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精品多篇】范文

(作者:美丽琳达时间:2023-07-24 09: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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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精品多篇】

致“向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封表扬信 篇一

2016年1月11日,当向阳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活动室大门刚刚打开,一群老人相拥而入,手里举着“火红的表扬信”,他们是专程来感谢“向阳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原来,这些老人都是空巢老人。

自7月16日向阳家政在辽河、建新、万有社区启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以来,深受老人的认可与欢迎,向阳养老网点的设立,使每天中午老人能吃上热气腾腾营养可口的。饭菜,而且只需5元钱,而且为有需要的老人,风雨无阻的送餐,老人们非常满意和感动。老人们为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特送上一封表扬信,真心感谢向阳家政为他们做的这些实事。

社区老人张振荣、季成荣、王亚楠、康世霞向阳居家养老服务网点赠送表扬信

社区老人给予“向阳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崔素荣、徐杰、刘艳等高度赞扬

表 扬 信

尊敬的向阳家政领导及社区领导:

我们是社区网点的就餐居民,每当我们走到这里使我们感到非常的亲切温暖,无论任何天气情况,雪天、雨天、食堂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待行动不便的老人主动接送,问寒问暖,使每一位老年人吃得放心玩得开心,让我们真正体会到向阳家政居家养老的真实性和对我们的重要性,真是居家养老的体现所在。使每一位老人深深感受到在此如在家的感觉,他们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真正的做到了敬老、爱老、关怀老人。在这里永不言败是传递居家养老的正能量,这样的就餐环境是每一位老人所需要的,希望你们传承下去,使每一位老人幸福、安康、快乐永远。

感谢向阳家政领导为老年人搭建这样的平台,使我们衣食无忧!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日

辽河社区全体就餐老人

社区养老活动方案 篇二

一、活动主题

重阳敬老月,情满养老院。

二、活动目的

通过活动,为园区老人共度佳节,给老人们带来心灵上的慰藉,感受温暖,分享快乐。

三、活动时间

20X年x月x日上午09:30

四、活动地点

养老院二楼餐厅

五、用餐地点

养老院二楼

六、参加人员

1.园区入住老人:154人。

2.演出队:27人,其他家属按10元/人收费。

七、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联系义演人员,确定演出节目内容、确定活动主持人。

2.确定用餐标准为三荤两素(比平时多加一荤一素)

3.养老院每位老人发放:桔子1个、苹果1个。

4.音箱设备、话筒。

(二)活动过程

1.x月x日上午8:00组织社区员工准备会场;

2.8:30分护理人员组织老人到二楼餐厅,安顿好,维护好现场秩序;

3.9:30分,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

4.活动结束后中午11:30用午饭,护理人员组织老人组成一桌用餐,用餐完后组织老人上楼休息;

5.其它工作人员帮忙收拾碗筷,等老人离开后再用餐。

八、活动保障

1.食堂——保障用餐质量及用餐时间;

2.行政人员——统筹活动时间安排及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分工护理人员、护士、护理主任——保障老人安全、协助老人上下楼、依据老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服务保障——x月x日早上全员待岗,不做其它安排,食堂帮厨每一桌人落实到具体服务的人员,负责上菜和收碗筷。

九、其它注意事项

1.x月x日按正常时间上班,早上8:00所有人员正常出勤。各部门人员上班时间准时到达园区,由行政部组织到二楼餐厅将餐厅饭桌收起来,布置好会场。活动结束后将饭桌搬回餐厅并摆好桌椅,准备老人用餐场地;

2.各部门人员必须准时到场按以上表格内容开展工作,若未按时到场或未按要求执行的人员将给予100元乐捐;

3.会场座次安排。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篇三

为进一步推进锦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好生活不便、“空巢”老人的生活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辖区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70周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为重点,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抓手,积极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体系,扎实有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xx年锦江社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少于5项的居家养老服务,初步形成当地政府实行购买服务、专门机构提供优惠服务、志愿者队伍提供无偿志愿服务的工作格局。

三、基本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和志愿服务。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应包括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应包括以下老年人:①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②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③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社区内所有老年人,重点是“空巢”老人、高龄、病残老人,由志愿者上门开展服务。

(二)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法律维权、代购代办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

1、安全保障服务。通过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通过定期打电话、走访、探视等形式,加强对“空巢”老人等的帮扶联系。在社区老年人生病期间经常看望、关注,敲敲门、打打电话。同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和帮助。

2、生活照料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和打扫卫生、做饭菜、洗衣物、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等一般家政服务。

3、医疗保健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测血压、量体温等)、陪同看病、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4、文化娱乐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组织引导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书法绘画、知识讲座、图书阅览等服务;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文体活动。

5、精神慰藉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聊天谈心、心理咨询,有苦闷矛盾时进行劝解等服务。

6、法律维权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的服务。

7、其它方面的服务。主要是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及不同生活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其它各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应急救助服务热线或结合家政服务热线等开展为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情况和经济条件,按照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的不同,提供相应不同的服务。

1、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政府通过向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发放助老服务券等形式,持券老年人凭券自主选择由社区助老服务员、家政服务公司等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2、社会组织服务方式。创造条件,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团体或机构,同时鼓励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挥其为老年人服务的作用。

3、志愿者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社区内、外的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组成志愿者队伍,为高龄、“空巢”、病残老人提供服务。

4、邻里互帮互助方式。积极倡导邻里间开展互帮互助,采取邻里结对、亲属结对、党员结对等,按照就近、自愿原则,建立相对固定的结对服务关系。

四、低保工作:

1、我们在低保工作中,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社区居委会有专人分管低保工作,接受居民群众的低保申请后,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入户核实、张榜公示、评议小组的评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后,方上报市、区民政局低保部门,

2、认真按照上级民政要求做好社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到细致、准确、周到,间低保对象和居民对社区低保工作满意。

3、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对申请低保户的家庭进行了解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真正有效,要对他们的资料了如指掌,从而对低保对象的审查、审批工作提供准确的第一手材料。发现不属实情况积极配合民政部分进行清查。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上报社区民政办,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使民政工作的扶贫扶困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让每个困难家庭都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4、定期对已享受低保的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情况,入户了解他们的生活变化,把那些生活确实困难的。我们要及时上报民政办,使社区的民政工作实施方案顺利落实,对低保户超标我们要及时取消,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我们经研究申请增加保障金额,认真做好动态管理,

5、组织低保对象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各项服务工作做出贡献。

6、严格低保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认真保存,以备上级部门审查。

7、积极开展慈善援助活动,努力做好民政各项工作安排和实施,切实为辖区困难家庭、低保户办事实、好事,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五、双拥工作:

1、做好军属的优抚和慰问工作,经常对他们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的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给他们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2、在“八一”和“春节”前夕召开军民座谈会,拉近军民关系,军民同乐共建社区。

3、组织社区干部,中小学生对社区的烈、军属进行走访慰问,开展“学雷锋、树新风,讲文明”活动。

4、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政策,提高自身素质,最大限度地为本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让上级领导放心,居民满意。

六、残疾人工作:

1、做好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2、做好全国助残日、助残宣传活动。

3、认真组织指导辖区内广大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工作。

4、搞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一定要把民政工作做到实处、落实到实处,使广大居民家庭切实真正的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研报告 篇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深入把握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助推和提高养老社会化程度,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社法委于20xx年4-6月间对我市不同类型、各具代表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

(一)我市老年人口的基本状况

按照国际标准,一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我国于进入老龄化社会,至20xx年底全国老年人口达1.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9%。我市1991年有老年人口36.25万,占总人口比例的10.09%,标志着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xx年底,我市户籍老年人口达87.264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6.06%,较1991年增长了1.41倍,年平均增长率为7.32%。目前我市有空巢老人23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6.36%;失能老人19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1.77%。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我市老龄化程度排第9位,在云南16个州(市)中排第1位,是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城市,具有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

(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现状

我市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人活动中心4所,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19所,总计拥有床位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8张,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2个,市级层面成立了XX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协会、XX市养老产业协会,全市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均成立了老年人协会。

(三)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及成效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根据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我市于20xx年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当年省下达我市建设任务为60个,20xx年为80个,到目前为止已有72个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设方式及规模。

我市因建盖较早的城市老旧小区难以找到800平米的场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场地整合资源等方式进行建设,有的中心功能较为齐全,有的采取多点建设弥补或达到功能相对齐全。

服务内容。

目前根据我市不同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在个别“中心”四项基本服务已得到拓展,如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了情感关怀、养老机构外展、小家庭结对等服务。

服务对象及方式。

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低偿服务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年人、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有偿服务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

我市积极探索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式,按管理主体和经费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一是由政府全额负担运营经费的,如XX区长寿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xx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结合“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招聘工作人员,成立至今已为12.9万人次提供服务,每年投入65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二是由集体经济承担运营经费的,如XX区中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xx年3月,新建小区预留用地建盖,每天为150余位老人提供用餐服务、为80余人提供康体娱乐活动。三是社会力量兴办、民营经济补贴。XX区916社区养老示范基地,成立于20xx年4月,由爱心企业家免费提供场地,成立至今已为3.6万人次提供服务,爱心企业每年提供运营经费120万元。四是大型工矿社区,由单位与社区共建的,如XX市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xx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相结合,成立至今已为3万人次提供服务,至今投入运营经费7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五是市妇联探索的“三工”协作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即市由妇女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义务工作者三者结合,由市妇联组织牵头,引入南鑫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社会工作者服务,招募志愿者参与,共同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和帮助。

3.取得的工作成效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至今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xx年的“星光计划”,即20xx之后的2-3年,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约40-50亿元用于资助城市社区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第二阶段是20xx年的“163”计划,即给予每个社区5万元启动资金,建立“1个”老年服务中心,针对社区内的特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和患病老人,开展温情、援助、医疗、教育、康乐和维权“6项”服务,实行领导、标准和标识“3个”统一;第三阶段是当前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即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2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目前已逐步探索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资源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新路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西南地区处于中上水平。通过实地走访与了解,截止20xx年3月,我市72个建成投入运营的“中心”,获得省、市、区三级财政拨付建设补助资金累计达49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见表五),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2300多万元、市级财政配套投入1600多万元、县(市)区级财政配套投入1000万元左右,为近万人次老年人提供了服务。

二、我市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一是各县(市)区之间呈现不均衡发展。二是各社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二)缺乏市级层面的政策支撑,各职能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涉及规划、土地、住建、专业人员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工作,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的协同推进。

(三)工作开展过程中“三难”问题突出。一是“中心”用房选址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二是各级配套资金落实有困难。三是运营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四)服务项目有待扩充,充分发“中心”养老服务功能挥。由于“中心”的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中心”建设的基本功能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另外,一些“中心”由于缺乏宣传,虽然具有较为齐备的设施和配置,但呈现出服务量不饱和的状况,“中心”难以真正发挥养老服务的功能。

(五)社区功能不健全,社区内资源整合利用率不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支撑在社区、根基在社区、服务对象在社区,需要社区内每一个组织、每一个家庭的参与协作,需要整合社区内各种资源,纳入整个社区的发展建设统一规划之中。但调研中了解到,许多现有社区资源还处于“分离”状态。一是社区内的基层组织未能实现有效联动。二是“中心”与小区物管没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社区内公共单位、组织拥有的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引入不够。

(六)“中心”责任主体要不够明确,助老服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中心”责任主体不够明确。二是助老服务队伍力量薄弱,专业养老护理员紧缺。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际上一般都是在人均gdp达到10000美元以后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中国在3000美元的时候就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XX市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昆明的重要意义,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增强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责任感,结合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建立“政府投入主导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大格局;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搭建平台、培育机构、典型示范、服务监管等途径,切实加强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二)加快制定有利于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是按照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抓紧对《XX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订,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写入地方性法规条例中。二是制定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需求,科学谋划、高位统筹,做顶层设计。三是市政府要加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XX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学习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阶段性要求,以及各职能单位的具体职责,进一步规范“中心”的建设、运营,通过建立长效性的运行、管理、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健全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是强化市、(县)区两级老龄部门养老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县(市)区、街道(乡镇)两级政府为“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承建“中心”项目;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属地管理主体的责任,在“中心”项目建成后,交由社区、社会组织及企业等管理运营,由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日常监管。形成“条抓块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非营利性组织负责“中心”营运”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管理体制。二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放开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小额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性较强的非营利性机构,尤其是社会工作机构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学习上海模式,建立公益招投标平台,设立养老服务专项,通过市场化的引入激发行业的活力,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制定“普惠+特惠”的政策,优先向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将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80岁以上独居、空巢、失能、半失能的高龄老年人列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其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通过市场运作,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为具有服务需求和一定经济能力的低龄老人提供有偿服务,逐步实现服务对象的公众化。四是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经费保障机制。老龄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且养老产业属于微利或无利行业,建议政府通过财政拨付、政策倾斜、税收减免等形式给予一定的扶持,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助老员”工资、日间照料床位、老年饭桌、场地租赁等方面给予补贴扶持。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功能,夯实居家养老的硬件基础。

一是将“中心”建设纳入社区配套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作为“和谐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进行考核。二是加强社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新建小区的建设规划,在开发时预留小区总面积的5%或8%,作为养老设施用地,规划、土地、住建、民政等部门要在立项、规划、用地、工程许可、小区命名等各个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形成政策合力;加大对老旧小区硬件设施的修缮和改造,充分利用有限空间,以改扩建的方式逐步加强“中心”硬件建设。三是加强对社区资源的整合利用,社区“两委”应重视和支持“中心”建设,加强老龄、民政、卫生、工青妇等基层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和挖掘社区内公共单位的力量,调动小区物管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一是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整合老龄办与市委老干局的资源,以适应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对老龄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二是与“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相结合,参照社管综治“协管员”的方式,在每一个“中心”设立2-3个“助老员”的公益岗位。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与劳动就业部门配合,定期对专职人员进行康复、护理、心理学等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培训,实行“助老员”持证上岗和定期星级评定,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四是注重发挥“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开展“以老养老”、“银行式储蓄养老”,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特别是一些低龄老年志愿者的参与积极性。

(六)加大宣传力度,引领社会化养老新风尚。

社区居家养老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要以新修订的《老年法》普法学习宣传为契机,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加强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推动作用,强化“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老”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养老服务事业的浓厚氛围。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展各类活动,集中宣传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背景、内涵和意义,通过对“中心”养老服务实际效果的提升和宣传,释放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正能量”,以提高社会关注度;要针对老年人做好细致的宣传讲解工作,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消费观念和养老观念,接受这一新型的养老方式,引领社会化养老的新风尚。

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篇五

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加快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宝民[20**]46号)精神,结合我街道社会福利社会化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街道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供: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五保供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80岁以上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由社区工作站查验并盖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2、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审。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服务机构、方式

(一)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由街道办在辖区内选定1–3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在这些机构内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拨付方式和资金渠道

(一)拨付方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将服务记录本和服务消费卡发给其本人,将工时记录表发给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记录本和工时记录表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给服务机构。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社区和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二)资金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八、监督与考核

(一)管理监督。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评定。街道办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考核评定制度另行规定)。

九、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委员彭奕文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文凤英、财政办主任文伟雄担任,成员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文凤英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各项内容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20**年4月,委托花果山老年人协会在全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能,既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又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社区、单位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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