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总结范文

(作者:秋凉8991时间:2021-01-10 20:24:21)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提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种苗违法行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营造诚实守信、依法从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区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林业局结合各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林木种苗联合执法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

为确保本次活动开展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并5月18日在全局范围内相继召开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启动大会、领导小组联系会议,***局长在会上就如何开展好此次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宣传贯彻《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营造依法治种工作氛围

加强宣传,切实做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加强自身队伍法律知识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发放《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读本,做到全局职工人手一册;二是利用端阳花市、赶集日、果蔬批发市场、苗木集散地、气象平台、网络、微信宣传平台,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据统计,全区共组织了2次集中宣传活动,编印《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宣传册达2000本,宣传单5000张,各类苗木种植读本1000余册,悬挂横条幅10多幅,发送气象平台信息2条,受众人群30多万人次。

三、加强种苗行政执法、质量检查工作,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管理

自2018年5月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以来,共查处2起种苗违法案件(销售无质量检验证书林木种苗案、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案),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有力地维护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雨季造林期间我局组织种苗、森防、绿化等部门对全区6个乡镇的5家林业工程造林中标企业使用的苗木不定期开展圃地和造林地抽查工作,严格执行“一签三证” 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对全区所有苗木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清理并注销了40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家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苗木生产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对抽取的8家苗木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未发现行政审批不合理,企业未按照许可规定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经验做法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活动开展前期要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召开好活动动员大会、成员单位联系会议,下发活动方案到乡镇街道,做到部门协调互动,广泛宣传好活动内容;

2、活动开展过程中,主要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为突破口,同时接受举报监督的形式,进入苗圃实地针对种苗、森防、野保、林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

3、活动开展后期,做好经验总结,宣传报道,档案收集,做到举一反三,指导今后的林木种苗执法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存在更多的是不足:

1、种苗执法力量薄弱,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完善和提高;

2、缺乏执法实践,林木种苗执法纸上谈兵,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执法程序不清,无法独立完成调查取证,法律文书的制作;

3、没有种苗执法专项经费,没有执法车辆,缺少行政执法基本条件。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目前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现状,我区将继续大力抓好林木种苗执法工作:

1、争取各级领导对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争取执法经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执法有人,查案有力;

2、加强《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林农和林木种子经营者知法、懂法、维法、守法;

3、积极的开展执法人员执法培训活动,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通过基本功训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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