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操作指南范文

(作者:苍海一粟67794时间:2023-10-22 16:30:03)

第三部分:材料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

(一)高级教师职称部分

滁州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操作指南

(中小学教师)

项目

标准条件

评定要求

总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教育系统其它系列人员不得参加,如中职、教研员、幼儿园等有独立评审标准的系列人员及不在教学一线的教职工等。

基本条件

第四条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看资料

第五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看资料

第六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申报人须有与申报学段相一致或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高可就低,低不可就高。幼儿园为独立系列,不与中小学混用。

第七条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基本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均为合格等次以上。考核年度计算到当年的前一年度。

如任现职五年内有未定等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或受到党政处分的,根据相关规定扣减相应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达到基本任期。

第八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证书;校长(含副职)必须提供与岗位相一致的校长岗位培训证书。

第九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非必选,凡填写的均需提供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单位出具的满工作量证明、查看任教过程性材料。

第十一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无不得申报条件所规定情形的人员,需由单位出具的教师个人无违反师德师风、违规违纪行为证明。实施县管校聘或借用等申报学校与实际工作学校不一致的,严格按照工作实际提供完整的任现职以来证明材料。

学历资历

条件

(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查看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聘约)、身份证复印件等。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学位方面相关规定

1.合格学历的取得时间在申报日期前即可。

2.合格学历应为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合格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指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电大、远程教育。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序列相当的学历。

双专科毕业生申报职称可按本科毕业生对待,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书时计算。

二、学历专业相关规定

3.申报人合格学历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相近。双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之一必须与现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一致(或相近)。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4.相近专业的具体认定情况:一是相近专业解读(见手册滁教体人函〔2018〕285号);二是取得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主办的,滁州学院承办的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并获专业培训结业证书,县级教育部门因义教均衡验收开设的转岗培训班均不认定;三是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满400学时。四是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五是参加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自学或函授考试,并获主专业两门以上单科合格证书的;六是参加国培计划三个月以上置换研修培训或转岗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三、聘用等相关证明:

受聘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聘任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时间截止到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书)。如出现一级低聘到二级教师的现象,低聘期间年限扣除,其余年限可累计,但申报高级职称时必须复聘至一级教师岗位。

四、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经历认定标准:

1.现在仍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教师不作支教要求。乡村学校教师须提供由学校验印的前一周年内的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乡村学校证明,凡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均视为城镇教师。城镇薄弱学校教师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薄弱学校证明(下同)。

2.城镇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过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经历的均视作符合此条件,但须提供任职经历证明材料及时任学校为农村校或薄弱学校证明。

3.城镇学校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包含援疆援藏援川等、三区支教、挂职(借用)、区域内教师交流等。须提供任教(支教)期间的出勤证明、年度工作考核表或挂职(借用)文件、课程表等材料。

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虑其职业的特殊性,可采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设特教班的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公开课等方式,或为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方式替代支教经历。

能力

条件

(须全部具备)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提供教育叙事1篇,附教书育人成果等佐证材料。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申报人员撰写的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

申报人提供上一学期对一个教学班级内每个学生在本学科学习过程中的评价。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教育教学工作量一般以本校专任教师的平均工作量计算,以学校出具工作量证明为依据。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度完整的、原始的备课笔记(也可提供电子备课笔记,须要打印成册,同时有手写的批注和课后反思,校长或教务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基本任期内学校总课表、分课表、原始授课计划表;兼任中层及以上须任命文件(学校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参照中层管理干部执行)。跨学科、跨年级教学的提供与申报学科一致的备课笔记等。

挂职和借用人员必须现任教学一线岗位且至少满1学年。

借调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从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学校推荐。其工作量的认定为:满足基本任期要求,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同级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属于教学类的人员,按照教学类提供相关工作量材料。属于非教学类的人员(扶贫攻坚、挂职、借用等),出满勤视同满工作量,提供基本任期内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工作笔记或工作实录或出勤及工作量证明材料等。

备课笔记若内容过多,可上传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盖章的相应材料封面,但必须上传当年内至少10节课程的备课笔记,挂职、借用等人员必须上传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一个季度的工作笔记。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班主任还包括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班主任待遇的教师。学校出具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及以上的证明。

本人提供班主任经验介绍材料(不少于2000字,必须上传)。

任现职以来2年完整的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或实录等材料,或任现职以来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2年的工作计划、总结或实录等佐证材料(由上级组织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选派的参加扶贫攻坚或乡村振兴、挂职等非教学类人员经历可等同班主任工作经历,须上传相关选派文件),以上材料须经时任单位或学校验证(此项若内容过多,可上传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的相应材料封面,但担任相关职务的两年工作计划和总结须完整上传)。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有:被辅导教师获奖证书上有指导教师姓名的;获奖名单文件上有指导教师姓名的;获奖当年学校已有师徒结队类似协议的;至少有县级教研室出具申报人与被辅导教师之间的辅导关系的证明。

听课、公开课材料若过多,可上传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盖章的相应材料封面。但至少须上传1个学年度的完整的听课记录材料和校内公开课材料,至少须上传2次完整的校际公开示范课材料(即至少12个节次的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的材料,2次校内公开课材料,2次校际公开示范课材料)。

经组织单位审核的基本任期内研讨课、公开课、示范课教学设计和专题讲座材料,专题讲座邀请函、公开课示范课开课通知书(有关文件)。

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主要包括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说课等教学类竞赛活动。须提供开展活动文件及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教师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因论文、作业设计大赛不含指导教师,故指导教师论文获奖或作业设计大赛获奖不可作为此项参评条件。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考评课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市直学校的考评课由市教科院组织。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上交考评结果纸质密封材料。

业绩

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提供表彰原件或证书,复印件须经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盖章。市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级教师、模范教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教坛新星等教育教学综合类的表彰荣誉证书可比照执行。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提供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评选通知、结果文件或证书等佐证材料。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提供教学成果奖的评选通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等材料。

4.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提供评选通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等材料。

申报人使用班集体荣誉时须提供的材料:1.证书或文件上有其姓名。2.如没有姓名的,须由当年获奖班集体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现任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使用的未明确姓名的证书上同时标明证书已被**申报人在**评审中使用字样。如无相关字样及公章的,视为无效材料。已经撤并的学校由接收其学校职责的学校出具或县级教体局明确出具学校或出具单位。

此处班主任不作扩展性认定,不包括副班主任、中队辅导员等。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须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参与组织或推荐参加的活动,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竞赛类评比参照技能大赛执行。

“一师一优课”降等使用:部优等同于市一、省优等同于市二、市优等同于市三。

提供活动的通知、邀请函、获奖文件、证书等材料。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全国性竞赛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关于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学科竞赛(活动)参照执行。须提供通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等。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或年度考核结果正式文件或当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须提供正式颁布的原始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和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的签章证明或证书。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提供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经验总结,在市级及以上做重点交流、推广,提供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文件或证书。

教研

科研

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2篇以上;

(2)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

(3)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2篇以上;2.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3.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

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论文发表须上传论文封面、目录、封底及本人论文全文。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含教研、电教等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与学科教学活动有关的论文评选,须提供开展论文评选或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论文原件和获奖证书;必须是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无效。

同一篇论文获2次以上奖项,只能使用1次。作业设计大赛获奖参照论文获奖使用。

乡村教师关于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不少于3000字。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

专著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上署名为准。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本人必须是市级以上课题主持人并通过开题、中期、成果鉴定。市级以上教育部门颁发的结题证书或成果鉴定书等佐证材料(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教育考试有五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申报人上传参加过命题活动的情况说明书,并提前在线下逐级上报主管教育部门,最后由市教体局直接向省教育厅求证并反馈评审专家。凡未经市教体局核实的或核实不属实的,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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