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范文

(作者:এ᭄꯭深情ᮨ້໌久伴꧔ꦿ꧔ꦿএ᭄时间:2023-02-20 17:02:23)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开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杜绝一般以上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全区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较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始终,切实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违法行为、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起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基础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8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安排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集中组织宣传报道,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二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办事处、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展览。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河南省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档案,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和奖励,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联合惩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五是强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六是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决策指挥能力、救援实战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应急协同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舆情引导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提升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态化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以下均需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不再列出;区应急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教育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0年底,主要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成。2021年底,各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全面建成并有效运行。2022年底,建成省市区有效对接,标准化、智能化共同支撑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三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四是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区应急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进一步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三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2020年底前,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2022年底前,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四是加快信息化改造提升,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运用“互联网+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全部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接,2021年底前完成应急局数据与区大数据平台对接。六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和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区应急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聘请专家指导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2年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深化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家俱制造企业、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仓储物流等综合治理,实施石油化工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计划,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加强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建立联合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大力加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缺口,推动提质升级。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0年完成系统平台升级改造;2022年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宗教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2号)有关要求,强力整治道路客运领域安全隐患。二是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质扩面,加强督促指导,2020年底前全区道路运输企业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任务,并逐年提升运行水平。三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池塘、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2022年上半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五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加强监管。六是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严格旅游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公路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交通运输(邮政)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邮政公司寄递渠道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通过邮政公司渠道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二是加强邮政公司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邮政公司寄递渠道之外。三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交通运营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发改委、邮政分公司、住建局、城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乡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城市安全韧性和抵御灾害能力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持续推进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三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四是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六是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七是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开展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性排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和农村危房安全隐患排查。(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人防办、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产业集聚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产业集聚区功能区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推进产业集聚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产业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三是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四是将进入产业区的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区作业管理制度,解决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租而不管、包而不管等现象和“厂中厂”安全管理混乱等情形。(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工信局、应急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配合)

(九)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和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2020年底前,所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建成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应急局、公安局、工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校园安全、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电力安全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别由区教育局、文化广播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制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的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十)工贸领域等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排查工贸企业安全隐患,分类建立台账,以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间措施,查清查实行业企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突出有限空间、粉尘防爆、涉氨制冷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二是深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工贸企业2020年“双重”预防建设全覆盖。三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纠正一线“三违”行动,外包项目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四是完善管理和应急保障。全部企业综合性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制定率达到100%,确保应急物资、装备、经费人员落实到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五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产业集聚区、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8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按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的教训,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单位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各行业领域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总结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每年年底,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底前,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区安委会审议后,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层层抓好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督导督办。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实化行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重大隐患,实施集中交办、挂牌督办,坚持重患必停,严防漏管失控;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巡查排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定期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三)落实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以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为主线,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促使各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2021年底前,全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推行“互联网+监管”,开展线上巡查和线下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执法实效。坚持服务型执法,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问效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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