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制度范文

(作者:__3144时间:2020-05-25 14:26:38)

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文件编号  :HQPJ-CW-008

1.0 目的

1.1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劳动资料,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细化会计核算,明确增加、减少和处理固定资产的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2.1 公司各部门。

3.0 定义

3.1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0 职责

4.1 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

4.2 行政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及归口管理;

4.3 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5.0 作业程序

5.1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范围如下:

5.1.1 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等,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劳动资料;

5.1.2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劳动资料;

5.1.3 经财务部门认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物品。

5.2 固定资产的管理

5.2.1 管理原则

5.2.1.1 总经理负责制原则。即固定资产的购建、转让、报废、处理,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核签字;需要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大型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必须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或批文。

5.2.1.2 分级归口管理原则。即建立固定资产财务部、行政部、使用部门三级管理体系,各级管理部门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密切配合、相互制约、有效控制,实现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实物管理的有机统一。

5.2.1.3 内部控制原则。即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和变价销售,本着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职能管理与使用管理协调一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各负其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均须签字以示负责。

5.2.1.4 讲求效益原则。即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讲求投入产出,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外购固定资产要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5.2.1.5 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即固定资产的转让及变价出售,其销售价格原则上要高于财务账面净值。定价时,要充分考虑物价上涨指数及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5.2.2 归口管理部门的责任分工及核算办法

5.2.2.1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公司采取财务部、行政部、使用部门三级管理的办法,将固定资产按照其用途和性质归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管理。财务部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行政部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并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各使用部门要把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使用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使用。

5.2.2.2 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综合管理,要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对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盘盈、盘亏、报废、出租、出售等事项进行价值管理和核算。

5.2.2.3 行政部:①负责公司生产用、非生产用机器设备及生产线设备的管理,要建立公司机器设备台账、卡片及平面布置图,对机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状况进行管理。②负责公司运输车辆的管理,要建立运输车辆台账,对运输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状况进行管理。③负责公司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弱电设备及办公家具的管理,要建立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台账、卡片,对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使用、保养、维修状况进行管理。

5.2.2.4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保养和保护等工作。

5.2.3 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5.2.3.1 固定资产管理要严格执行“分级归口管理、二级核算”的管理核算原则,建立严密的使用部门、行政部、财务部“三对口”管理控制体系。

5.2.3.2 行政部要严格按照公司的固定资产编码办法对各部门分管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各部门固定资产卡片(同时要注明公司财务固定资产编号)。

5.2.3.3 各使用部门要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使用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要求使用人员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

5.2.3.4 行政部和使用部门负责保证本部门所分管和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未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严禁随意处置。

5.2.3.5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内部调拨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调出、出租、出借、变卖公司的固定资产。

5.2.3.6 行政部要定期检查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检查记录表”存档。

5.3 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按以下两种方法分类:

5.3.1 按固定资产性质分为五类

a. 房屋、建筑物类

b. 机器设备类;

c. 运输工具类;

d. 办公设备类;

e. 其他

5.3.2 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经济用途分为七类

a.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机器设备、工具、仪器、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及其他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b. 非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是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固定资产。包括非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器具等。

c. 租出固定资产:是指按规定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d. 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过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e. 不需用固定资产:指本公司不需用并按规定经过批准等待处理的固定资产。

f.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在租赁期内视同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g. 土地:是指过去已经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5.4 固定资产的编号

5.4.1 为了便于公司财务对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及行政部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两部门可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进行编号,并将编号标注在固定资产卡片和实物上。 编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便于账、卡、物之间核对与管理。

5.5 固定资产的计价

5.5.1 为了正确、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原始成本计价,即按照取得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5.5.2 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5.5.3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5.5.4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5.5.5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5.5.6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5.5.7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5.5.8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5.5.9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5.5.9.1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5.5.9.2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5.5.9.3 如受赠二手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5.5.10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5.5.11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5.5.12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应会同各使用部门、行政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按暂估价及时入账,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行调整。

5.5.13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发生的,计入该项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账务费用。

5.6 固定资产的购建

5.6.1 购建固定资产的程序(购建固定资产,必须按如下程序办理):

5.6.1.1 各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建审批单”。

5.6.1.2 行政部填写审查意见。

5.6.1.3 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5.6.1.4 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须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6.1.5 财务部安排预算资金。

凡未经过上述手续,一律不准购建固定资产。

5.6.2 外购固定资产

5.6.2.1 为降低固定资产的采购成本,采购部应对单项投资10万元,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

5.6.2.2 购入的固定资产由采购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经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财务方可挂帐和付款。

5.6.3 自制、自建固定资产

5.6.3.1 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根据批准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单”,按工程进度编制用款及用料计划,经行政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分别报财务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其中,单纯的自制设备项目纳入“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基建技改工程项目纳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5.6.3.2 自制设备及在建工程项目用料由使用部门及行政部门填制“领料单”,从仓库领料,并注明某某工程用。自制设备及在建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5.7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

5.7.1 公司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需在不同部门间转移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不得私自转移。经批准转移后,财务和厂务分别更新固定资产卡片。

5.8 固定资产的折旧

5.8.1 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是保证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也是准确核算产品成本的客观要求。公司须按照国家规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足额计提折旧费用。

5.8.2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a. 生产及非生产用房屋、建筑物;

b. 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c.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设备;

d.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e.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5.8.3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a.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b.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d. 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e. 单独入账的土地;

f.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5.8.4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5.8.4.1 计提依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5.8.4.2 计算方法: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

5.8.4.3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折旧率如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一致。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净残值率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10%

20年

运输设备

5%

4年

机器设备

5%

5年或10年

防伪税控机

5%

3年

其他

5%

5年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为:

月折旧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5.8.5 固定资产折旧按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提折旧。

5.8.6 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属于生产部门的计入“制造费用”科目,属于管理部门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销售部门的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5.9 固定资产的修理

5.9.1 固定资产的修理应贯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坚持使用与维修相结合,由行政部建立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制度和计划检修制度。

5.9.2 根据对固定资产性能恢复程度和修理范围的大小、修理间隔的长短、修理费用的多少,将固定资产修理分为大修理和中小修理两类。

5.9.2.1 固定资产中小修理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

5.9.2.2 固定资产需进行大修理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门审核,确需修理的列入大修理计划,由行政部门组织大修工作,财务部门按计划需要安排资金供应。

5.9.2.3 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

5.9.2.4 各使用部门和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使用者严格按规定程序使用、维护、保养固定资产。

5.10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5.10.1 为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行政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所分管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5.10.2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由行政部负责组织,财务和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原则上每季度核对账目一次,每年年终决算前对全部固定资产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清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和质量情况,区分完好、“带病”运转、不配套、待报废以及盘盈,盘亏等情况,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完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10.3 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必须认真查明原因,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报告表》,写明处理意见,经财务部门审查汇总后,呈报总经理签署处理意见。

5.10.4 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比照同类固定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评估确认其价值;由财务部门按评估的重置安全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重值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5.10.5 对于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要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收入、责任人赔款、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5.10.6 对于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造成损失的,应由有关人员负责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要予以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1  固定资产的出售

5.11.1 固定资产需要出售,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5.11.1.1 由采购部填制“固定资产出售审批单”,说明转让的原因、建议价格及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已使用年限等项内容;

5.11.1.2 由原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行政部签署意见;

5.11.1.3 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5.11.1.4 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

5.11.2 未经上述程序,一律不得出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只有开票收款后,才准许购买单位装运出厂。

5.11.3 固定资产出售后,财务部、行政部门及原使用部门要及时作好账务处理及固定资产卡片的变更,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三相符。

5.12 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

5.12.1 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磨损,最后丧失其使用价值,或由于其自然侵蚀、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无法修复的毁损,或由于其他原因需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时,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5.12.1.1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列明固定资产的报废原因及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等基本情况;

5.12.1.2 行政部签署意见;

5.12.1.3 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5.12.1.4 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

5.12.2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有残余价值的一律转入物料部进行实物管理。财务部要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财务部、行政部及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同时减少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5.12.3 已报废固定资产的销售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5.12.3.1  由采购部填写“固定资产出售审批单”,列明拟变价销售的已报废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   及建议价格;

5.12.3.2  行政部签署意见;

5.12.3.3  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

5.12.4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工、料、运输、整理及清理费用,列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变价收入以及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作减少“固定资产清理”核算;清理后的净收益增加“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清理后的净损失增加“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

5.13 附则

5.13.1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修订和解释。

5.13.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0 支持性文件

6.1 WX-QP-013   《财务管理程序》

7.0 相关记录

7.1 《固定资产验收单》

7.2 《固定资产盘盈(亏)报告表》

7.3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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