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学前教育审议意见的督查报告范文

(作者:时间:2024-07-05 21:26:18)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做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三亚市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为了督促审议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的工作

要点,今年5月份,在常委会副主任邢孔祥的带领下,教科文卫工委检查组抽查了部分幼儿园,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教育、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两区六镇的汇报,并征求了部分幼儿园代表的建议和意见。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把学前教育列入我市教育规划纲要,制定了《三亚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成立了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认真组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并列入部门考核内容。制定了《关于规范我市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三亚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12年三亚市民办

幼儿园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三亚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校车接送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禁止在幼儿园内举办各类有偿兴趣班的通知》、《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事项的通知》等管理文件,促进各幼儿园依法办学,依规治教,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加大投入,构建学前教育保障体系。市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中的比例逐年提高,今年市财政设置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500万元。

(三)政府主导,拓宽学前教育资源。一是积极落实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的9所镇中心幼儿园中,育才、崖城、天涯镇已

分别各落实1所中心幼儿园用地;二是在农村地区村级完小内增设34个学

前班,容纳学前幼儿2429名,有效缓解农村幼儿入园难的问题;三是引进

民营资本,创办品牌幼儿园。去年来,共引进3所民办优质幼儿园;四是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五是加大示范幼儿园建设。2011年至今,投入210.6万元对市幼儿园综合教学楼进入改造和购置设施设备;计划投入1391.7万元对市第二幼儿园进行整体改造和购置设施设备。

(四)加强管理,着力整治未注册幼儿园。去年以来,市政府组织教育、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整治工作组,共

排查出未注册幼儿园118所,取缔37家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存在严重安

全隐患的未注册幼儿园,责令81家未注册幼儿园限期整治。今年以来,取

缔13家拒绝整改的未注册幼儿园。同时,督促部分具备基本条件的未注册

幼儿园认真落实整改,对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7所民办幼儿园给予审批许可。市教育部门逐年加大对幼儿园安全、消防、卫生、校车、教材、课程、收费等方面的检查力度,逐步规范办园行为。

(五)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今年,市财政按每人600元下拔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大力支持民办幼儿教师的学习培训。同时,市教育行政部门今年计划把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参训情况纳入年审项目。制定我市民办幼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

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样权利。严格执行“双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确保教师质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岗位合格证、

(一)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进度缓慢。根据市政府《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要求,新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9所(其中崖城镇、吉阳镇、海棠湾镇各2所,天涯镇、育才镇、凤凰镇各

1所),三年新增公办幼师700人。目前,除了崖城、育才、天涯等镇各

落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用地外,另外6所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用地至今还没有落实,新增公办幼师编制也没有落实,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难度极大。

(二)市区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进度缓慢。市第二幼儿园2011年计划建设的项目至今尚未动工;市第三幼儿园因市第四中学新校建设项目的延迟,原校址将无法按期建园和如期招生;原计划在市同心家园第一期兴建的市第四幼儿园,已经改为民办幼儿园。

(三)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一是我市农村地区(含农垦)至今仍没有一所公办幼儿园,18所农村地区注册民办幼儿园(含完小设置的学前班)在园幼儿仅占全市注册幼儿园在园幼儿的37.03;二是农村完小内开设学前班的学校仅占全市完小的30.63,育才镇至今还没在完小内开设学前班;三是大多数农村地区幼儿园收费低、回报微薄,有的还被拖欠学费,影响办园积极性;三是农村地区幼儿园聘请教师难,导致教学质量低;四是大部分农村地区民办幼儿园周转资金不足,导致基础设施薄弱;

五是农村地区家长对学前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另者,我市学前教育资助

制度尚未建立,贫困群体得不到资助,近半数幼儿无法接受完整的学前教育。

(四)未注册幼儿园过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市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单独取缔违规幼儿园的行政执法权,整治无证幼儿园效果不明显,有些

被取缔的幼儿园经改头换面又重新开办。全市幼儿园131所,其中已注册

民办幼儿园62所,仅占47.33。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注册民办幼儿园有53所,仅占40.46。由于大部分民办幼儿园的园舍都没有合法报建手续,无法申报《消防合格证》,经消防部门许可的注册民办幼儿园共38所,仅占29.01。

(五)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2012年春季我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8.1,与《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提出的毛入园率85还有一定差距。公办幼儿园仅占我市幼儿园总数的1.5,在园人数仅占3.6。由于资源不足,大部分民办幼儿园都存在大班额现象。我市幼儿园用地没有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新城区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中也没有得到优先保障。据了解,有的农场办幼儿园面临场地被收回改做它用。有的园舍缺乏维修费用,年久失修,危房面积年年扩大。

(六)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差,存在乱收费情况。因大多数民办幼儿园都是利用自家或租用房室稍加改造来办园,造成生均建筑面积和活动用地面积过小,住宿条件差,教室布置不合理,光线不足,通风不畅。部分未注册幼儿园仍存在违规使用不达标的教学材料,图书资料严重缺乏,教学用具不足,教学过程存在严重的“小学化”倾向,忽视对幼儿智力的启蒙,不利于幼儿的健康成长。部分校车仍不符合国家校车新标准。由于场地租金逐年提高,办园经费得不到保障,导致许多幼儿园除保育教育费项目收费外,在其他收费标准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造成幼儿“入园贵”,无法提供普惠性、大众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七)民办幼儿园专业幼师缺乏。目前,我市幼儿专业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仍紧缺,长期在我市任教的民办幼儿园教师仍没有得到户籍入迁的待遇,工资待遇相对公办幼师的要低很多,人心不稳,流动性大。加上我市幼儿园教师流动机制尚未建立,人才资源不能共享,导致民办幼师缺乏。幼师培训尚未形成制度化,造成整体素质较差。部分幼儿园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来配置保教和相关工作人员,有的聘用无幼教资质的幼师和无从业资格的保育员。

三、发展我市学前教育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必须充分认识发

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一)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入。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我市学前教育中、长期规划。在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中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二是加大投入,办好一批公办示范性幼儿园,以带动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三是研究制定好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使我市学前教育逐步走向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四是要坚持“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继续加大对未注册幼儿园的整治力度。

(二)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市政府要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我市公办幼儿园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别要重点解决好9所镇级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快落实建设项目。协调解决好农垦系统幼儿园用地,督促和帮助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

(三)研究制定扶持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土地供给方面,要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在准入方面,要严格执行许可标准,健全退出机制;在经费方面,要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扶持;在收费方面,要充分考虑成本因素,适度倾斜;在管理方面,要以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为标准,规范管理,提升民办幼儿园的整体管理水平;在待遇方面,要保证在职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与公办幼儿教师同等权利。

(四)加快村级学前教育建设。要充分利用村级小学现有的办学资源,在完小内举办幼儿园;对于一些人口少、居住分散,不具备办幼儿园的村,如条件成熟可设学前班;要采取多种渠道,制定更加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地区举办优质幼儿园。

(五)尽快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尽快研究制定我市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减轻家庭分担学前

教育成本过多的压力。

(六)加快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制。市政府要根据三亚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分阶段、分层次核准公办幼儿园编制,制定招聘计划及岗前培训计划,与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确保我市公办幼师力量和资质要求。

(七)加大幼师队伍培训力度。要把培训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有针对性的制订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继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力度。除了把参训情况纳入年审项目外,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定时清查不具备资质人员,确保幼师队伍的总体质量。

(八)加强和完善幼儿园管理。一是加强安全管理。抓紧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落实《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二是创新管理机制。要通过公办幼儿园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引领作用,大力提升民办幼儿园的整体水平;三是规范我市幼儿园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注册登记制度,尽快开展新一轮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开发精品课程,打造精致化、特色化和适宜幼儿成长的教育环境,形成“一园一特色”的学前教育新格局;四是要加快我市幼儿园学籍管理网络系统建设,消除幼儿园学籍管理混乱的现象;五是筹备成立民办幼儿园教育协会,利用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民办学前教育的声誉和规范民办幼儿园自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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