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村级脱贫攻坚整改方案范文

(作者:Andy.Launch时间:2019-08-19 10:44:45)

XX村脱贫攻坚整改方案

为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2018年度中央和省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依据新安镇《脱贫攻坚整改工作方案》,结合我村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按照“六看六确保”要求,以“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为抓手,聚焦反馈问题,坚持三个结合,深入查摆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以“四确保四不放过”“四个进一步”为要求,紧盯年度目标任务,举一反三,全面查改,为2019年打赢翻身仗打牢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推动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到7月10日,中央反馈问题和省委专项巡视及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取得实质性成效;专项巡视整改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推动脱贫攻坚提质增效。强化整改成果运用,通过整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初见成效,脱贫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关于“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主体责任方面

1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县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2017年度来安县脱贫攻坚考核全省倒数第二,连续两年被省约谈。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年初制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计划,做到逢会必学。二是深入推进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将更多时间、更多精力用于脱贫攻坚,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实情,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三是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好配强村“两委”干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扶贫标准把握不精准”问题

2.识别退出和建档立卡方面

2政策、标准把握欠精准。年中督查时发现个别已脱贫户生活条件差,收入主要依靠政策兜底,如某户(2016 年脱贫),居住环境简陋,人畜未分离。少数 2018 年拟脱贫户脱贫较为困难,如某户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其与配偶均无劳动能力,还长期患有慢性病,2018年住院一次,收入不稳定。某户是一个年龄较大且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带着一个智障的中年人,以上 2 户均难以达到脱贫标准。省第三方评估时发现少数贫困户脱贫成效比较单一,因病、因灾返贫隐忧仍然存在,防范返贫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 “三无”贫困户缺乏有效措施,资产收益的面较窄。省第一轮暗访时发现,脱贫质量不高,如张玉江户反映后续帮扶措施不多,多以上门慰问为主;侯良成户收入以五保金为主,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督查巡查时发现,新增识别不到位,14年贫困建档立卡以来被巡查的四个村除水东村15年识别2户2人,仰山村15年识别1户1人外 ,其它村多年来均没有新识别贫困户,但存在有新整户纳入低保户的情况。市际交叉考核时发现半塔镇小山村2016年度脱贫资料缺镇公示文本,且公示图片模糊不清;三城镇广大村张布飞户2017年9月25日在国办系统中做户籍变更,张布飞儿子和孙子户内减出,但2017年10月仍然将该2人进行脱贫评议,与实际情况不符。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识别标准与程序。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开展识别工作,确保识别精准;认真执行识别程序,将评议公示和数据比对落到实处,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二是实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常态化管理,对符合识别标准的农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符合识别标准的错评户及时予以清退,避免漏评、错评现象发生。三是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全面摸清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基本情况。四是严格退出标准,有效防范返贫。不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坚决不得弄虚作假退出。

3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和动态清理工作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实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常态化管理,每季度按照省办要求进行动态管理,坚持应纳尽纳、应退尽退、有进有出,对符合识别标准的农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财政供养人员或村干部等不符合识别标准的错评户及时予以清退。二是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全面掌握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情况,并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更新、补充和完善。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信息维护和数据核查,确保扶贫对象基础信息和相关数据准确。

4)部分扶贫对象基础数据不准不实,信息系统数据错误。在市际交叉考核时发现,半塔镇小山村朱兵图户省办系统中显示其子朱星瑞当前在校状况为“无”,实际为小学。水口镇水西村阮天云户扶贫手册中户主身份证号码与信息核查表不一致;三城镇广大村秦继虎户2018年享受危房改造,但扶贫手册未记录。大排查时发现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如杨郢乡静波村方正华户危房改造二次补助为15000元,扶贫手册中帮扶成效误填为21000元。如年中督查时发现我县基层基础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村级档案没有按照要求整理归档。扶贫宣传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对脱贫攻坚政策不熟。部分贫困户未办理慢性病证,用慢性病诊断书代替。低保贫困户低保证件,对贫困户属性无法直接判定。市际交叉考核时发现被抽查村村级档案均未发现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材料;一户一档中均缺少人员自然增减表,动态调整情况不能直接反映;贫困户家中扶贫手册均是从2017年10月开始记录,造成不能通过扶贫手册完整了解该户脱贫攻坚情况。省第一轮暗访时发现我县基层基础村级材料有缺失现象。如上蔡村发现贫困户识别材料有所欠缺;扶贫手册填写质量不高,部分贫困户家中扶贫手册更新不及时,一些帮扶措施未体现。第二轮暗访时发现我县贫困户档案资料需要进一步规范。舜山镇炮咀村严运林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填写不规范,签约服务上墙资料更新不及时。少数贫困户扶贫手册信息更新不及时,帮扶措施对应的帮扶成效填写不够严谨。政策宣传覆盖面不够,大排查时发现我县对非贫困村政策宣传不到位:新安镇七里村一般农户詹志平不熟悉扶贫政策。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核查贫困户基本情况,逐户逐人摸清搞实基础信息。同时,做好数据核实工作,实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扶贫手册填写内容与贫困户实际情况“三个一致”。二是配合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数据质量管理,切实改正信息系统错误数据,不断提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对扶贫政策进行全面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普及扶贫政策知识。

(三)关于“三保障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3.农村危房改造方面

5)部分危房改造户面积超标。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是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基本政策;同时,在与农户签订建房协议时明确建房面积,引导农户合理建房,防止攀比建房,防止举债建房。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控制危房改造建房面积,1-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3人以上户均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三是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

6部分自筹资金负担较重。第三方评估反应有的贫困户危房改造欠债在1万元以上,有的危房改造县里验收后未收到补助资金。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控制危房改造面积,引导农户建设经济适用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二是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三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切实采取妥善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4.饮水安全方面

7)少数贫困户存在饮水困难,农饮工程进度较慢。如省大排查时发现我县新安镇七里村自来水入户工程管道正在铺设,10月底全部完成,个别贫困户目前只安装水表,自来水未通。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摸清底数。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底数调查和贫困户农村饮水安全“回头看”,重点摸排贫困户饮水困难问题;二是针对摸排出的困难户,逐户分析原因,通过新建部分供水工程或进行改造等方式,改善贫困户用水条件。三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贫困户饮水困难得以解决。

5.健康扶贫方面

8部分慢性病的医药费难报销。如省第一轮暗访时发现在我县上蔡、六郎2村走访时,都有贫困户反映,部分慢性病所需药物无法在医院买到,无法报销,医药费开销大。

整改措施:一是对因身体原因确需花费大量医药费又无法报销且对基本生活产生严重负担的,符合条件的积极帮助申报社会救助。二是配合做好健康脱贫负面清单方面的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和贫困户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四)关于“政策措施落实有偏差”问题

6.产业扶贫方面

9)产业扶贫奖补“一发了之”。交叉考核发现,一是发放奖补资金存在“大水漫灌”、“一发了之”的现象。二是给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放产业奖补资金。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部署,把有劳动能力或一定规模的土地、设施、设备等可用生产要素的贫困户在安徽省脱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中逐户进行标注,因户施策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不盲目追求项目覆盖率。二是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安排产业扶贫项目,对不具备产业扶贫条件的贫困户,原则上不安排产业扶贫项目。

10)产业帮扶到户工作需要加强。第三方评估了解,从产业到户情况看,抽查的建档立卡户中,有部分脱贫户和贫困户家有劳动力但未获得产业帮扶,部分贫困户依赖自主发展,没有得到任何帮扶措施,部分有帮扶措施的农户表示帮扶仅限于发补贴、发种苗、发化肥等,少数贫困户认为帮扶没有任何成效,存在“一发了之”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特色产业扶贫“三大行动”部署,精准界定具备产业扶贫条件贫困户,因户施策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对有发展意愿、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实行应扶尽扶、应补尽补。二是加大项目到户力度。精准界定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激发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贫困户通过外力帮扶和自主发展,积极实施到户产业扶贫项目。

(11)企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成效有待提升。在县第三方评估调查时反馈,龙头企业带动脱贫、产业基地支撑脱贫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民生工程,对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双向奖补政策,落实带贫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积极性,不断创新完善减贫带贫机制,提高带贫减贫效益。二是不断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合同签订、加强履约监督,维护和巩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有效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挥更大减贫带贫作用。

12产业扶贫存在简单化、难持续现象。一些产业效益不明显,应对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弱。新型经营主体“四带一自”扶贫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尚未形成规模效益。一些产业补助资金难以起到“造血”作用。如我县在2018年县第一轮暗访时发现上蔡村张后俊户、六郎村桂德祥户、丁邦喜户都反应,养殖牲畜的死亡率很高,收益很少。在第三方评估时发现我县在扶贫产业发展上还存在产业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综合效益不明显等问题。在市际交叉考核时发现,半塔镇小山村唐贻书花费1380元养鸡260只,并享受特色养殖补贴2600元,户主口述卖了1000元左右,效益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在产业选择、规模达标、风险防控、合理支持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提高产业扶贫质量和效益。二是科学设置产业项目。常规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以及高风险、高污染、非适应性、效益不稳的产业不得作为扶贫产业项目。三是确保产业规模达标。申请自种自养产业扶贫项目的规模必须达到《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皖农办〔2017〕51 号);入股分红、农业务工项目的预期收益,不得低于项目提升行动的要求。

7.就业扶贫方面

(13)就业帮扶成效仍有空间。存在就业培训走过场现象,部分特困供养农户和60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培训现象。如市际交叉考核时发现我县技能培训中存在65岁以上老年人和精神残疾人,培训效果不明显。如舜山镇六郎村孙建忠三级智力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刘贻厚年龄75岁、三城镇广大村骆祥精神三级残疾。在县第二轮暗访时发现少数贫困户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如张山村刘翠英户,87岁参加特色种养业技术培训。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基础台账。根据贫困劳动者培训需求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脱贫培训,提高培训覆盖面,力争做到“应培尽培”。二是开设技能扶贫政策宣传专栏,加大技能脱贫培训政策宣传,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实施技能脱贫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培训对象为16至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通过其他措施进行帮扶。

14部分扶贫车间使用率不高甚至闲置。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调研摸底。5月份,全面对各乡镇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运营、带动就业、补贴资金落实、认定退出机制等情况开展调研摸底,建立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详细台账。二是加强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运营指导调度。对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开展清理整顿,加大对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服务管理力度。

15公益性岗位存在变相发钱现象,辅助性岗位吸纳贫困户能力不强。通过公益性岗位获得收入建档立卡户中,部分受益户没有去过和偶尔去过几次但仍然获得收入,存在变相发钱现象。辅助性岗位吸纳贫困户能力不强,如年中督查时发现我县某村有辅助性工作岗位 9 个,均未安排贫困人口就业。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核查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管理情况,发现存在没有劳务行为获得收入的,及时进行纠正。二是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进一步激发受益群众的内生动力,增强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报酬的意识,提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不劳而获”现象发生。三是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防止出现变相发钱等问题。

8.金融扶贫方面

16)贷款对象不精准。交叉考核发现,存在给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配合扶贫小额信贷承办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投放扶贫小额贷款,结合贫困户实际状况给予评级授信,实现有发展生产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二是加强对贫困户的政策宣传,精准落实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获得贷款,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7)贷款用途不合规。年中督查时发现我县少数贫困户反映 2018 年办理的扶贫小额贷款用于“户贷企用”;某户无贷款多方协议。同时在户贷户用方面,存在用途不规范和未及时使用问题,如年中督查时发现我县某户贷款3万元用于生活消费,市际交叉考核时发现个别贫困户小额信贷未及时使用,舜山镇六郎村汪恕兵,扶贫手册显示2018年3月贷款,贫困户口述准备养鸡但未实施,贷款未使用。

整改措施:一是严禁扶贫小额信贷采取“户贷企用”模式,对2017年12月以后“户贷企用”的贷款予以收回。二是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结合贫困群众需求和产业扶贫现状,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对有发展生产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三是加大对贷款贫困户的宣传指导。通过明白纸、上门走访等方式详细告知贷款贫困户关于贷款的具体情况,包括贷款金额、期限、时间、用款主体等,确保贷款贫困户全面掌握了解贷款情况,避免“不知晓、不清楚、不了解”的情况发生。

18)金融扶贫存在贫困户参与度低、个别用款企业经营风险大等问题。不少贫困户对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入股的企业“一问三不知”,有的甚至连企业名字都不知道,认为“入股分红”就是“到点拿钱”。有的“户贷社管合营发展”模式和“户贷企用”没有实质差别。个别企业使用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后经营不善难分红。如2018年县督查巡查时发现我县部分贫困户不知道小额信贷的来源和用途。在省第二轮暗访时发现我县舜山村杭学锋户对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不了解、不知晓,对村扶贫工作的认可度不高。2018年省第二轮暗访时发现,我县小额信贷“户贷企用”存在后期还贷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贷款贫困户的宣传指导。通过明白纸、上门走访等方式详细告知贷款贫困户关于贷款的具体情况,包括贷款金额、期限、时间、用款主体等,确保贷款贫困户全面掌握了解贷款情况,特别是“户贷企用”模式中的“用款主体”情况和资金流向情况,避免“不知晓、不清楚、不了解”的情况发生。二是坚决杜绝以“一自三合”名义变相“户贷企用”,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加强对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户贷社管合作发展、户贷社管合营发展等“一自三合”扶贫小额信贷模式的宣传,确保基层扶贫工作人员的正确理解“一自三合”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强化确保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主体地位。

(五)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问题

9.问题整改方面

19)部分问题整改存在形式主义。省督查巡查发现年中督查反馈问题只是点对点整改,未做到全面排查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从本村做起,领导干部带头整改,坚决防止在整治过程中形成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之风,结合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推动干部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三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立行立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全面查找存在问题,确保立行立改、问题见底清零。

(20)整改主体责任没有履行到位。有的整改工作不切实际,整改措施不够精准,财政、审计发现问题边改边犯,常态化监管机制未能有效形成。省督查巡查时发现精准识别、退出及户档、项目等资料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人,制定问题清单,实行依单推进、台账管理,建立和规范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提高整改质量,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二是严格执行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标准,有效防止漏评、错评、错退、返贫等现象,避免出现“两该两不该”问题。

10.考核监督检查和填表报数会议方面

(21)填表报数仍然过多。重痕迹管理,轻实际效果,基层干部整天忙着填表报数造册,户档资料重复建立,且种类繁多。

整改措施:一是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聚焦“三精准”,强化“三落实”,不简单地将建立台账、工作日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和依据,有效遏制“留痕主义”苗头。二是推进信息化和电子化建设。充分用好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基层档案管理和扶贫手册使用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切实精简档案资料。

(六)关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11.资金精准使用和效益发挥方面

22)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精准,与贫困户利益分配和联结机制不健全。省督查巡视时发现我县村级资金项目还存在未及时产生效益和效益不高的情况。如:某村投入140余万元的烘干塔项目,去年9月份已建好,至今没有发包出去,没有产生效益。省第一轮暗访时发现我县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差距较大,在暗访两村时发现,两村都开展了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但对贫困户进行分红,两村差距较大。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对现有项目库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入库项目审查。二是严格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对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底线目标任务、巩固脱贫成果需求统筹使用扶贫资金。三是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与贫困群众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户更多参与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户能力提升,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23)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多起涉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问题,且存在搞面子工程等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严把项目审核关,坚持现有标准,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脱贫攻坚工作重点,保基本守底线,对“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项目优先纳入,剔除脱离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与脱贫攻坚无关以及低效无效项目。二是严格落实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投向符合规定范围和用途。三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不贪大求大,不擅自提标。

24)由于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及时,部分清退人员仍然继续享受了县医保中心发提供的健康扶贫待遇。个别乡镇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少量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人员享受了健康扶贫待遇。

整改措施:定期交换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对接,实行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定期交换、比对与共享,确保医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基础信息相一致。

12.补贴补助和项目收益发放方面

25)部分到户奖补资金支付方式不合规。存在向贫困户发放扶贫产业奖补资金时,直接支付到其非贫困户亲属账户问题,支付方式不严谨,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加强对资金拨付程序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二是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履行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三是充分发挥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将补贴资金收益名单及打卡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对群众来信来电等举报及时予以处置。

26)由于申报审核和补助发放把关不严,个别村委会等以各种方式多申报了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的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超过县定标准,多发放了资金。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回头看”,

完善危房改造台账,发现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的,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问题性质予以追责。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危房改造户,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三是进一步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主动移送纪检部门严肃查处。

27)部分地方产业扶贫奖补标准过高。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部署,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根据贫困户的发展能力和意愿,按照“有产业、有参与、有收益、有支持”要求,精准安排和实施扶贫项目,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

13.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方面

28)公告公示落实效果仍需加强。在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时发现存在部分村镇项目库公示要素不全,缺12317监督举报电话等要素。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主动公开,全面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以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全部主动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二是将公告公示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对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创新村级、村民小组级公告公示方式方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公告公示制度落到实处。四是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充分发挥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

14.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方面

29)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需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时发现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批复延时,中央735万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时间超过30天。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清理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入库项目审查,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作用,健全项目入库前的论证与审查,让专家和群众参与进来,对打着扶贫旗号搞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违规违法的项目、盲目提高脱贫标准的项目,坚决清理出库。二是严格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对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底线目标任务和巩固脱贫成果需求,统筹使用扶贫资金。

15.绩效评价材料质量方面

30)绩效评价材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完善整合资金台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二是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从2019年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安徽省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8〕727号)规定的资金范围,在下达资金时,同步录入动态监控系统,加快实现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实时监控、风险预警和流程追溯。

四、整改工作步骤

整改工作从5月上旬开始,到7月中旬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问题阶段(5月25日—65日)。围绕中央巡视、考核、约谈反馈问题以及县、镇反馈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深入查找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建立问题台账。

)问题整改阶段(65日—6月30日)。深刻剖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明确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总结上报阶段(7月5日前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整改报告,上报镇扶贫工作站。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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