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政脱贫攻坚工作总结范文

(作者:奋斗不止时间:2021-02-26 09:44:06)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事争一流,唯旗是夺”指导思想,忠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底线思维和工作原则,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全面落实民政兜底扶贫各项政策、资金,既巩固提升了民政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力维护了全市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今年工作情况

(一)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一是低保提标扩面效果显著。城乡低保经过两次提标后,我市城市和农村的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600元、每人每年5150元提升至目前的每人每月720元、每人每年6480元,较年初提升幅度分别达到20%、25.8%;截止11月底,全市农村低保在保对象54093人,较年初增加27.1%。全市共为农村低保对象54093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8306.8万元,月人均补助达到347.04元,较年初提升16.3%,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稳定有效保障,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二是特困供养水平同步提高。我市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年初的每人每月900元提升至1080元,提升幅度达到20%;农村特困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由年初的每人每年6695元提升至8424元,提升幅度达到25.8%。据统计,截至三季度末,全市共为372名城市特困对象发放救助金376.8万元,为7676名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发放救助金4336.7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较年初增加646人,增幅达9.2%。

三是临时救助救急救难作用不断增强。我市所有镇(街道)都设置了5万元以上的临时救助备用金,全部实现小额临时救助由镇(街道)直接审批,切实强化了临时救助时效,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在“救急难”过程中的“雪中送炭”功能。2020年前三季度,全市共为城乡困难群众157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600.4万元。

四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困儿童生活费标准大幅提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补贴标准由年初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升至147元,增幅达47%;三、四级补贴标准由年初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提升至119元,增幅达32.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补贴标准由年初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升至132元,增幅达32%;二级补贴标准由年初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升至115元,增幅达43.75%。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2995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7971人,全年预计共发放两项补贴约1.07亿元。与此同时,孤儿生活补贴由年初的每人每月920元提升至1500元,增幅达63%;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年初的每人每月500元提升至1100元,增幅高达120%。全年预计共为5955人次发放孤儿生活补贴742万元,为1158人次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贴92万元。

五是及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发放临时补贴。自2020年1月起,连续9个月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共为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4.26万人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约2390万元,确保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到波动和影响。

(二)创新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新举措,兜底保障富有成效

5月25日,联合扶贫、财政、残联等部门创新出台《关于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好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淄民﹝2020﹞44号),坚持把农村低保线作为守护困难群众的生命线、安全线和尊严线,做到应保尽保、到户到人,在保住点、兜住底、稳定面上,系统谋划、持续加力、久久为功。据统计,在扶贫部门提供的1.2万人中,有4415人纳入低保,有4983人低保边缘贫困人口参照低保单独建立台账管理,市、区(县)两级共投入专项资金505万元。两次低保提标后,又组织全面调查摸底和提标扩面,截至11月底,全市61769名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中,90%以上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全市10475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50%以上是低保或特困供养对象,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兜牢兜实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底线。

(三)健全完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长效救助机制,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质量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建立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长效机制”批示要求,3月4日,由市民政局牵头草拟,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21号);3月23日,联合8部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民﹝2020﹞26号),开始在全市探索建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长效救助机制。该救助机制重点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即时帮扶人口、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五类家庭中的重度、中度、轻度失能人员,分别按照每人每月60小时、45小时、30小时,城市每人每小时15元、农村每人每小时10元的标准发放照护补贴,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山东锦阳养老集团有限公司、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和博山12349居家服务信息中心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分类、分标准、分时段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长期照料护理服务。此外,对其中的因病住院治疗人员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全免;对困难家庭学生发放生活补助金,对重度失能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已评估认定符合照护条件的各类失能人员共计14764人,低保特困人数占全部失能人员的91.55%。近日,已会同财政部门,共下拨照护、学生救助、医疗救助市级资金1970.5万元,确保各类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生活、学习、医疗有保障、有提高。沂源县此项工作,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社会救助创新实践典型案例;9月16日,民政部主办的《中国社会报》将我市照料各类困难家庭失能人员的经验做法,以《让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得有“面子”也有“里子”》为题,在头版进行了重点宣传报道。

(四)部署开展多项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先后制定下发《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民〔2020〕30号)、《2020年全市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淄民〔2020〕33号)、《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淄民〔2020〕39号)、《关于组织开展“该吃五保吃低保”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领域兜底脱贫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民﹝2020﹞48号)、《关于开展全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回头看”的通知》等通知文件,督促各区县对社会救助及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政策宣传、信访问题线索督办督查、规范低保行政文书情况、有无分配低保指标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取得了明显整治效果。据统计,全市共妥善处理市扶贫各类检查督查发现问题30件,全市未发生一起人情保、关系保及贪污、挪用社会救助资金事件;共印发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宣传册1000余册;在“该吃五保吃低保”问题专项排查整改中,全市共排查低保对象19379人,符合特困供养条件1498人,其中纳入特困供养471人,签订自愿放弃特困供养的协议(承诺书)1027人,目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8.4%。

(五)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合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制定下发《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民〔2020〕78号),向全市广大社会组织发出了《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的倡议书》,助力全市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聚焦重庆石柱县对口援助、聚焦脱贫重点项目援建、聚焦特困群体帮扶救助等重点工作,积极动员、广泛参与、大力扶持,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效果。据统计,社会扶贫网重庆馆会员注册1200余人,消费165295.5元。翗翗助学服务中心为石柱县石家乡小学的40名小学生开展了八次“逐梦计划”乡村娃互联网+支教助学活动;市川渝商会的两家会员单位与重庆石柱县临溪镇红阳村、西沱镇南坪村签订帮扶协议,并已完成2万余元善款捐赠;淄博市担保业协会、淄博市孙启玉慈善基金会计划援助7万元用于对重庆的扶贫协作和对新疆的对口援助;淄博市养生学会、刮痧协会、兰雁医院、大染坊医院、北旺医院、三金医院等协会、民办医院联合开展健康扶贫行动,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义诊、免费体检、健康知识宣传等活动,免费查体3000余人次。

(六)组织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助力提升脱贫攻坚质量效果

一是持续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拾遗补缺作用,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帮扶。主要开展的救助项目有:困难家庭应急性救助项目:共救助困难群众55人,发放救助金27.46万元;“血透100”救助项目:市慈善总会在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合作基础上,新增高青县中医医院、淄博威高东润血液透析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作为项目合作单位,共救助困难群众313人,拨付救助金93.23万元;“爱心复明”救助项目:全年共救助困难群众715例,拨付救助金104.88万元;“善衣暖心”捐助活动:全年共为33个贫困村发放衣物6816件;定向、冠名基金救助活动:全年共审核办理慈善基金及定向救助32笔,发放资金169.33万元;困境儿童救助项目:全年共发放救助金35万元,救助困境儿童700人;调配发放救助物资:全年向我市困难群众发放价值30万元的捐赠大米3000袋、调配发放物资3934件,向扶贫协作的重庆市石柱县捐赠价值22.09万元的物资2981件。

二是持续开展专项募捐活动。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助困难家庭解决从屋门到院门出行不便问题,市慈善总会联合市妇女联合会、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共同开展贫困家庭“庭院爱心小路”专项募捐活动,共面向社会募集资金54万余元,用于为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修建一条长10米宽1米的院内小路,解决困难村民从屋门到院门的出行问题。同时,联合各区县慈善总会在全市开展“情暖万家·爱在厅堂”公益活动,通过搭建慈善项目平台,面向社会募集项目所需的物资,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日常生活所需的桌椅板凳、家用电器、电脑、图书、衣物等,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文化需求,为助力脱贫攻坚贡献力量。

二、存在问题

总结分析全年全市民政兜底脱贫等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亟待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解决、改进完善。

一是救助《意见》还没配套、救助政策须要归纳集成。我市《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刚刚出台,区县尚未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我市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部门间职能交叉、多而无序及救助职能分散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又从民政部门划到医疗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同时,群众对各类救助资源和政策标准不了解,政府资源与社会力量衔接不畅。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困难群众精准求助,影响救助的效率及质量;另一方面不利于政策和资金整合,易出现重复救助或者遗漏救助等情况。

二是信息平台建设丞需加强。由于社会救助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业务系统,造成救助信息孤岛化、数据格式和标准不统一、共享不及时等现象,导致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化整体水平较低。亟需对系统和信息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数据库和综合服务平台。

三是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通过摸底统计,目前各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平均只有2人,不仅需要承担民政、医保及退役军人事务等全部工作,还需要分担镇(街道)的中心工作,很多时候力不从心,难以适应对重病、重残等困难群众入保、救助对象入户核查、经济状况核对等基础性工作时间紧、标准严、工作量大的实际要求,影响到兜底脱贫质量和效率。

三、下一步打算

为有效防范困难群众返贫风险,更好地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进一步巩固提升民政脱贫攻坚成果,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全面具体落实,充分运用系统思维、有解思维和平台思维,攻坚克难,多措并举,更全面地维护和实现困难群众利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困难群众救助政策集成。督促各区县尽快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的配套措施。按照“全面整合、统筹实施”原则,在全面梳理、归纳集成现有的低保、特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慈善、受灾、临时救助等涉及20个部门10大类困难群众的51项社会救助政策,编印《淄博市社会救助工作指南》基础上,按照便民利民原则,编印《淄博市社会救助服务手册》,为全市各类困难群体提供政策支持,指明求助路径,办理救助业务,确保社会救助服务措施到位、各类政策落实到位,达到“政策不遗漏、人群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是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救助库和综合服务平台,合力打造“淄助你”服务品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纳入银行存款、税收、证券、公积金等居民家庭主要经济财产信息。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所有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社会救助一证办理、一网通办,困难群众申请各类救助更加精准便捷,优质高效。

三是分层分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结合《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贯彻落实,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实现农村低保和贫困线两线合一”批示,在多次和市扶贫办会商,充分征求、调度各区县意见建议基础上,进行了人员预估、资金测算,并初步拟定“两线合一”方案。下一步,将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以更好地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与此同时,在全市探索建立“1+n”救助模式,对各类困难群众实行分层分类救助和管理。对收入水平最低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兜住基本生活底线,实行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帮扶政策同步覆盖。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与低保对象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低收入家庭成员中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产业发展困难的,分类实施专项救助和发展帮扶。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并逐步将专项救助尤其是医疗救助制度覆盖此类群体。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对象,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突破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给予救助。

四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在全市建立并完善市、县、镇、村社会救助四级服务网络,统筹各类社会救助政策、救助资源,达到“政策不遗漏、人群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为契机,联合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通过调剂编制、招录基层民政协理员、引入第三方参与社会救助等方式,配齐配强镇(街道)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力量,切实减轻基层工作压力和负担,满足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需要,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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