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作者:zhaolu525时间:2020-03-03 05:01:41)

第一篇:民政局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们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45户、3331人,农村低保对象5664户、7869人,从今年一月份起,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月人均补差150元以上,自10月份开始,城市低保人均补助达到160元以上;从今年一月份,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自下半年起,农村低保按分类施保标准发放,其中a类特困、b类较困、c类一般户每人每月分别补助75元、60元、55元,农村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60元以上,低保金按月(农村低保按季度)发放、及时到位,每年发放城乡低保金近1000万元,占全县总人口2.3%的城乡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网,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照省市部署,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开展了城乡困难居民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了普查的各项任务。其中,城镇困难居民普查共普查1781户、4301人,占城镇总人口的6.99%。农村困难居民普查共普查15345户、25368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16%。加强了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从今年9月份开始,城市低保全部移交社区及居委会管理。我们将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停发,将新致困人员及时纳入了农村低保,共调整农村低保对象126人;共取消23户、52人的城镇低保待遇,新xx市低保对象29户、61人。

年初,我们举行了“爱心救助,情暖万家”救助款物发放仪式,为1163名五保对象每人发放了棉衣;为困难群众安排救济面粉30多万斤,救济款近10万元;为锦秋、兴福等6镇(街道)敬老院配备电视机180台;共发放救助款物100多万元。按照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现场会要求xx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县慈善总会先后在各镇(街道)设立了12个慈善分会,各分会在455个村(社区)成立了慈善工作联络站,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呼应”的慈善组织网络,实现了全县慈善工作无缝隙覆盖。成立了xx县慈善义工管理中心,在各镇(街道)设立了12个慈善义工工作站,招募义工200多名。组织义工开展了助残扶幼、助老敬老、关爱生命和环境保护等义工活动,为困难群众义务服务达1000多个小时,帮助和改善了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开通了我县慈善网站,开展网上捐赠,搭建起了我县的慈善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宽了善款的捐赠渠道。5月份组织召开了xx县首届慈善大会,举行了“慈心一日捐”活动启动仪式,并现场捐赠善款15.39万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慈心一日捐”活动,共接收善款384万元。

下半年,我们组织各民政办主任和敬老院长对全县十处敬老院的院容院貌、基础设施建设、供养服务、制度建设、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观摩检查,并召开了全县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针对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功能配套、规范服务、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供养标准、提高集中供养率、发展好院办经济等方面进一步对敬老院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建立起市、县、乡相衔接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救灾储备制度,及时查灾报灾,做好灾民救助工作。上半年,我县多次发生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全县农业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我们及时上报灾情,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了救助,发放救灾款30多万元,使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保障。联合县应急办、科技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首个“5.12国家减灾日”宣传活动,举办了减灾救灾图片展,发放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宣传资料1000多份。

第二篇:民政局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县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河普联2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县属和省州属单位“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要求。现将我局“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15分)

1、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县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制定“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理规划,并根据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实施。(4分,自评4分)

2、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职工法律法规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每年结合民政各项工作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3分,自评3分)

3、建立健全和完善民政局机关学法制度,并按照学法制度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集中专题学法活动共25期,平均每年学习5次,完成了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要求的学习任务。(4分,自评4分)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初有工作计划、年内有落实、年终有工作总结。(4分,自评4分)

二、建立健全机构,完善保障机制(15分)

1、建立键全机构,为切实有效地抓好普法工作,结合本局实际,成立以局长孙永任组长,副局长廖坚、文彦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由于人事变动调整普法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老龄办,由李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局普法日常工作,落实了专职法制辅导员具体抓。为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普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学习,做到学习制度化,完成了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要求的学习任务。(6分,自评6分)

2、建立和完善以来的普法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学习记录,按时上报民政工作各种信息材料。(6分,自评6分)

3、加大工作经费投入,有计划地安排相应的普法工作经费。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投入用于打印、复印各种普法宣传资料1.2万元,制作县民政惠民手册15000本2.6万元。为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3分,自评3分)

三、加大信息报送工作(4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简报和信息、工作统计表,建立和完善工作台帐。5年内共上报送各类民政信息37期。(4分,自评3分)

四、普法教育(44分)

1、突出抓好《宪法》和《瑶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瑶族自治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村委会组织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合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2分,自评2分)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法治理念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在每年都开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余份。(1分,自评1分)

3、根据《红河州“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在局机关中,结合单位实际,一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学习《宪法》、《云南省瑶族自治县条例》、《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进一步加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利用敬老节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各种宣传材料余份,并把宣传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图片报送县普法办。三是组织局机关领导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宪法》、《云南省瑶族自治县条例》、《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瑶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瑶族自治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村委会组织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合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红河州“五五”普法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11次,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分值7分,自评分7分)

4、积极开展民政业务工作培训会。每年组织召开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同时利用会议期间积极开展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全局干部职工(2分,自评2分)

5、按要求参加全县和部分机关组织的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参考率达100%,考试合格率达成100%。积极征订普法学习资料和教材,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提供保障。(4分,自评4分)

6、积极组织和参加“法制专题讲座”。(2分,自评2分)

7、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根据民政工作的实际,我们将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定在敬老节当天,将各类法律与《老年法》一同开展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4分,自评4分)

8、积极做好对民政系统普法教育的指导、协调工作。由于民政工作业务广,涉及到的人民群众广泛,我们采取在工作中宣传法制的方式,对民政工作对象进行相关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下基层的机会走村进户进行法律宣传。(3分,自评3分)

9、积极参加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自评2分)

10、每年大力开展对挂钩联系点的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各科室到挂钩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9次,粘贴标语50条。(2分,自评2分)第一课件

11、全面贯彻实施《县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不断配合县普法办开创好民族普法工作亮点。并制定了《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6分,自评6分)

12、积极配合县普法办在城区、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分,自评2分)

13、进一步加大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民政工作的公正、公开办公。(1分,自评1分)

1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6分,自评6分)

五、依法治理(22分)

1、建立健全了民政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及相应配套制度。(4分,自评4分)

2、民政局不属于执法机构。(4分,自评4分)

3、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认真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民政工作法治建设。(3分,自评3分)

4、积极开展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分,自评2分)

5、按照县普法办的要求,每年积极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和相关工作情况的上报。(4分,自评3分)

6、围绕“平安和谐”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问题,深入开展专项的依法治理,促进了民政工作依法治理的全面开展。(2分,自评2分)

7、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各项法治工作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分,自评3分)

以上5大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总分100分,自评分98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学法、守法,用法律知识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促进民政工作走向法制化、正规化,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篇:县民政局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xx市民政局:

接到市民政局《关于对各县区2014年度民政工作进行考评的预备通知》后,xx县民政局非常重视,对12年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民政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三个建设年”活动,以“满意在民政,工作创一流”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全县民政工作加快发展。县烈士陵园搬迁重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民政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县民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民政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多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岗位目标争名升位活动先进单位”、“本职工作争创一流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博兴建设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表彰为“全省军休工作先进单位”。

一、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敬老院建设、慈善救助工作成效显着

今年以来,我们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45户、3331人,农村低保对象5664户、7869人,从今年一月份起,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月人均补差150元以上,自10月份开始,城市低保人均补助达到160元以上;从今年一月份,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自下半年起,农村低保按分类施保标准发放,其中a类特困、b类较困、c类一般户每人每月分别补助75元、60元、55元,农村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60元以上,低保金按月(农村低保按季度)发放、及时到位,每年发放城乡低保金近1000万元,占全县总人口2.3%的城乡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网,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照省市部署,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开展了城乡困难居民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了普查的各项任务。其中,城镇困难居民普查共普查1781户、4301人,占城镇总人口的6.99%。农村困难居民普查共普查15345户、25368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16%。加强了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从今年9月份开始,城市低保全部移交社区及居委会管理。我们将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停发,将新致困人员及时纳入了农村低保,共调整农村低保对象126人;共取消23户、52人的城镇低保待遇,新xx市低保对象29户、61人。在城市低保实现分类管理,分类施保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农村低保的分类施保工作,目前,按照分类施保确定的新补助标准,已全部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520多万元。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我县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重病低保对象及特困家庭进行医疗救助的审批审核工作。对37名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13.88万元,对21名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5.7万元。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12年春节前,组织走访慰问了10处敬老院和部分五保对象,为五保老人送去了慰问金、食用油、猪肉等价值10多万元的慰问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投资10万多元,为全县五保老人每人定做夏装一套。我县现有五保对象1163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建立起了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xx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五保财政供养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积极推进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博昌街道敬老院建设扫尾工作。四月份,我们对博昌街道敬老院以前的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就有关情况向县政府进行了报告。乔庄镇计划投资120万元,对敬老院进行扩建,新建院民宿舍20间,新修柏油路500米,现主体工程已经完成。锦秋街道敬老院投资50多万元,修建光荣间3个,增加了不锈钢厨具、供暖设备等设施,对院落进行了整修,使院容院貌大为改观。加大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上半年,按照《xx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考核细则》的内容,我们对全县10处敬老院进行了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了当场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下半年,我们组织各民政办主任和敬老院长对全县十处敬老院的院容院貌、基础设施建设、供养服务、制度建设、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观摩检查,并召开了全县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针对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功能配套、规范服务、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供养标准、提高集中供养率、发展好院办经济等方面进一步对敬老院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建立起市、县、乡相衔接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救灾储备制度,及时查灾报灾,做好灾民救助工作。上半年,我县多次发生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全县农业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我们及时上报灾情,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了救助,发放救灾款30多万元,使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保障。联合县应急办、科技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首个“5.12国家减灾日”宣传活动,举办了减灾救灾图片展,发放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宣传资料1000多份。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博兴部分)、《xx市敬老院建设纪实》(博兴部分)的编纂编辑工作。加强慈善组织网络建设,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年初,我们举行了“爱心救助,情暖万家”救助款物发放仪式,为1163名五保对象每人发放了棉衣;为困难群众安排救济面粉30多万斤,救济款近10万元;为锦秋、兴福等6镇(街道)敬老院配备电视机180台;共发放救助款物100多万元。按照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现场会要求xx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县慈善总会先后在各镇(街道)设立了12个慈善分会,各分会在455个村(社区)成立了慈善工作联络站,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呼应”的慈善组织网络,实现了全县慈善工作无缝隙覆盖。成立了xx县慈善义工管理中心,在各镇(街道)设立了12个慈善义工工作站,招募义工200多名。组织义工开展了助残扶幼、助老敬老、关爱生命和环境保护等义工活动,为困难群众义务服务达1000多个小时,帮助和改善了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开通了我县慈善网站,开展网上捐赠,搭建起了我县的慈善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宽了善款的捐赠渠道。5月份组织召开了xx县首届慈善大会,举行了“慈心一日捐”活动启动仪式,并现场捐赠善款15.39万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慈心一日捐”活动,共接收善款384万元。全县已有262个村建立了慈善互助基金,基金总额近14万多元,参与捐赠的企业达到了100多家。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八月份,在县行政中心举办了“百万救助、爱心行动”慈善救助金发放仪式,共对85名特困高考新生、32名在校贫困大学生、100名高中生(含技校生)、100名初中生、100名小学生和111名特困大病患者实施救助;救助活动发放善款近100万元。另外,我们还开展了以下救助工作:一是投资2万元,为滨州技师学院150名来自xx和xx地震灾区的学生定做棉被褥150套;二是救助贫困大病患者5名,发放救助金2万元。三是在“六一”和教师节期间,利用京博专项基金开展了救助特困学生和特困教师活动,发放救助金17.5万元;四是春节前,开展了助老扶老活动,对全县90岁以上的老人和部分70岁以上的特困老人实施救助,发放救助30.6万元;五是开展了助残活动,为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金15万元;六是资助希望工程5万元。我们还与xx县品牌企业联盟联合举办了“善行博城·阳光助学”慈善捐助活动,现场募集社会善款3300元,这部分善款将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双拥、优抚安置、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工作扎实有效

今年以来,以建军82周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我们加大双拥工作力度,春节、“八一”期间,县领导xx县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八一”前夕,举行了大型的双拥文艺演出,邀请残疾军人、烈属、老复员军人代表、12名参加国庆阅兵军人家属和驻博部队官兵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加强了双拥共建工作,广泛开展了科技、文化、服务、社区等拥军活动,部队与地方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开展了共建活动。同时,我们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一是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新的抚恤补助政策,联合组织部、财政局出台文件,对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进行了大幅度提高。按照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根据12年度人均纯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出台文件大幅度提高了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三项提标县级财政共支付240多万元。二是大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投资201万元用于各镇敬老院光荣间建设,动员孤老优抚对象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入住光荣间。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入住光荣间的孤老优抚对象,根据危房的不同情况给予改造。在庞家镇、乔庄镇和陈户镇进行了危房改造试点活动,截止目前,已投资20多万元为13户孤老优抚对象进行了危房修缮或改造。三是开展了优抚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部署,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博兴实际,形成了xx县优抚政务公开的一整套制度,我们召开全县优抚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通过开展优抚政务公开,使我县优抚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由市民政局组织的全市优抚政务公开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四是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12年我们为全县213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498名城镇优抚对象全部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全县4848名农村优抚对象全部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类优抚对象在33个定点医院实行“一站式”服务,及时兑现优抚医疗补助金,实现“三责一体”的医疗保障模式;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疗统筹费用全部由医院垫付,12年共支付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和住院医疗补助金121.88万元,2014人次受益。开展“爱心献功臣”义诊活动。为全县的3500多名在乡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进行了全面健康查体义诊活动,共计投入100多万元。五是帮助“三老”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为56名“三老”优抚对象解决“三难”12.7万元。六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今年我县共接收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338人,其中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177人,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文化考试、档案考核相结合和“三公开两监督”的安置办法,我们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进行了安置,安置率达100%,事业单位安置率达到21%、自谋职业率达45%以上。为201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共发放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26万余元。七是烈士陵园搬迁重建工作有了重大突破。县委、县政府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县里成立了领导小组,新址已经选定,计划建筑面积200亩。八、加强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军休干部的“两项待遇”,积极探索军休干部社会化管理的新路子。九、积极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加强了对涉军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重点涉军稳定案件,实行包包责任制,严密防控,多措并举,确保了国庆“十一”期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未出现进京、去济、到市和越级上访事件。

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积极配合县组织部门搞好全县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与“民主议政日”活动,全县90%以上的村委会及时公开村务;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下半年,博昌街道办事处、陈户镇官阎村、纯化镇许楼村被省民政厅确定为村务(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示范单位。今年是我县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年,年初,我县成立了“xx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任务、目标,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大力开展了城市社区的办公室场所及设施的建设,每个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均不低于150-300平方米的标准,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使我县的社区建设工作达到了办公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和有办公经费的基本要求,现在各个社区的工作开展井然有序。各个社区居委会成立党总支,书记主任一人兼。各个社区的工作开展井然有序,主要是负责对社区内的党建工作、居民的医疗保险登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初审、计划生育的人口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对居民的户籍管理、文体活动、家政服务、文明小区建设。城区现有7处社区卫生服务场所,为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使城区居民看病达到了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社区的要求。12年各社区积极开展了便民服务活动,定期在广场、老年服务中心、兴海超市门前、老年公寓等地方组织文艺娱乐活动,多次到敬老院为孤寡老人演出节目;博昌街道成功举办了邻居节,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8月份,市民政局对我县城市社区进行了分类达标验收,七个城市社区中五个为一类,两个为二类。今年是我县农村社区建设年,根据我县出台的《关于加强全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经济开发区、其他镇(街道)设立2—3个试点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建设的思路是“先破题、后发展”,也就是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在全县完成了10个村改居的村及25个农村社区已挂牌运营,社区工作正常运行,基本上达到了有制度,有办公人员、有办公场所。11月份召开了全市农村社区观摩会,来我县参观了柳桥社区,该社区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

四、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殡葬管理、民政宣传等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加强了殡葬管理工作,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经营网点8处、水泥棺材销售网点3处,为43处殡葬用品生产经营网点办理了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许可证。殡仪馆进行了包括扩建停车场在内的一系列基础设施改造,并新上了环保型高档火化炉,总投资180多万元;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县火化率达到100%。认真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法律条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迄今共办理结婚登记2556对、离婚登记289对、补发结婚证396对、出具婚姻登记状况证明901份,登记合格率百分之百;依法收取登记证工本费,无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严格执行《收养法》和《xx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办理收养手续54件,登记合格率100%,依法收取收养登记证工本费,无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开展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县政府出台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把平安边界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全面落实“两图一责”,建立了边界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落实了各项制度措施,确保了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通过了省厅组织的检查,受到省厅检查组领导高度评价。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我县共有101家农村经济协会在册备案,通过培育发展已有96家注册登记,登记率达到了96%;发展社团组织4家,注销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4家;成立了xx县民间组织促进会,对全县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在博昌街道开展了试点,成功举办了一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班。县老年公寓加强了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健全了规章制度,各项养老政策落实到位,今年通过扩建,现有床位112个,都已经住满。大力宣传国家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服务业,新申报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兴福镇赵马福音托老院。福利企业加强管理,联合国税、地税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县13家福利企业进行了年检认定,取消2家不合格的福利企业资格,全县合格的11家福利企业共有从业人员402人,残疾职工人数平均占在职职工总数的42.9%。各企业与残疾职工均签定了劳动合同,按月足额为残疾职工购买四项社会保险,残疾职工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在620元以上,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建立了孤残儿童信息管理库,开展了多项救助活动。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信访各种机制和制度,大力宣传《信访条例》,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确保了国庆“十一”期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未出现进京和越级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在《中国民政》、《当代社会》、《滨州民政信息》等各级报纸刊物媒体发表稿件近百篇,发表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多篇。加强了县民政局、镇(街道)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办公条件、环境进一步优化,各镇(街道)人员配置合理,有财政经费保障,能严格执行民政各项法律、法规。另外,民政政务公开等工作也都取得了好成绩。

第四篇:市民政局2014年老干部工作自查报告

市民政局2014年老干部工作自查报告 2014年,民政局老干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老干部局和市人保局的帮助指导下,在民政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坚持以全心全意服务老干部为宗旨,以老干部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我局老干部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根据济老[2014]3号文件要求,现将一年来的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民政局党组历来关心、重视和支持老干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专门安排一名班子成员主抓老干部工作,不断调整充实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协调、督导与考评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带头走访慰问老干部,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年,我局先后四次召开会议,认真听取老干部意见和建议,老干部们就城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有些意见和建议非常有利于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我局还注重调查研究老干部工作,积极形成文字材料,认真报送工作信息4篇,着力提高老干部专干素质。此外,我局对老干部工作从经费到人员都给予大力支持,保证老干部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老干部满意率达到99%以上。

二、狠抓落实,全面保障老干部“两个待遇”

首先,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一是按规定给老干部订阅报 - 1 -

刊。为方便老干部学习,根据老干部个人爱好,将订报款发放给老干部,又为老干部每人征订了一份《老人春秋》杂志,同时将有关文件、材料按级别及时送到老干部手中,方便老干部阅读。同时,按惯例完成了2014年的《老人春秋》征订工作。二是坚持充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鼓励老干部积极参加市老年大学和市里组织的各类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班,通过组织召开党支部例会、党员座谈会等形式,围绕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八次会议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帮助老干部领会好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及时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准确把握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全面了解民政工作的新举措。三是加强老干部活动室建设。老干部活动室增加了象棋、军棋等娱乐设施和学习资料,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活动室干净整齐,为老干部的学习、交流、议事等活动提供了良好场所。四是坚持工作通报和学习制度。凡是局里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如一年一度的民政工作会议,都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在考核民政工作、选拔任用干部时,都充分征求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局党组坚持每半年(重阳节和春节)向老干部们通报工作,并征求他们对下步工作的建议,用实际行动赢得了老干部的关心和支持。五是认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七一”、中秋节和春节来临之际,局班子成员带领老干部专干和相关人员,携带慰问物品、慰问信和慰问金,走访慰问了局离休干部郭居荣、李希书以及退休干部贺棣忠、张开均、王志廉等人,送去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其次,从生活上关心老干部。本着“再苦不苦老干部,再难不难老同志”的指导思想,宁可在职的苦一点,也尽量满足老干部的需要。一是认真落实好老干部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保证老干部的工资及时发放、医保金按时足额缴纳,保证老干部享受与在职人员一样的福利待遇。二是完善优待服务和医疗保健制度。6月份,按照市委老干部局和市人社局通知,组织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参加了体检。11月份,组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干部参加了病护费鉴定。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了老干部的护理待遇。三是坚持为70岁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开展祝寿活动。民政局70岁以上离退休干部共9人,每逢老干部过生日时,局领导和老干部专干带上生日蛋糕和慰问物品登门祝寿,送去单位的祝福,倾听他们的意见。四是建立了联系老干部制度。每位班子成员联系1—2名老干部,每位中层干部联系1名老干部,每逢老干部生病、住院或家中有事,局领导及联系人都前去看望,还想方设法满足老干部的用车需求。五是召开了重阳节老干部座谈会,征求老干部对局老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六是落实好提前退休人员的政策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核算、审批、发放提前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切实保证他们应该享受的待遇一点不少。七是认真组织病逝退休干部的追悼会。2014年我局退休干部商怀义、王安奎因突然发病辞世,接讯后立即协调市人社局和我局领导到他们家中悼念和慰问,并在市殡仪馆隆重举行了追悼会,他们的家人事后多次表示感谢。八是积极开展“四就近”

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动员住在市区的老干部就近参加社区活动,要求社区工作人员主动邀请老干部参加社区工作,为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关照、就近发挥作用提供方便、搭建平台。

三、加强引导,促使老干部积极发挥作用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理论水平。本着“自愿、适度、有效”的原则,民政局积极组织和引导老干部发挥作用,在改善民生、促进发展、实现稳定上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充分发挥老干部党员作用。按照“五好”老干部党支部标准,加强“五好”老干部党支部创建工作。在老干部党支部书记王志廉同志组织和带领下,全体老干部党员思想政治坚定,永葆革命本色,积极参加活动,热心关注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在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困难群体社会救助方面提出了行之有效地建议。二是充分发挥老干部咨询组作用。民政局成立了老干部咨询组,局党组就全局性重点工作适时征求老干部咨询组的意见。10月份,在老干部咨询组的带领下,组织30多名老干部到开封市参观学习。此外,民政局老干部还注重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中发挥作用,经常参与青少年帮教、少先队辅导等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树立了民政部门老干部退而不休、余热生辉的良好形象。

作为为老服务的重点部门,民政局积极落实各项惠老助老政策,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认真发放敬老补助金,85—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6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1000元,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2014元,年满85周岁的老

干部同样享受这些待遇。二是规范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对我市目前社会办养老院进行排查登记,针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为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老干部提供了规范的养老场所。三是深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部分空巢老人包括老干部得到了养老照顾。四是认真办理老年人优待证,2014年为全市老年人包括老干部办理优待证6512件。

总之,2014年的老干部工作在民政局领导、老干部工作者和全体老干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如,同老干部谈心交心少、对老干部精神方面的关怀和照顾不够等。今后,我们将更加重视老干部工作,从精神上、生活上更加关心爱护老干部,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关怀老干部的各项政策,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改正不足,推动老干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五篇:大洼县民政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自查报告

大洼县民政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法制局: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清理整顿执法队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关于做好全县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所属的两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殡葬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清明节期间,我局殡葬管理所执法人员,分别到县殡仪馆和县龙凤园公墓,协助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采取应急措施,着力做好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

我局殡葬管理所于3月初开始,加强了对大洼县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铺店、摊点,销毁封建迷信色彩的殡葬用品6件,禁止非法殡葬用品的生产和流通,净化了社会环境。

在清明节前后,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通过开展殡葬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地方规章以及有关公墓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意义,宣传文明殡葬的科学知识和文明的祭祀形式,营造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社 1

会氛围。

抓住清明节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殡葬服务单位寓宣传于服务的功能作用,努力做到在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同时,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在各乡镇,通过建立殡仪服务站,将殡葬服务延伸到乡村、街道和社区,方便群众,逐步缩小殡仪服务与广大群众之间的距离,使殡葬业发展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

在城镇内,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通过设立宣传栏、张贴并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让殡葬法规进入社区、进入寻常百姓家,使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和消费观,了解运用殡葬法规和规章政策,依法规范殡葬行为,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二、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我局殡葬管理所,现有执法人员5人,均已通过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并取得执法资格。无临时工和合同工。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一)、制度的建立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殡葬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殡葬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殡葬管理执法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在总结了2014年工作经验后,制定和完善了《大洼县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完成情况: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大洼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及更好的落实殡葬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县殡葬改革的进步。一年来,我局殡葬管理所通过培训学习明确执法职责,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使全县殡葬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

1、领导重视

我局领导班子切实加强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局长亲自深入第一线,随时掌握资料,定期安排行政执法检查,及时解决在殡葬管理中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加强殡葬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了殡葬管理的顺利开展。

2、大力强化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是做好殡葬管理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法制建设是殡葬行政管理的基础。因此我局加大了殡葬法制建设的力度,一是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的行政责任领导小组。严格把关,任务分工明确,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廉洁,二是建立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政务公开,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在执法过程中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实际中做到树立规范、廉洁、有效的殡葬执法形象,确保殡葬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强行

政执法业务培训,定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每个执法人员都懂法律条文,办案程序,办案调查取证,会制作法律文书。全年县殡葬管理所认真处理违章经销丧葬用品网点2家,销毁违章品6件。通过行政执法,维护了广大丧户的消费利益和合法利益,限制了殡葬市场的不法行为。

3、加强殡葬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我们清明节前,通过印发法律法规宣传单,利用新闻媒体、电台、电视台、版报、宣传车等形式宣传殡葬的法律法规。通过这些宣传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规范和限制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

(一).规范和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

按照法制局要求,规范大洼县殡葬管理所行政执法案例,依法行政确定殡葬管理工作职责,及在行政执法中的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透明运行依法行政权力,特制定《殡葬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二)、《殡葬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

1、对制造、销售棺木的业主,我们殡葬管理所,首先下发违法行为事先告知,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没收其一切违章品,并进行就地销毁。

2、对自做、销售棺木者,按照殡葬法规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经销额1倍以上3倍以下经济处罚,通过说服教育,应不悔改的,

可给予上一个阶次的处罚。

3、通过宣传教育,对社会弱势和困难群体除外。致违法行为后,未再制造、销售殡葬违章品,不予以处罚。

五、婚姻登记执法的工作情况

一年来,我们以行政执法工作为重点,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以执政为民,文明办公,热情接待,微笑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努力建立一支廉洁、勤政、高效的婚姻登记队伍,使婚姻登记工作实现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自动化,有力的提高了婚姻登记工作的整体水平。一年来我们共办结婚登记2200余对,离婚登记700余对,登记合格率达100%,群众满意率100%。

(一)、加强自身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半年来,登记处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怀与帮助,特别是局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局的重点工作,经常检查并加以指导,为我们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同时,我们还把强化婚姻登记机关的执法地位作为巩固婚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年初,我们结合政务公开和执法建设,制定并完善了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积极开展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执法水平,树立执法形象为主要目的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使婚姻登记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我们抓制度建设,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推出服务细则,包

括婚姻登记员职责,工作纪律,承诺和责任等。为了便于社会监督,我们把婚姻登记“公示制”内容的全部制成公示板,使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增加了透明度,同时我们公开的监督电话,设立了举报箱,意见簿,印发了执法和服务反馈信息卡。现有婚姻登记员全部经省厅业务培训并获得了培训合格证书,均具备执法资格。工作中做到持证、佩卡上岗、亮牌服务、通过用心、爱心、热心、诚心、虚心的服务,使当事人感到放心、称心、舒心、温馨、倾心。一年来婚姻登记工作无举报和上访现象发生,婚姻证书及各种文书填写准确规范,婚姻档案做到齐全、完整,及时归档、妥善保管、规范管理。

(二)、树立文明形象、提高队伍自身素质

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是树立文明形象的关键,登记处现有8名同志,三名共产党员,思想素质好,工作有活力,有较强的开拓精神,一年来我们坚持定期培训和每周五学习制度,学习新时期的方针政策,学习新的婚姻业务知识,使婚姻登记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还对整体办公环境做了全面的改善,为当事人配备了桌椅、签字笔、老花镜、饮水机、婚姻法规宣传资料等,并设有声明台、公告栏、又配置了多种现代化办公设备,全部实现了办公规范化、自动化、服务亲情化、文明化。

(三)、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婚姻登记工作全面发展 认真学习,加大培训力度,我们定期组织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学习,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的业务培训到先进的婚

姻登记进行学习,并定期组织婚姻登记员讨论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遇到重点、难点,从而提高了婚姻登记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婚姻登记质量也得到了保证。目前我们婚姻登记已建立了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技能全面、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队伍,展示出我县婚姻登记机关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为了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我们根据民政 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制定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规范制度,公开行政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实施规范化服务中,我们做到四个分开:职能分开、收费分开、业务分开、财务分开;坚持四个原则:执政为民原则、求真务实原则、自愿服务原则、责优价廉原则。通过这些有力措施,使我们的婚姻登记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今年我们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按省、市、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殡葬和婚姻登记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上下齐心努力,为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做出大的贡献。

大洼县民政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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