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医师奖评选办法(通用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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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医师奖评选办法(通用多篇)

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篇一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教本科学生。

第二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为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评选。

第三条 “先进个人”评选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评议推荐,学院进行审核,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 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www.haoword.com☆炼身体,体能素质成绩合格。

第五条 凡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二)上课经常迟到或早退,有旷课行为者;

(三)有不及格课程需补考者;

第六条 评奖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二)所学的必修课程(含体育课)考试不及格(需补考或重修)者;

(三)评奖学期内个人宿舍目标管理得分450分(学年900分)以下者;

(四)有无故旷课记录,或有无故缺席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记录者;

(五)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应交学杂费或在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有不良记录者。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而设立。根据奖(助)学金评定要求及学生学期学分绩点,按专业年级排名,确定奖励人选。学生学期学分绩点以教务处统计资料为依据。

1.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2.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学生按学年评定一次);

(2)学习优秀奖学金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学院为单位核定;

(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一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3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4%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期▪人

(2)二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2.5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8%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500元/学期▪人;

(3)三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2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2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200元/学期▪人。

学习进步奖学金

1.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本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有所提高,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者。

2.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习进步奖学金自一年级第二学期起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学生按学年评定一次),与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

(2)学习进步奖学金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学院为单位核定;

(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评定条件及比例

本学期学分绩点达到1.5分及以上,且较上学期有所提高,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提高程度(即本学期学分绩点减去上学期学分绩点的值除以上学期学分绩点)排序,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素质拓展奖申请标准及程序:

(1)每学年评定一次,总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0%,奖励金额为400元/学年▪人;

(2)学生申报素拓奖,除符合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一学年内无挂科、无迟到旷课、无违纪处分、宿舍目标分450分以上等)外,学年内(例如申请大二的素拓奖,在大二这一学年内)还必须获得2个以上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且1个以上相应学分等级为优秀。

(3)学生自评符合条件者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

优秀大学生申请标准及程序:

1、优秀大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学年个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不低于950分:(1)本学年获得校长奖学金。(2)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次,并达到申报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基本条件。(3)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1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或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2次并达到申报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4)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奖2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2.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均可申报,不受比例控制。评选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3.优秀大学生在每年9—10月份进行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标准及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任职期满一学年;(2)有合作和奉献精神,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好、模范作用突出。

(3)所在寝室为本“文明寝室”或学年本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不低于960分。(4)本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1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2.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干部,均可申报,不受比例限制。评选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每年9—10月份进行。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生 先进班级评选办法(试行)

南财大学字[2012]8号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广大学生不断增强成才意识,培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普教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班级均可参加校级先进班级评选。按校、学院二级管理办法,先进班级评选分为校级先进班级和学院先进班级。

第二条 先进班级按学年组织评选,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三条 先进班级评选工作由辅导员组织各班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检查、考核等积累的资料,对照条件进行申报。按分级管理办法分级审核、审批。学院级先进班级由学院审核审批,校级先进班级由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

第四条 班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一)班团干部不团结,对班级重大事项安排存在着严重分歧;班级同学有因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二)组织时政学习、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人次累计超过全班学生人数的15%。

(三)校学风督导小组、任课教师反映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人数多,课堂秩序差。

(四)所在班级学生因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被学生处通报累计两人次以上,或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分学年人均950分以下。

(五)所在班级学生早锻炼未达规定次数人数超过本班级总人数的10%。

(六)经核实,班级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公正现象。

第二章

校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五条 校级先进班级是指在思想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均表现突出的班级。先进班级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组织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多。

(二)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制度完善有效,学生干部自身素质高(包括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等),能团结一致,以身作则,努力为同学服务;能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

(四)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课程重修率低于3%(重修门次占班级人数门次和)且及格率排名居专业年级前列,在考试、考查中班级同学没有舞弊行为。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同年级中处于前列。

(五)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行为,能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六)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在桌椅、墙壁上乱涂画,不挪用、损坏、拆卸公共设施和器材。

(七)全班学生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自觉早锻炼,以班级组队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创造性地组织班级活动。

(八)有完整的班级档案,档案中包括班级人员变动情况、班团干部调整记录、班团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记录、班级重要活动组织情况、班级奖惩记录及证书、班级任课老师及辅导员情况等。

(九)本被评为学院先进班级。

第六条 校级先进班级名额控制在学院班级总数(不含当年的新生班)的20%内。第七条 在校级先进班级基础上,对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处分、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的,同时授予“双优班级”称号。

第八条 经学校审批后,对获得校级“先进班级”、“双优班级”的班集体予以表彰并奖励一定数额的班级活动费。先进班级奖励500元、“双优班级”奖励1000元(“双优班级”不重复发放奖励金)。对连续获得先进班级或“双优班级”的先进班集体,奖励逐年累加。

第三章

院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九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特点和要求,参照校级先进班级条件开展学院级先进班级的评选。具体评选细则由各学院自定并报送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学院级先进班级评选,名额控制在班级数的30%,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备案。第十一条 学院级先进班级,由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参加学校评选校级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

首届中国医师奖评选办法 篇二

首届中国医师奖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国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医师协会章程第二章第九条“表彰奖励在医务、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及优秀协会工作人员”的规定,经卫生部批准,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正式设立。评选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名称: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以下简称中国医师奖)

二、宗旨:

中国医师奖是卫生部批准中国医师协会设立的行业最高奖。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的设立旨在通过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队伍的优秀代表,展示当代医师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精神风貌,弘扬我国医师开拓进取、刻苦钻研,在医学领域取得的优异成绩和对人类健康事业做出的贡献,促进我国医师队伍的行业建设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时间安排 每年评选一次。

二、奖励名额 30-50名

三、评选条件

1、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正在一线工作的临床、中医(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等医师。

2、医师协会会员。

3、热爱祖国,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4、在弘扬医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方面事迹突出,医德医风堪称楷模。

5、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医教研等方面成绩和业绩突出。

6、已获白求恩奖章的医师不参加评选

四、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中国医师协会。负责评选活动全过程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2、评选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中国医师协会负责组织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医务界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管理工作者组成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负责评选。

3、中国医师协会设立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五、评选程序

1、省、市、自治区医师协会和副省级城市医师协会负责推荐候选人工作。

2、候选人由所在工作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撰写2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十五份,300字简历和主要先进事迹6份,并填写《中国医师奖推荐表》一式6份,报送地方医师协会。

3、根据评选条件,按照中国医师协会分配的推荐名额,评选单位采取适当方式从由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当中评选出年度“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候选人。副省级城市医师协会推

荐候选人报送省级医师协会确定后由省级医师协会一并将评选过程、候选人名单和评比材料,于指定日期前报送评选办公室。

4.评选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表彰奖励方式

中国医师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医师授予“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及与赞助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冠名奖杯。

七、其他

1.为配合评选工作,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2.将获奖者的先进事迹编印成册,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介绍。

3.部队、武警系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选工作与总后卫生部、武警卫生部和建设兵团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后确定。

一、奖项名称:中国医师奖(以下简称医师奖)

二、宗旨:

“医师奖”是卫生部批准中国医师协会设立的行业协会的最高奖项,旨在通过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队伍的优秀代表,弘扬当代医师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精神风貌。中国医师协会成功举办了七届中国医师奖评选和表彰活动。第八届医师奖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卫生部文件精神,将重点表彰奖励县及县

级以下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医师。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中国医师协会。负责评选活动全过程的组织和领

导工作。各地方医师协会负责当地评选工作。

2、中国医师协会设立中国医师奖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评审组及

办公室,负责医师奖的评选和宣传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2年1月20日前发通知。

2012年2月~3月各地方医师协会进行评选工作。

2012年4月1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中国医师协会,同时

在中国医师协会网站上公布。

2012年5月10日医师奖组委会评审。

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召开颁奖大会。

四、推荐单位名额分配原则

1、推荐单位为:①已成立医师协会的省、市、自治区及副省级城市,②部分专科医师分会,③解放军、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④尚未成立医师协会的省、市、自治区自愿参加,推荐名额适当减少。

2、为体现获奖医师执业类别、专业分布以及本奖项与医学科技奖的区别,各报送单位应按中国医师协会所确定各地和各单位“医师奖”

分配名额时提出的具体要求推荐候选人。

3、中国医师奖组委会对各单位报送的“医师奖”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对报送人员不作变动,最后经评委会终审认定通过。如有异议

与报送单位协商解决。

五、评选条件

1、在弘扬医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方面事迹突

出,医德医风堪称楷模。

2、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成绩和业

绩突出,受到社会和患者广泛好评。

3、医师协会会员(未成立医师协会和未发展会员的省市自治区不

要求)。

4、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一线工作时间全年超过8个月的临床、西医、中医(中西医结

合医、民族医)、口腔、公共卫生等医师。

5、已获得过白求恩奖章和本奖项的医师不再参加评选。

七、评选及推荐程序

1、省、市、自治区医师协会、副省级城市医师协会及部分专科医师分会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候选人工作。尚未成立医师协会的省、市、自治区以及部队、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候选人请相应卫

生行政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

2、根据评选条件,按照中国医师协会分配的名额,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第八届“医师奖”候选人,经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医师协会、卫生厅/局或专科医师分会)共同盖章后于指定日期前报送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组委会办公室。副省级城市医师协会候选人材料须盖副省级及省级医师协会章并由省级医师协会一起报送。本省尚未成立医师协会的副省级城市候选人材料直接报送中国

医师协会。

3、书面报送材料为:①《医师奖推荐表》10份。②主要先进事迹(300字)10份。③2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推荐表及评选办法可在中国医师协会网站()栏目中下载、打印表格,不要手写,推荐表与主要先进事迹装订为两页共10份)。④两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其中1张请务必贴在推荐表上)。

4、电子版报送材料:推荐表、所有资料及1寸彩色照片通过邮

箱:ysj8@申报,不需邮寄光盘。

5、省、市、自治区医师协会、副省级医师协会按中国医师协会

分配的名额,上报材料时请提交“医师奖”候选人名单。

6、中国医师奖组委会评审组审定第八届获奖医师名单。

7、评选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八、表彰奖励方式

“医师奖”获奖医师授予“中国医师奖”称号,并参加颁奖大会,现场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九、其他

1、为配合评选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2、将获奖医师的先进事迹编印成中国医师奖获奖事迹宣教读本

和画册,并通过媒体及网络进行广泛宣传。

二○一二年一月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 篇三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创造优秀的土木建筑工程,特设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第二条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简称詹天佑大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于1999年联合设立,是“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奖项,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全国建设系统工程奖励项目之一。

(注:“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于2001年3月经国家科技部首批核准登记,包括詹天佑大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优秀论文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优秀毕业生奖。)

第三条 本奖项是我国土木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科技创新的最高荣誉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联合颁发,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等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 本奖项的奖励对象是:在科技创新(尤其是自主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本奖项应充分体现“创新性”、“先进性”和“权威性”。第五条 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获奖工程一般不超过30项,必要时可设立“特别奖”。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六条 本奖项评选范围包括下列各类工程:

一、建筑工程(含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小区工程等);

二、桥梁工程(含公路、铁路及城市桥梁);

三、铁路工程;

四、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

五、公路及场道工程;

六、水利、水电工程;

七、水运、港工及海洋工程;

八、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九、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燃气热力工程);

十、特种工程(含军工工程)。第七条 申报条件

申报本奖项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申报本奖项的工程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在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尤其是自主创新),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二、必须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

三、必须贯彻执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理念。

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工程。

五、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对建筑、市政等实行一次性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是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核验的工程;对铁路、公路、港口、水利等实行“交工验收或初验”与“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验收的工程,必须是已经完成“正式竣工验收”的工程。

第三章 参选工程的推荐与申报

第八条 提名推荐

根据本条例第二章所列的评选工程范围及申报条件,由下述几个推荐渠道各相关单位,组织对所属专业领域(地区)的工程项目进行遴选后推荐,每家推荐单位最多可以推荐参选工程三项。

一、建设、交通、水利、铁道等有关部委(单位)主管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工程学会或土木建筑学会(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港澳台地区受委托的相应组织;

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委员会);

四、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等业内大型企业。

第九条 申报

一、在推荐单位同意推荐的条件下,由参选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共同协商填报“参选工程推荐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的申报附件材料(附件1)。由第一报奖单位(即主申报单位)负责协调并提交推荐申报书及相关申报附件材料,并负责日后与各家报奖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二、参选工程的报奖单位应为该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与先进科技成果应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科研和建设、监理单位等);每项工程的报奖单位原则上限报5家(其中施工单位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5000万元),对特殊工程可适当增减。

第四章 评选

第十条 评选原则

评选要坚持“数量少、质量高、程序规范”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回避制和监督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十一条 评选机构

一、设立詹天佑大奖评选委员会,由各专业的土木工程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建立评委专家库,每届选取部分专家组成,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共同聘任。

二、设立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负责工程评选的指导和监督。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等有关部门以及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的领导组成。

第十二条 专业预选

一、根据参选工程类型,按相近专业分成若干专业组,由预选评审组进行专业预选,提出候选工程报评选委员会。发挥专业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

二、预选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各专业分会协办;预选评审组原则上以本学会的专业分会或其他相应专业领域的学会(或相近专业分会联合)为基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三、必要时,对于选出的工程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三条 评审大会评审

一、组织召开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和詹天佑大奖评选委员会联席会议,对各专业组提出的候选工程进行审查。

二、由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根据候选工程情况研究确定入选工程数量。

三、宣读投票规则,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本届入选工程。

四、必要时,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国家特大型工程可以授予“特别奖”。

第十四条 公示

一、入选工程名单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进行15个自然日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有重点地对某些入选工程组织核查。

二、入选工程经公示无异议即确定为获奖工程。

第五章 奖励与颁奖

第十五条 奖励

一、对获奖工程的每个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授予詹天佑大奖荣誉奖杯、纪念奖牌及获奖证书。

二、在科技、建设及学术报刊以及学会网站上,公告获奖名单,在新闻媒体上介绍获奖工程,展示科技创新成果。

三、对每届获奖工程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奖工程集锦》大型图集等宣传材料。

第十六条 颁奖

在评奖(或次年初)隆重举行颁奖仪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6月起实施。

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篇四

南华大学2007年大学生田径运动会

“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为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为发扬团结拼搏、实事求是,公平竞赛的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为实现本届运动会“文明、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决定在本届大运会期间开展“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名额录取“精神文明”十个队(包括“观众组织奖”)。

二、评选条件

(一)赛前筹备工作做得好。

(二)参赛运动员服从裁判、尊重裁判。

(三)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守纪律,比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四)各代表队组织得好,能听从大会指挥,乐意为大会服务。

(五)宣传鼓动工作做得好。

(六)开幕式、闭幕式队伍组织得好。

三、评选细则

根据大会组委会确定的“精神文明”评选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召开各代表队所在单位总支书记和组委会办公室正副主任,竞赛组、宣传组正、副组长,“精神文明奖”评选成员联席会议推荐。

1、组委会办公室通报表扬开幕式、运动员及观众和筹备工作中的典型事例。

2、组委会竞赛组通报各代表队运动员遵守《运动员守则》的典型事

例。对不服从裁判、不尊重对手及违反组委会规定及竞赛纪律的人和事,实行“精神文明奖”一票否决。

3、组委会宣传组通报各代表队关于“阳光体育,为中国喝彩”征文大赛投稿数量及采用情况。

4、组委会宣传组通报各代表队向大会广播站投稿采用情况。按“采用”占学生总数的百分比排序。学生在900人以上(含900人)的单位为一组,学生在900人以下的为一组,分组排序。

5、组委会“精神文明奖”评选组通报各代表队观众组织的情况,每天抽查两次观众人数,按观众累计数占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分二组排序,分组方法同上。

6、联席会议成员无记名投票推荐。

7、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前10个代表队向组委会推荐。

二、推荐意见报组委会办公室。

三、组委会办公室提交组委会正、副主任审定。

大会组委会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

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篇五

附件1

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奖项的设立为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表彰在构建和谐社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城镇、单位和个人,建设部决定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含“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评选对象

“中国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对象是城镇政府。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是:

1、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2、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项目;

5、个人。

三、申报条件

(一)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积极制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取得实施效果;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节能检查中没有被通报批评;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有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三)项目

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有效利用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或能给予其他地区以有益启迪的住区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城镇污染治理等项目;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四)个人

热心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或有重要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建设部负责全国申报受理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居奖办公室”)负责。人居奖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人居奖办公室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推荐备选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文字材料,包括3000字的申报内容介绍;

3、照片或图片资料;

4、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音像资料。

(四)报送程序

1、申报单位通过网络传送申报资料(文字材料以WORD格式、图片以JPG或JPEG格式上传,音像资料以光盘形式邮寄到人居奖办公室,由工作人员负责录入数据库);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批,并出具推荐意见;

3、为便于工作衔接,各地报送有关材料,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分别以光盘的形式上报,一式三份报人居奖办公室。

(五)申报时间

每年的7月31日为人居奖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六)采用网上申报的办法另行通知

五、评选程序

(一)建立专家评选委员会专家备选名录,根据每年申报项目的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

(二)人居奖办公室对各地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三)人居奖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镇进行现场考察;

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人居奖办公室将根据需要、有选择地组织现场考察,《考察报告》将作为评选依据提交专家评审组;

(四)专家评审组根据《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对人居奖办公室提交的预审合格的评选对象进行正式评选;

(五)专家评审组的评选结果,经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由建设部公布;

(六)人居奖办公室从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提出推荐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名单,报经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

意后,由建设部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并向联合国人居署报送。

六、有关事宜

(一)为了保证“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宜再设立省一级的“人居环境奖”。

(二)建立“中国人居环境奖”预备名单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当地准备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包括计划项目、在建项目、已建成项目)列出预备名单,并加强对这些项目的指导,提高项目的质量和示范性。“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预备项目可以随时从网上传送材料,正式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从预备名单的竣工项目中推荐。

(三)建设部对已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进行动态监督。对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每三年复查一次;对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每五年复查一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方杰义、徐春波

电 话:010-58933089传真:010-5893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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