸到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工程施工负责人,全力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是在工程开标前,县纪委安排领导干部在县招投标中心对投标企业管理人员及工程负责人“上廉课”,针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等方 1

面的教育,使工程建设在开工前敲响警示钟;二是在工程施工期间,组织中标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培训,开展廉政教育,做好常提醒。

3、以抓住关键环节为重点,强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运行监督机制。紧紧抓住工程建设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一是以实行工程预算审核制为抓手,加强了标前重点环节的监督。成立了财政基本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监督财政基建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以及审核财政基建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通过规范施工图预算计算原则及定额基价套用原则,减少工程增项、漏项、重项的发生,使工程预算尽量接近实际,从源头上控制了项目工程造价虚高的现象,规范了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的管理。据统计,2014年来,县财政基建中心共审核政府投资金项目255个,审核工程总造价5.87亿元,核减项目预算资金7863万元,核减率达13.4%;二是以改进招标投标方式为抓手,加强了标中重点环节的监督。对部分重点工程试行了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网上投标,并在各银行分别设立了秘密账户,通过科学的手段来改进我们现有的招投标方式,有效防止了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三是以推行“双公示制”管理为抓手,加强了标后重点环节的监督。出台了《寻乌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全县“十大重点工程”中的29个项目全部实行了双公示制,有效遏制了围标串标、转包、非法分包和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

4、以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为重点,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各种方式拓宽案源渠道,在县纪检监察网站专门开辟了“重点工程全过程监督工作专栏”,及时公布县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管理情况等内容,让全社会人员共同参与到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中。2014年,县纪委监察局对某单位1名主要领导因重点工程监管不力,进行了问责。

5、以强化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重点工程项目防腐保廉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寻乌县2014年重点工程监督工作方案》、《寻乌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暂行办法》、《寻乌县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操作规程》、《寻乌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重

点工程全过程监督长效机制。

三、围绕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在建和竣工,总概算或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共疏理项目32个,其中500万元以上项目14个(25个标段),涉及项目资金2.1亿元,健全完善了项目台账,真正做到实施项目“底数清、情况明”,并扎实开展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结合扩大内需和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工作,组织对14个专项治理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够到位、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比较慢、工程项目建设资料不够齐、工程监理把关不够严等问题5个,下发了专项治理《整改通知书》3份,督促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加强了整改。

四、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开展了征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征地拆迁违法违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合发布了《关于坚决查处征地拆迁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告》,明确规定了专项治理的8项重点问题,公布了专项举报电话。立案查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2件,纠正违规安置问题16起,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阳光征地拆迁”。

五、围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开展了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专门成立了寻乌县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寻乌县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2014年以来12个批次用地,31个供应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批而未征土地1宗,供而未用土地6宗,用而未尽土地2宗,企业破产而闲置土地1宗。查处非法用地案件1件,对1名单位责任领导进行了行政处分。

六、围绕“四项制度”、安全生产、民生问题等工作,开展了经常性监督检查

1、加强了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业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按照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打击工作思路,以规范投标市场秩序为重点,加强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出台了《寻乌县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操作规程》,对限额以下直接发包工程实行摇号选择施工队伍,建立了投标押证制度,切实防止了围标串标现象。今年来,共受理工程招投标告知205件(次),土地出让告知9件(次),政府采购情况告知7件(次),产权交易告知6件(次)。督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统一交易,不定期到招标投标中心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瑞寻高速公路b7标段“5.1”机械伤害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

3、加强了对廉租住房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及廉租住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进行了公示、复核,对第二期128套廉租住房公开摇号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监督。

一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组织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监察中发现的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不多,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有待加大;二是对执法监察的深层次工作思考和研究不够到位;三是执法监察工作亮点不多,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明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把我县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共寻乌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2014年12月15日

第四篇:执法监察室2014年工作总结

执法监察室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按照执法监察和监察综合两室职能的要求,工作进展如下:

一、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 围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项目招标投标、土地矿产权审批和出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政府采购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排查内容,完成14个项目软件信息录入,重点对塔河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外立面改造、城镇绿化、滴翠园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医院改扩建等7个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等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二是加强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和资格审查。配合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治理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对合同履行中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结算等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符合有关法规与合同规定。四是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严防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通过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上述7个建设项目决策程序规范,招投标程序合法,备案材料齐全。做到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安全达标率达到100%。

二、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深入展开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年工作规划》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历时两年,对教

育局、发改局等全县36个部门单位进行了权力规范,按照“权力分解、责权统一,监管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通过确定规范权力目录、起草制度样本、组织评审验收和发布实施四个阶段,形成规范权力目录427条,编制了《塔河县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并在塔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实施。制定并完善了《塔河县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定标办法》和《塔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实施办法》,取消行政审批1项,初步建立了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今年把塔河镇和十八站乡作为规范权力运行向基层延伸的试点。目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网页创建完毕并实施运行,最大限度地扩大基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覆盖面和认知度。

三、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根据《关于加强塔河县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确定42个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部门和5个重点联系单位,通过动员部署、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和落实提高四个阶段分步推进,召开座谈3次,工作推进会3次,宣传简报10期,印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知识汇编》宣传单1000张,悬挂宣传条幅6面,上报信息52篇,大兴安岭日报宣传报道稿件4篇,县电视播发新闻稿件4次,填写《个人岗位风险点自查表》、《单位内设机构岗位风险点自查表》、《单位风险点专项清查表》和《岗位风险点清查汇总表》2800余份,通过召开阶段总结、转段、推进、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县共建立防控措施1481条,制定防控制度715项,优化流程图64个,实施项目管理72项,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台账和1-4阶段资料档案,为下步防控措施的实施打下了

坚实的基础。

四、 国有房屋出租和“三费”摸底调查圆满完成

今年5-9月,根据张伯林县(局)长的指示,由纪委、监察局会同政府办、财政局、财务科、市政管理中心、自来水公司、供暖站、生产科等单位,围绕房屋产权、房产管理、租金使用和“三费”(水费、电费、取温费)情况,对镇内126处房产进行调查,查清未上缴财政租金61.84万元,为县(局)节省账面三费近百万元,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下步工作展望

岁末年初,利用年末剩余的时间,抓好执法监察和监察综合的收尾工作,准备好各项总结和相关上报材料,迎接地纪委年终的工作考核。2014年的主要任务是:

1、突出“一个重点”, 关注社会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重点集中查处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镇低保、教育收费、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防治腐败。

2、健全“两项制度”,着力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建设。以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为廉政风险防控的关建结点,一是建立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着力解决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少制约的问题。二是最大限度压缩裁量权空间,科学制定裁量权标准。三是科学设定行使权力程序。在申请、受理、审查、

决定中引入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听证、公示等手段,提高行权的公信力。四是突出高效便民。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等措施,实现服务对象便利化。五是实现公开透明。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行权事项制度、实施和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六是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办法》,防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

3、注重“三个协调”,增强办案合力,确保执法监察取得实效。一是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为执法监察工作提供保障。二是与同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与财政、审计、土地、建设、发改、公安、司法等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执法监察的合力。三是与委局科室的协调,联合办案。只有狠抓案件查处,才能使执法监察工作更加有力度,更有震慑力。

4、开展“四项督查”,维护政府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开展督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督查,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森林防火、资源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作为执法督查的重点,为实现县委制定的“最富裕、最文明、最和谐的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的发展目标保

驾护航。三是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排查工程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安监、工程质量、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四是围绕“小金库”专项治理问题继续开展专项督查,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等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进行消费、娱乐等。

5、完善“五项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推进执法监察工作。一是完善信息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网络,以委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为主体,强化信息员的监察责任,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防范。二是完善巡查机制。建立巡查台帐,填写巡查报告,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对重点单位和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取得执法监察的实际效果。三是完善联动机制。建立与公安、司法、审计、法治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定期召开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察高效的联动机制。四是完善查处机制。明确执法监察人员的职责,增强执法意识,强化执法监察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五是完善问责机制。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篇:2014年执法监察室工作总结

在市纪委、监察局指导下及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下,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的要求,紧贴我县经济中心工作,全面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好执法监察工作。现将全年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执法监察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为使我县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强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推进招投标制度建设。会同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认真总结招投标统一平台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经验,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开招投标的有效形式。上半年我县共进行招投标55个,其中公开招标25个,邀请招标30个,共涉及工程金额3399.4万元,节约资金61.4万元。签定《工程廉政合同》55份。对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2条。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同安监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单位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防止事故背后有腐败问题,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对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督促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机制和程序。我县与20个乡(镇)、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签订了安全责任状,明确了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xx年年至2014年4月全县开展了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行动3次,排查隐患及时整改。

xx年年10月至2014年10月我县共发生工矿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2起,死亡人数12人,经济损失305万元。现已结案3起,处罚罚金33.8万元。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注重调查在事故中是否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或事故背后有无腐败等问题。提出建议2条。

(三)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我县成立了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定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城市住房发展规划》、《xx—2014年度房改租金标准》和两个配套办法《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家庭建设规划。

我县2014年止建设廉租住房120套,投资1006万元。廉租房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了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开发廉租住房建设。提出建议2条。

(四)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由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共同组织清理工作,共同对本县辖区内xx年1月1日至xx年年月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供地情况、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进行了逐宗清理。通过检查存在着协议出让宗地多,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宗地少;档案管理不规范,部份档案无编号或部份档案资料不齐全的问题。提出建议3条。

(五)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一是完善采购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建立和完善我县政府采购配套制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的法制化、透明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规范操作。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使采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从源头上得到控制,有效地防止采购资金的监督失控。通过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促进了廉政建设。提出建议2条。

(六)对“6·3”地震恢复重建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澜沧县“6·3”地震恢复重建项目工程和资金分为两部份,一部份是民房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总额为450万元。其中恢复重建410户。实际拨付民房恢复重建资金69.1万元;修复加固1500户,实际拨付民房恢复重建资金380.90万元。另一部分是公共设施项目,资金总额为275万元,其中卫生监督所综合楼项目120万元;县中医院医技楼项目95万元;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项目60万元。通过对“6·3”地震恢复重建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变更及验收情况、款物补助发放卡签字认可情况、恢复重建的基础和公共设施项目管理情况、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民房恢复重建项目实施乡镇及时报帐,进一步完善报帐手续;督促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整理;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管单位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二、执法监察工作中困难和问题

(一)执法工作范围广、领域宽、任务重、人力少,造成顾此失彼的现象。如项目资金检查,项目多、资金大,不可能逐一地检查,只能靠单位自查,自查又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揭露问题,导致检查流于形式。

(二)知识面不够宽、业务不够精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监察工作。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力度不大,对深层次问题的监督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围绕四项制度开展好上级统一部署和安排的执法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紧紧围绕委局安排的工作目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三是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拓宽知识面面,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监察工作。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抓住不放,跟踪督察,避免检查流于形式。

四是加大效能监察力度,查纠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机关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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