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协提案答复函范文

(作者:haoword时间:2013-09-19 22:08:38)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第七届第五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工资集体协商需由政府主导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立由政府主导、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参加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有效做法,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区政府办于2009年下发了《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函﹝2009﹞45号),区政府建立了全区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政府主导、工会要约、各方协同、职工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2010年12月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下发了《成都市青白江区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委办发〔2010〕144号),进一步明确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明确了各方职责,共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结合和谐劳动关系“四个创建”工作、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等活动的开展,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我区今后将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和贯彻的力度。当前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制环境趋好,要加大力度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把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到每个企业、每个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提高企业依法治企的自觉性,使劳动关系在法制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运行。
二要加大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要约、各方协同、职工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为突破口,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
三要加大和谐劳动关系“四个创建”工作的创建力度。继续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社区)作为三方机制的共同任务来抓,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完善创建标准,落实创建任务,调动企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努力做到创建活动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相结合,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与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真正融入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中。同时,积极创建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合同履行的水平。
四要加大对涉及劳动关系的热点、重点问题的协调力度。三方机制要围绕当前劳动用工、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协商,及时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协调水平,在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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