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线现场安全告知协议书范文

(作者:公交8路驾驶员时间:2023-03-26 14:40:29)

1、天然气是易燃、易爆气体,管线周围各2米严禁机械开挖,请贵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如遇问题可及时与巡视员或港华燃气联系(联系电话:025-57887666)。

2、根据施工区域图纸,港华燃气现场交待燃气管线设施位置及管线走向并告知管线设施保护安全注意事项,交付区域管线图纸。具体管位以施工前挖出探坑的管线位置为准(提供的燃气管线图纸如因现有地下燃气管道资料不全或管线位置难以判断的,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勘测单位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勘测)。必须采用人工开挖探坑,沿燃气管线至少每隔20米开挖一个。

3、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中压管线外缘两侧1米、低压管线外缘两侧0.5米)内施工前,施工方提前三天提出旁站申请,港华公司可以安排人员四方一起现场旁站监护,具体时间双方约定。

4、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涉及的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培训。现场机械作业时,必须有专人从事指挥、监护作业并携带燃气管线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若闻到燃气味,则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025-57887666,同时设立警戒区并严禁明火。

5、施工单位根据四方交底,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应制定地下燃气管线专项保护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港华公司审定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6、为确保在施工区域内燃气管线设施安全,警示现场施工人员,特设置临时安全警示标示(警示旗、警示桩、警示漆标、警示标贴)严禁擅自移动损坏。港华公司会定期对施工区域进行巡查,如遇问题现场协调。

根据《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设施保护的通知》等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线安全,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港华公司四方协商,特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线设施保护协议: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需在开工前完成燃气管线现场交底并详细阅读安全告知内容。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燃气管线保护的安全培训,港华公司可配合实施培训。

2、在燃气管线外缘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严禁:(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3)开挖沟渠、挖坑取土(4)打桩或者顶进作业(5)动用明火作业(6)从事爆破作业(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确需实施前款第(1)(3)(4)(5)项所列行为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做好防范措施,并通知港华公司现场确认。

3、施工单位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施工现场燃气管线旁站监护,监护工作必须四方人员在场确认旁站监护方案后实施,四方人员不全管线权属单位有权拒绝旁站监护;监护结束后四方书面签字确认。

4、机械开挖作业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地下燃气管线位置(以人工开挖确认管位为准)与机械操作人员交底。明确保护管线的重要性及危害性。

5、施工队伍施工区域(分段)调整或增加(更换)新施工队伍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港华公司进行现场二次交底。

6、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修并协助港华公司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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