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失独老人面临多样化困难需引起关注范文

(作者:智能引领时间:2023-07-18 10:53:55)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意味着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现在中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至少有200万老年人因无子女而面临多种困难。对失独家庭来说,生活和精神支柱双坍塌,“经济问题”、“养老就医”、“情感缺失”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三座大山。

一是经济窘迫,养老困难。一些失独老人在退休后工资收入下降,又失去唯一子女的资助,生活比较艰难。据了解,其中将近80%的失独老人表示生活来源主要是养老金,有90%的家庭月收入低于5000元,有20%的失独老人家庭月收入低于1500元。对于失独老人而言,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便是养老金和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

二是遭受精神创伤,融入社会困难。家庭养老是我国现行的主要养老方式,独生子女的离世使老人老无所依,对生活万念俱灰,甚至不愿与人交往。据卫计委的调查结果显示,失独老人大多患有抑郁症,有50%的老人曾想到过自杀。在失独家庭中,患有慢性疾病的占43%,患重大疾病的占15.72%。大多数失独老人长期沉浸在丧子的痛苦之中,心理问题比较严重。

三是失独老人就医困难,养老途径单一。我国传统的观念就是“养儿防老”,以家庭养老为主要途径,失去唯一子女,父母顿感老无所依。如南京市曾对159名失独老人做过问卷调查,其中,非常担忧自己与配偶养老问题的失独老人占19.32%,比较担忧的占40.91%。可以说,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他们面对的最大难题。而根据现有规定,入院就医、手术或是入住养老院都须由其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因而失独老人会处于入院无人签字、后半生无人养老的恐慌之中。

四是法律法规缺失,社会关爱救助体系不完善。我国有关失独老人养老保障、失独老人社会救助权的立法保障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如何解释“必要的帮助”、由哪一部门实施帮助、如何实施帮助这些问题则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家庭扶助金并未规定明确的金额。如根据规定,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享受扶助,这势必会导致一部分失独老人不能申请扶助金,而且补助金额过低,对失独家庭也只是杯水车薪。

为此,基层部门建议:

一是完善政策解决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加大补助力度。

二是丰富其精神生活解决失独家庭的内心孤寂。组织、引导和鼓励他们参与老年大学活动和街道、社区的各种活动。

三是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领养。对于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失独家庭,计生部门要及时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对有领养意愿的失独家庭,民政部门要优先提供收养机会,大幅放宽收养政策,为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各种制度便利,以便“失独家庭”能通过“收养”彻底摆脱“失独”的孤寂状态。

四是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可以考虑出资建立专门的失独老人服务养老院,给失独老人创造相对独立、私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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