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公职人员中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作者:马哥305时间:2019-06-13 09:03:02)

一、集中整治时间及范围

2019年上半年,在市教育系统公职人员中开展集中整治。

二、集中整治重点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成都市委和崇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突出问题

1.重点整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进行传达;只做表面功夫、只图过关了事;落实工作形式化、表面化、口号化、“一刀切”。除上级规定外擅自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缺少大局意识,把各科(室)、校(园)及中心利益摆在首位,对上级部署要求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阳奉阴违。

3.教育政绩观不正确,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拔苗助长,成绩第一,单纯用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力,解决义务教育“择校热”力度不够。

4.在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缺乏担当、互相推诿,牵头科(室)抓总意识不强,协办科(室)主动作为不足。机关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拒落实受局党组工作安排部署。

(二)在责任担当、履职尽责方面突出问题

5.缺乏责任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缺乏创新意识,存在“随大流、一般化、过得去”等“懒散拖"问题。

6.履职履责不到位,上推下卸责任,未履行职能职责,滥用属地管理,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责任层层转嫁给下级部门或单位,回避问题和矛盾。

7.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不按程序办理,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排板、乱作为。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造成不良后果。

8.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案例、假数据;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疏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对发现问题瞒报、漏报、错报,以及隐藏、遮掩问题。在教育事业统计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造成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三)在学风会风文风方面突出问题

9.学风漂浮,理论脱离实际,学用脱节,流于形式,不尚实干,学习不深入、不透彻、不务实。

10.以会议贯彻会议,开会讲规格、讲规模,重形式、轻内容,不研究真实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同一事项重复开会。

11.在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重要工作部署,不结合崇州教育实际简单层层加码。文件照抄照转,不结合自身实际,不研究、不商讨、不统筹;机械化、超篇幅、超范围发文,重复发内容相近文件,不重实际重包装,不干实事,只做面子功夫。不及时清理、修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四)在检查调研方面突出问题

12.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走马观花,搞走秀式调研,真正沉下身子广泛倾听教师、学生和家长意见建议少,对调查情况不做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

13.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只在办公室听汇报、看资料、查照片等,检查工作仅停留在纸上。

14.过分强调工作留痕,任何事项都要求做台账、留痕迹,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刚布置的任务就要求报进展报成效;以笔记本的多少来体现工作的细致化,以记录的好坏来呈现工作落实的好坏。

(五)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突出问题

15.忽视学生、家长利益和诉求,漠视群众疾苦,对学生、家长反映强烈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对;工作作风不实,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对学生、家长态度傲慢、言语粗暴、颐指气使;搞特殊、耍特权,在学生、家长中造成恶劣影响和强烈不满。

16.文件会议、检查考核过多、简政放权工作不落实;对待咨询招生入学、咨询民办教育机构申请、诉求等群众态度生冷硬;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17.在服务校(园)、学生及家长中,办事效率低、态度简单粗暴,不能急群众和师生之急、解群众和师生之难;机械、教条执行制度规定,办事程序拖沓、手续繁琐,为群众和师生办事“腾挪闪避绕”,给群众和师生造成不便。

18.注重表面功夫,对有关政策宣传解读流于形式,仅在公开公示栏一贴了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加强宣传解读,致使群众对政策知晓率不高,致使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打折扣、没有落地生效。

三、集中整治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推动中央、省委、成都市委和崇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和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及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坚定落实“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决不允许当“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允许作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空喊口号、作秀造势,以坚强的政治定力抓好中央、省委、成都市委和崇州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机关、校(园)各党支部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着力查找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牵头科室:人事科、党办

责任单位:机关各党支部、各校(园)党支部

2.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市教育局必须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重要工作,决不允许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领导干部必须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牵头科室:办公室、人事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3.勇担“主干”责任,坚持敢想善谋勇为争先,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中央、省委、成都市委和崇州市委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都要研究具体方法、拿出过硬措施,真正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切实加大对口援助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工作力度。

牵头科室:办公室、人事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二)强化作风建设推动责任落实

4.营造敢于担当的干事氛围。各科(室)、校(园)、中心负责人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导和带动党员干部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真抓实干、敢于作为的干事创业氛围。

牵头科室:纪检监察室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5.用好用准问责利剑。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缺乏责任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对履职不到位不尽责,分管范围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科室:纪检监察室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三)改进完善督查检查考核方式

6.严格督查检查管控。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全面清理各类督查、督导、检查、考核、评比,按照市级部门原则上每年只能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要求,能撤销的坚决撤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涉及多个科室、中心的尽量联合组团。整治期内,对学校(园)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

牵头科室:督导室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7.优化督查检查方式。督查检查活动一般安排在下一层级,对确需向下延伸的督查检查事项,要多到艰苦、偏远、矛盾突出的校(园)开展。同一单位的同一项工作,上级已督查检查过的,本级不再重复督查检查。不得以调研指导为名行督查检查之实,不得刚安排就督查、刚部署就考核、刚启动就问责。

牵头科室:督导室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8.注重督查检查实效。各科(室)、中心督查检查时要多深入校园、实地考察、走进班级,多以暗查暗访、个别访谈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着力减少不必要的陪同,原则上不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一般不要求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开展督查检查应安排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督查检查中不能只提问题,不教方法,坚决防止督查检查走形式不解决实际问题。

牵头科室:督导室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9.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完善考核形式,科学设置指标,强化日常评价、暗查暗访和群众评价。把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考核重要内容,减少文字总结、台账报表等形式的考核内容,降低留痕事项在考核中的权重,增加工作实绩和群众对教育事业的满意率。

牵头科室:督导室、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

10.集中整治过度留痕问题。除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必要留痕事项外,各科(室)、校(园)、中心自行提出的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需严格审批报备,实行清单化管理。除中央、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任何科(室)、校(园)、中心不得就单项工作印制专门工作记录本或要求单项工作用专门笔记本记录,不得把专本专用作为考核指标。一般不得要求下级报送日报、周报、月报、季报,确有需要的,有业务科室报人事科汇总报党组会同意后实施。不得要求事事做工作方案、事事组专卷备查,不得要求通过QQ、微信、专用APP等载体晒工作痕迹。

牵头科室:人事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11.集中整治滥用属地管理问题。全面清理签订责任书事项,凡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和崇州市委市政府没有要求签订的责任书,一律取消。对中央未规定或未经省委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和崇州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置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不得以属地管理为名,或已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嫁给下级单位或部门。

牵头科室:人事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12.集中整治宣传标语口号散滥问题。按照“谁发布谁审核把关”原则,严格宣传标语口号内容审核把关,注重适时适度进行宣传,决不允许刻意标新立异、无限拔高,坚决防止“低级红“高级黑”。不得对校园设置宣传标语和宣传栏的数量、规格、位置等提出不切实际的硬性要求,着力解决校园“一室多牌”“满门有牌”“满墙是牌”等问题。整治期内,除经审核批准宣传中央和省委、成都市委和崇州市委重大会议、重要精神的时政类标语口号按时限予以保留外,其他各类宣传标语数量要压缩50%以上。宣传标语形式要庄重、筒朴、实用,一般不得专门设置展板,原则上不得使用高档材质。

牵头科室:德体艺卫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五)不断改进文风会风和调查研究

13.深入治理文山会海。要尽量减少会议数量,实行年度会议计划管理制度,原则上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开会。要控制会议规模,少开大会,减少参会人数,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单位和领导参加。加强发文统筹,严控发文数量,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不可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14.不断改进调查研究。要突出调研实效,原则上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要精准聚焦调研主题和重点,不得开展主体不明确、针对性不强、“走马观花”式的调研活动。要强化基层蹲点调研,着力摸清基层实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要注重解决问题,能解决的问题当场落实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跟进解决。

牵头科室:党办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六)着力提升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15.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经常性深入群众、深入校园、深入班级收集、了解家长、教师及学生的批评和意见,通过“坝坝会”、走访座谈、进村入户等方式,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反映,决不允许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切实减轻教师教育教学任务之外的过重负担,帮助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

牵头科室:人事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16.不断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工作制度、规范市教育系统公职人员行为,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推进全市良好教育环境。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17.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常态化推进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治理,认真落实《崇州市治理“微腐败”实施细则》,紧紧围绕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反思剖析、回访督改、反馈促建等重要环节,强力惩治“微腐败”,抓好扫黑除恶同“拍蝇”结合,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治理“微腐败”范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牵头科室:纪检监察室、党办、人事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校(园)、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科(室)、校(园)中心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职尽责、层层压实责任。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阶段性任务与长期目标有机统一起来,坚决打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攻坚战持久战,为崇州市打造“五个样板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田园城市贡献教育力量。

(二)全面自查自纠。各科(室)、校(园)及中心要认真对照文件中提出的5个方面18类问题表现,认真摸排,精准查找本科(室)、本校(园)、本中心、本人身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找准问题根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有效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对自查自纠敷衍应付、内容空泛、措施不具体的,要坚决要求重新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于4月底之前整改完成。

(三)完善制度机制。各科(室)、校(园)、中心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研究治本之策,强化立规执纪,推动问题解决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从根本上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巩固深化集中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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