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脱贫验收民政兜底保障工作问题反馈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

(作者:东泉乡李瑞萍时间:2019-11-22 10:45:29)

关于市级脱贫验收民政兜底保障工作问题反馈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民政局:

针对市级脱贫验收过程中,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反馈出的问题,东泉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总如下:

一、反馈出的共性问题共计7条,分别为:

1.低保对象入户核查审核审批表内容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有缺项、漏项、错项。收入核算不够准确,填写比较随意。审核审批表中有的没审批类别标准,有的没有审核审批时间。

2.低保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与低保标准,保障类别以及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人户保障的残疾等级,收入等条件不能相互印证保障类别。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第1、2项问题,在县局组织档案资料整理过程中,对档案内容不全,缺项漏项,附件资料缺失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要求相关村社在近期内进行补充完善。

3.个别农村三四类低保户,因学,因病,因残等原因,刚性支出较大,严重入不敷出,可因主要劳动力健康,落实公益性岗位、当护林员、事实残疾人没有残疾证等原因,未纳入农村一二类保障对象范围,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存在低保应兜未兜风险,事实残疾应补未补现象。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第3项问题,组织各村再次进行核实摸底,除公益性岗位及护林员外,计划对符合一、二类低保对象的农户,在动态调整过程中进行类别调整。对事实残疾未办理残疾证的联系协调县残联再次进行鉴定,并办理残疾证,及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

4.个别特困供养人员监护人常年外出务工,监护责任落实未落实;个别监护人为村干部,但与特困供养对象没在一个社,距离较远;还有个别居住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视觉贫困现象。

整改措施:针对第4项问题,在落实监护人责任上,再次核实监护人与特困供养户关系,对与特困供养户有亲属关系,尽量以有亲属关系的为监护人,对确无近亲属关系的,坚持就近原则,选择最近的村社干部担任特困供养户监护人。针对个别特困供养户居住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用好用活冬季取暖资金,再次对居住环境进行整理完善。

5.单人户施保的审核审批表中,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按农村低保条件,应整户纳入农村低保,可实施了单人户保障。

整改措施:针对第5项问题,再次核实单人户施保,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户,由单人户调整为整户施保。在动态调整时,予以调整。

6.个别乡缜驻村干部怕麻烦,怕担责,存在“宁漏勿错”的现象,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三四类对象“一刀切”,没有纳入三四类低保范围,存在应保未保的问题。

整改措施:针对第6项问题,组织乡村两级人员,再次对辖区符合三、四类低保对象进行摸底,对符合条件的三四类应保未保对象,在动态调整时予以新纳入。确保应保尽保。

7.救助对象县区民政局审批后,部分村级没有长期公示,部分乡镇户上没有公示单,部分群众不知道本村民小组救助对象。

整改措施:针对第7项问题,统一制作村级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并确定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及时在村级进行公示,并在档案资料中附公示影像资料,以备查考。

二、反馈东泉乡问题共计2条,分别为:

1.村级无长期公示栏。

2.能岸村马小兰,精神障碍患者,未办残疾证,未纳入兜底保障。能岸村档案资料缺失,附件缺失,驻村干部、村干部不了解户上情况,特困供养对象监护协议和统计表监护人不统一。

整改措施:针对反馈出的第1条问题,统一制作了村级长期公示栏,在辖区9个村予以长期公示。

针对反馈出的能岸村马小兰,组织其家庭成员带领马小兰到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待鉴定后,如符合条件,在动态调整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对各村签订的监护协议,重新进行认定,并对认定后的监护人进行造册登记,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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