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调研的报告范文

(作者:时间:2024-07-05 21:24:51)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伟的带领下,于3月下旬对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召开了两区六镇及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情况汇报,深入崖城和海棠湾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了解情况。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我市在开展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明显.截止2012年年底,全市城镇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64.21万人,参保率达99.9,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23243人,参保缴费22439人,参保率达96.5,农村养老保险应参保

154452人,参保缴费152598人,参保率达98.8,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在宣传手段上出新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

年7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该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市政府紧紧围绕“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收到良好效果。一是及时制定了《三亚市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分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成员从上述单位各抽调2名同志组成。具体搞好领导和协调工作.二是在明珠广场开展全市社会保险法宣传启动仪式,设立养老、医疗(含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台,为广大市民提供政策咨询,现场发放《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宣传提纲》和《工伤保险条例》等宣传资料近3000份。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进行解读,消除了部分群众对《社会保险法》的各种疑问,增强了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四是积极开展“三送”活动,即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组成工作组深入社区、企业,面对面的进行宣传,为广大群众解疑释惑,增强了广大群众对社保法的认识和了解。

(二)在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上使巧劲。2009年,按照“制度构架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的原则,我市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一体化运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统一的经办管理模式,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一并纳入同一制度保障范围,做到同等缴费,享受同等待遇,突破了原来城乡居民二元结构的医保制度设计,沿着“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迈出了一大

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在制度设计上突出公平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在制度上突破了原有城乡居民二元结构的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从制度上消除城镇和农村的“二元”差异,克服制度的“碎片化”和参保人群的“户籍化”,体现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社会的公平性。

2、在标准制定上注重灵活性。我市针对不同城乡居民群体经济收入、医疗消费上的差异,对缴费和待遇进行了不同的制度设计。城镇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农村居民按二档标准缴费,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居民根据自愿同样可以选择一档标准缴费。在医疗费用待遇支付方面,只有档次的差异,没有城乡居民之间的差异。不仅满足了城乡居民的不同需求,也满足了城乡流动人口对医疗保障制度的需求,做到了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3、在降低制度运行成本上发挥优越性。我市通过职能整合,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有效降低制度运行成本。一是原归口人社、卫生部门管理的市级居民医保中心、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及在各区、镇设立的社保中心(站)、农合站共16个经办机构共有工作人员61人,机构职能整合后,在市级设立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和各区、镇设立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9个经办机构,机构缩减了5个,工作人员缩减了32人,

有效解决了机构重复、管理分散等问题,每年节约经费90多万元。4、在抵抗基金风险能力上增强可靠性。我市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后,参保总人数明显增加,基金总量大幅度增长。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共筹集资金12934.62.万元,比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1991.36万元)和新农合(筹资3190.61万元)的筹资总额(7752.65万元)增加59.93。基金抵抗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在全社会分担风险的功能。

5、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上讲究实效性。随着基金规模扩充,我市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待遇标准。2012年,全市待遇支付人数99398人次,支付金额9680万元。其中住院支付25239人次,支付金额9568万元,次均住院

支付3791元,比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别增加47.10和50.60。实际住院支付比例为54.90,比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别提高了12.69个百分点和10.1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各项保障指标均比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有所提高。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自2009年10月底正式启动以来,虽然时间不长,但已经收到明显的效果,城乡居民参保热情普遍高涨。我

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成功启动,为全省下一步全面启动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供了依据,积累了经验。

(三)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上做文章。当前,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1、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我市从2005年和2007年分别启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10月,出台了

《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建立了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

本医疗保险框架,并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起覆盖了城乡居民。2012年全市城镇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64.21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参保人数21.95万人,参保率99.73,城乡居民参保人数42.26万人,参保率99.99,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目标。

2、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制度上基本覆盖了我市城乡居民。

一是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2008年9月和2009年8月,我市出台了《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基本生活补贴实施意见》和《三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奖励暂行办法》,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补贴制度。2009年6月,省出台了《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被征农

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先后对31个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进行调查

摸底,确立参保对象18412人,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17615人,累计筹

集农保基金6.06亿元,有1945人领取养老待遇,最高领取待遇1689元/

月,平均领取待遇550元/月。

二是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我市出台了《三亚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2195名老年居民参保并享受了

养老保险待遇(已于2012年1月1日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1

年4月,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单位。根据《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我市制定了《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圆满完成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任务。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应参保23243人,实参保缴费22439人,参保缴费率为96.54。

三是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11月,我市被确立为全

国新农保试点单位。根据《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规定,

我市制定《三亚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把年满16周岁、

不满60周岁的农民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我市新农保应参保154452人,实参保缴费152598人,参保缴费率达98.8。

(四)在提高全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上下功夫。2008年,城镇从业人

员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2012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相继实现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基金调度使用”,进一步增强了社会保险基金调剂能力,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创造了条件。为使“五统一”在我市真正得到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了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督导和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区(镇)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区(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小组、组包户的工作责任机制,做到层层抓落实。二是提升经办能力,针对经办人员对城乡居民个人补缴、集体补助、信息变更等业务不熟的实际,采取集中学习相关政策、经办规程及培训系统操作等方法,有效的提高了经办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同时也提升了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严格经办规程,规范档案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了参保登记、参保缴费、信息变更、个人补缴、待遇申报、关系转移、关系终止等制度,明确村(居)协管员、区(镇)事务中心及市农保经办机构的职责,建立了档案室和档案电子管理系统,实现了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使我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得到了有效保障和提升。

(五)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体制及管理使用保值增值上动真格。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保基金征缴体制。目前,我市地税社保费征管部门负责社保费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保申报核定、扩面、稽核、待遇支付等工作。2012年从业人员“五险”总覆盖率突破98.6,比上年增长7.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9.99,增长4.25。城镇从业人员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总收入18

亿元,与2011年同期相比增长20;总支出11亿元,当期结余7亿元,

滚存结余26亿元。参保和基金规模进一步扩大,制度保障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市新农保、城居保保费征缴已实现金融机构代缴代扣。参保人开设金融机构存折,将保费存入参保存折,由农保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名单,由金融机构进行代扣。二是确保我市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保值增值。我市从实现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角度出发,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社保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和经办业务流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做到了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

基金收支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并设财政专户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

开核算,各险种之间、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之间互不挤占和调剂。基金支出审批实行分级授权,明确了基金支付三级审核(经办人审核―科长审核―局长审核)、四级审批(业务科室制表―分管局长审核―基金管理科复核―局长审批)流程,各环节相互制约,防止出错。三是严格遵循国家关于社保基金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只通过银行存款的方式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没有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切实维护了基金纪律。2012年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22.9亿元,结余基金中用于银行定期存款19.9亿元(年利率3.25)、活期存款3亿元(年利率2.8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取得了

优异的成绩,其中2010年获得省新农保工作一等奖;2011年获得海南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专项检查评比一等奖;2012年农保经办机构

荣获“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人社系统先

进集体”荣誉称号。以上成绩的取得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经办机构的辛勤劳动是分不开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的认识到社保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调研组一致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宣传不够细致。当前,部分群众对城乡社保制度有关政策和标准认识不足,选择低保档次缴费的较多,而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很少。《社保法》自2012年7月1日实施以来,虽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但由于形式单一、方法老套,不能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相当一部分农民兄弟对参保存在片面认识和抵触情绪。表现之一,有的群众特别是年轻人认为自己还年轻,没有必要参保或是过早参保,认为自己离60岁享受养老待遇还早,缺乏忧患意识和长远考虑。表现之二,个别市民认为女同志55岁、男同志60岁才能享受养老待遇,担心自己能不能活到这一天,交了也等于白交。

二是工作不够主动。政府个别职能部门工作不主动,该办的事不办,老百姓意见很大。比如,市政府在2009年就出台了《三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奖励暂行办法》,办法中明文规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土地后应及时向被征地农民发放《被征收土地农民证书》,被征地农民按《被征收土地农民证书》上明确的内容和标准享受该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奖励。调研中发现海棠湾镇和崖城镇所有的失地农民至今也没领到政府颁发的

《被征收土地农民证书》,办法中应享受的各种奖励也就无从谈起,一方

面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部分失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是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目前,我市缺乏对民生信息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存在条块分割的问题,公

安、民政、地税、农保、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自成一体,

基本上是各自为战,造成业务信息系统联接困难,无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经办管理所需相关数据难以及时获取,影响了对参保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有效性,重复参保问题时有发生。

四是硬件设施严重滞后。随着人民群众参保意识的增强和参保积极性的不断提高,拥挤的办公场所和经费安排的严重不足,难以对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细化管理,也无法适应当前医保经办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市虽然整合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但人员严重不足,市农保经办机构现有编制7人(2002年定编)。自2009年被征地农民、新农保、城镇居民及老年居民城镇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服务对象已由原来的6000多人增加到现有的26.2万人(农村居民16万、城镇居民5万、被征

地农民5.2万),工作量越来越大,而编制却没有增加,造成工作效能不高。五是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

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130元,而我市最低工资标

准每月达到1050元,低保水平城镇440元/每月、农村360元/每月。养老金水平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严重影响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尽管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城乡居民因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但由于筹资水平和待遇支付水平不高,城乡居民实际保障仍处在低水平状态。

六是失地农民个人一次性缴纳比例偏高。失地农民按照个人15一次性缴纳费用达二万元,若每户按5口人计算,需缴纳10万元左右,群众普遍反映缴纳比例太高,负担过重,意见较大。

三、几点建议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的、复杂的工程,它关系到每

个人的切身利益,惠及到千家万户,是第一大民生工程。我市自这项工作

自启动以来,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并走在全省的前列。客观的讲,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甚至还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调研组一致认为当前不能盲目乐观,应充分认识到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社会保险意识。市政

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真正使社保制度保障对象、覆盖范围、参保条件、待遇申请等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市民都了解自己到底能够获得哪些保障、如何获得这些保障等。唯有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才能有效避免选择性参保、不完全参保和资金使用率不高等问题,从而增强参保意识,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第二、要加强沟通与协调,不断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市政府要重视加强社会保障等民生信息互联交换平台的建设,不断完善金保工程硬件设施,统一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信息部门开发系统软件,整合社保经办机构系统软件,使财政、社保经办机构、社保费征稽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杜绝重复参保。

第三、市政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随着三亚大建设、大开发的步子不断加快,来三亚居住的“候鸟”和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基础养老保险和基础医疗保险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经办队伍已迫在眉睫。首先在选人用人上要把好入口关,把那些乐于吃苦、钻研业务的同志选调到经办机构中来,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其次要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学习和培训,使经办机构的每名同志都成为政策精通和业务能手。再次要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环境,让从事社保工作的同志有干头、有前途。安心本职,乐于奉献。

第四、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工作效能。一是要不断探索研究解决因参保人身份改变,在不同险种参保之间存在保险关系无法转移衔接的问题,在保障其自主选择参保的权利的同时避免因重复参保而增加财政和个人的负担。二是要制定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同时防止少数人利用保障体系漏洞重复参保从而重复享受待遇。三是要强化社会保障关系的动态管理,利用政府信息平台,定期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关联比对,防止社保待遇被冒领。

第五、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业务信息传递制度,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保费征收机关之间业务信息相互传递的内容、时间、方式,健全工作职能衔接机制。二是建立工作提示制度,规定工作出现偏差时相互提醒、催促的方式方法,健全工作协作机制。三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确定需要通报情况的内容、形式、范围等,搞好工作配合。克服信息传递不及时、不顺畅的弊端,杜绝工作脱节和扯皮现象。

第六、建立全民覆盖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要进

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需求。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投入,调整待遇支付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让广大参保群众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实现全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提高全体市民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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