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范文

(作者:于雷913085时间:2022-03-28 21:40:0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1﹞41号),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决定今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

二、总体要求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案例,结合到警示教育当中、专项整改当中、党史教育当中,结合到为群众办实事的过程当中;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以问责追责倒逼责任落实;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全面开展案例分析,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不断健全长效机制,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制度机制长效管理,将人防、群防、技防落到实处,落到长远;始终坚持从严管理,坚持严小严早严预防,实现社保基金案例警示教育常态化。

三、活动对象

我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各乡镇(社区)延伸到每一名乡镇(街道)社保工作人员、村(社区)社保协管人员。

四、活动内容和步骤

“警示教育月”活动要坚持宣教为先、突出预防、强化震慑、筑牢防线,确保走深走实,取得实效。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日-11日)

我局召开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警示教育动员会,部署“警示教育月”活动。通报全国及我省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发现的内部工作人员侵占社保基金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观看社保基金案件警示教育片,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强化震慑,不断强化各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法纪意识。

(二)统筹推进阶段(12月12日-31日)

1、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使大家亲身体验,接受精神洗礼,促使党员干部知纪明纪、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2、举办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专题讲座。我局对参保单位负责社保工作人员和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社保政策、业务经办方面的知识宣讲和警示教育,充分认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面临的形势任务,有效提升各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

3、“业务大起底”,组织学习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经办规程。组织我县社保中心、乡镇(社区)社保经办人员和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开展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经办规程的学习。通过开展“业务大起底”,规范全县各级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尤其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提升社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4、“技能大比拼”,组织社保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程知识考核竞赛。组织我县社保中心、乡镇(社区)社保经办人员和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在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经办规程学习基础上,分别开展问卷考核、有奖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应知应会”考核。通过开展“技能大比拼”,激励学习风气,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促进学习效果落到实处。

5、“风控走流程”,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我局结合典型案例,举一反三,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班,以风险防控为目标,对我县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待遇发放、关系转移、关键信息修改、社保卡发放等高风险业务,从行政审批、信息管理、经办机构、乡镇(社区)社保经办和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社保协管,逐级走流程,梳理排查本单位、本岗位及业务信息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找准找实存在问题,即时立刻进行整改。

6、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社保经办机构要紧跟工作形势,紧紧围绕当前经办机构、部门整合,综合柜员制系统上线运行造成的机构、人员、系统的调整,重新修订完善内审办法、岗位权限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审核健全社保基金安全处置预案、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风险防控机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印发,杜绝机构、人员、系统调整期间稽核风控风险找不准、制度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为经办机构、人员顺利整合以及综合柜员制信息系统平稳实施保驾护航。

7、加强警示教育宣传。我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月”活动宣传,营造警示教育氛围。例如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通过社保经办大厅,张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资料,乡镇、村墙面书写有关警示标语,深入基层组织现场进行社保基金安全宣讲咨询等形式,深入加强警示教育活动成效。

8、召开专题形势分析会。我局及各乡镇(社区)社保经办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和风险排查情况,认真反思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谈体会,深度剖析问题发生根源,研究提出加强风险防控措施建议。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12月29日-31日)

全县社保部门在统筹推进“警示教育月”活动的同时,及时认真的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汇总本地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在制度建设、信息系统、经办流程、内控机制落实等方面成果,发掘活动亮点,连同有关影像资料按时报送县局工作专班。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结合年底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工作,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为做好全县警示教育工作,县局成立以曹永利同志为组长的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并在县社保中心设立工作专班,各乡镇(社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以案促改,常抓不懈。各乡镇(社区)要将“警示教育月”活动的效果落实到整改上,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各个环节的红线、底线,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深挖根源、找准症结,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常态化的警示教育机制,将集中警示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让“带电的高压线”铺设到每一个经办环节,警示到每一名工作人员。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警示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各乡镇(社区)要及时总结经验,为开展制度化、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奠定基础,要根据本地实际,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请各乡镇(社区)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社保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XXXXXXXXXXXX@qq.com

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

附件:XX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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