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作者:豆8528时间:2022-06-29 14:55:29)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冀牧医防发[2016]6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26号)文件要求,结合沧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情况,为全面推进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与保险联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要求,本着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统一收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建成覆盖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起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确保我县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畜牧业发展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推动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引进市场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行财政补助,企业自负盈亏。

(二)合理布局,统筹推进。按照“规范建设、合理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综合考虑区域养殖分布、交通状况和环境影响、畜禽疫病防控等综合因素,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点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三)专用车辆,机动收运。按照“方便群众、车辆保障、密闭运输、监管可控”的原则,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及相应消毒设施设备,形成收集点存放、专用车辆运输、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的机制。

(四)依法监管,确保安全。为防止疫源扩散传播、病死畜禽流向餐桌、防止污染环境、防止违规运营为基本要求,依法建立覆盖病死畜禽收集、储存、处理和产品销售的监管制度

(五)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县政府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无害化处理中心环保和设施建设、收集点设备购置、专用封闭运输车辆运行等补助。大力推进政策性保险,建立养殖保险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置条件。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保险联动服务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保险公司根据养殖分布情况建立保险联动服务点,实现职责明晰、目标统一、相互制约、协调联动的工作模式。

(二)优化保险服务,实现快速理赔。保险公司要结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三)规范畜禽标识的使用。根据《畜禽标识和建立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在出栏报检环节、病死畜禽报检查勘环节加施,实现参保牲畜统一识别。

(四)合理设置暂存收集点。根据养殖分布情况合理建立病死畜禽暂存收集点,明确收集服务范围,科学规划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时间、路线,为病死畜禽有效收集、处理提供保障。

(五)建立保险联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联通数据共享。建立信息化平台,包括养殖信息平台、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养殖保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部门监管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保险联动服务点,实现服务区域全覆盖。在全县范围内,建立10个养殖保险联动服务点,2个联动工作服务小组。每个联动服务工作小组由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和保险公司人员组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殖场(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和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自觉性,提高养殖保险覆盖面,实现病死畜禽全部集中无害化处理。

(二)组建保险联动服务队伍,切实保障保险联动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由沧县畜牧水产管理中心负责成立协保员队伍,协保员接受沧县畜牧水产管理中心和保险公司的双重领导,实行网格化管理,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协助做好养殖保险的投保和病死畜禽收集工作。沧县畜牧水产管理中心与保险公司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相关工作,并加强协调联动。

(三)设立病死畜禽暂存收集点。县畜牧水产管理中心和保险公司依托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设立12个病死畜禽暂存收集点,负责本区域内病死畜禽的鉴定、勘查、收集、登记等工作。

(四)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对全县收集的病死畜禽进行集中处理,采用国内先进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同时消毒、安装废气净化、废水处理设施,以达到生态环保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2辆自卸式封闭冷藏运输车,负责对全县12个收集点暂存的病死畜禽进行收集运输。并用于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造成大面积畜禽死亡或政府扑杀畜禽的收集和运输。

(五)优化保险服务,简化理赔流程

1、应用“农险通”APP查勘定损系统。利用以移动网络、3G/4G视频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养殖业保险的快速查看定损,利用手机现场采集查勘照片及相关理赔资料并上传至保险理赔操作系统,实现快速立案并及时支付赔款。

2、简化流程缩短理赔周期。对原来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确认后启动保险理赔程序进行优化,调整为“现场查勘环节”由保险公司、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和养殖场(户)三方加施畜禽标识、现场拍照,确认死亡数量、死亡原因并填写《沧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收集登记表》后即启动保险理赔程序,缩短理赔周期。

(六)建立信息化管理,实现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规范化。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信息平台”,利用视频监控。GPS定位和影像系统,实现病死畜禽存储、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远程视频监控,实时查询运输车辆的运行轨迹,实现病死畜禽收集过程可追溯,利用APP收集客户端实现畜禽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在线管理和协同发展。

在病死畜禽暂存收集点、无害化处理中心、保险公司、畜牧中心分别建立台账及管理制度,做到环环签字,数字准确详实。运输病死畜禽的专用车辆加贴明显标识、配备消毒设备、人员防护设备、行车记录仪和定位系统。

(七)病死畜禽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

(1)补贴标准及经费来源。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63号)规定,每无害化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80元的补助,其中财政每头补助50元,省、市、县财政每头各补助10元。

(2)分段分类实施补贴。按照“谁上交、补贴谁、谁运输、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为鼓励养殖户上交病死猪的积极性,防止随意丢弃现象发生,对每主动上交一头病死猪给予10元补助,对于没有享受政策性保险理赔范围的病死猪给予每头15元的补助;对收集点每收集、暂存一头给予10元补助,用于病死猪的装卸和冷藏设备的运转维护;剩余补贴给予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

五、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一)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开展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对病死畜禽按照本方案规定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制度、规范、规程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加强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贮存场所的管理,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和养殖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发动养殖户参加畜禽保险,确保本辖区畜禽应保尽保,确保辖区内病死畜禽全部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沧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沧县畜牧水产管理中心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业务知道及监督工作,保险公司坚持以“保险查勘、无害化处理为前提”的原则,负责承保、查勘、理赔、保险资金运作等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建立专人负责制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要建立沧县畜牧水产管理中心、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沟通机制。每月25日为例会日,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并提出解决措施。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与问题做好协调与汇报,通过保险联动机制,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动报案难、组织运输难、规范处理难”的三难问题。

(三)建立工作台账制度。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保险经办机构和沧县畜牧水产管理中心要分别加你工作台账,对病死畜禽理赔受理、查勘死因、无害化处理及赔付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实现无害化处理和保险数据共享。联合公安、食药监、市场监督等部门严厉打击恶意骗保、合同欺诈、非法销售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

(四)层层发动,营造氛围。切实抓好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广大养殖场(户)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上交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意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形势,积极宣传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义,形成全县上线共同支持、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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