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闻外宣工作的通知范文

(作者:顺其自然36251时间:2023-01-21 07:38:18)

关于加强新闻外宣工作的通知

各村(街)、镇直各单位:

为加大镇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外宣报道的综合质量与数量,宣传镇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充分调动我镇全体干部职工外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新闻外宣工作进行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1、要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积极深入报道我镇在党建、乡村振兴、民生工程等经济社会建设中的成就、经验和做法;要全面及时报道在经济社会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要准确把握报道在改革中出现的或破解的一些难点、重点、焦点、热点问题。

2、对外宣传的稿件,须经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把关;重要的稿件,须经镇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特别重要的稿件按县委办、县委宣传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全镇各单位、各村每月至少要向镇党政办上报2篇以上的信息(名单见附件1);全体在编在岗人员每月至少要向镇党政办上报1篇以上的信息;鼓励其他干部多写信息。

4、各村每月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基础上,在县级每刊登一篇积0.1分,在市级每刊登一篇积0.2分,在省级每刊登一篇积0.3分,在国家级平台每刊登一篇积0.5分。月底根据积分排名,排名前三的村在当月绩效考评中加0.5分;未完成基本任务的村在当月绩效考评中扣0.5分。

5、党政办负责县级网页(县政府网、县先锋网)及两办的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办负责镇先锋网网页更新。

二、考核奖惩及兑现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1、具体奖励范围和标准见附表

2、、对年度在各类信息、媒体采用稿件10篇以上的,额外奖励500元;采用稿件在20篇以上的,额外奖励1000元;采用稿件在30篇以上的,额外奖励1500元;采用稿件在40篇以上的,额外奖励2000元。

(三)处罚标准

1、为提高全镇信息质量,所有稿件必须被县级及以上网站、纸质信息采用方可算作任务数宣传办负责统计、汇总报送信息以及被刊登稿件的情况,完成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10号公布上月完成情况,每季度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励。

2、为了稿件质量,全镇干部职工应坚持每月上传刊登信息,不得出于应付采取集中投稿的方式予以凑数,一经发现不予统计并点名通报。

3、全镇干部职工每月需独立完成当月信息任务,对未完成全年刊登任务数的给予经济处罚:对完成少于6篇(含6篇)的未完成篇数按200元/篇给予经济处罚,完成7篇(含7篇)以上的未完成篇数按100元/篇给予经济处罚,完成任务为0篇地扣除第十三个月工资或绩效工资中扣除。村级信息考评方式参考前文任务要求。各村、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被连续通报3次及以上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约谈。

(四)兑奖办法

1、稿件被采用后,撰稿人应及时向宣传办登记稿件网上链接或样刊样报,由镇宣传办公室审核并登记在册,在年底报镇长审批后办理兑奖手续。

2、同一篇稿件被不同级别新闻媒体采用或转载的,不分别奖励,采取以最高级别的新闻媒体定奖励。

3、被各级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采用的文章,参照其网站标准进行奖励;其他网站及新媒体所采用文章不作奖励、不算任务数。

4、镇党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宣传通讯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表现优秀的通讯员和优秀稿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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