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经办风险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范文

(作者:浊卓时间:2020-05-26 09:46:22)

社保中心经办风险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提升我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社会保险经办的各种潜在风险,按照我中心《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工作计划》与《xx社保中心经办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市社保中心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加强稽核内控组织建设,完成本年经办风险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稽核内控组织机构建设,按照人社部关于风险防控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力量,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明确监察科为风险管理科室,负责日常监督考核,加强日常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内控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流程,监察科人员专职履行风险防控职责。2019年2月制定出台xx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2019年工作计划,并与各县区及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指定出台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或实施办法。4月对各县区落实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轮督导检查,对上一年年风险管理中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完善和新出台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风险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内部防控体系、高危风险点防控等方面的梳理排查,逐一找出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办法。7月份对全市风险管理进一步自查,并根据我中心一窗式经办服务改革,对现有流程进一步简化,梳理风险防控点,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并出具了调研报告。10月总结全市2019年度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结合养老保险业务的调整进一步细化经办流程,将制度寓于经办业务中,寓于信息系统中,寓于风险防控中。严格履行经办人员审核、签字程序。同时紧紧围绕务实、高效、便民、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宗旨,以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坚持以制度抓管理,以创新抓服务,以纪律作保证,勇于实践,不断探索,进一步强化窗口建设,规范各项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开发了“智慧社保”系统,为实现“一窗办”业务奠定了基础;二是实行网上申报制度,实现了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人员增减变动网上办理,有效缓解了前台办事压力,减少了企业经办人员奔波的负担;三是取消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市内跨经办机构转移业务,减少了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四是对照省人社厅关于全省人社领域的28项赌点问题逐项自查解决了涉及社保办理的7项赌点问题;五是在社保业务经办中取消了11项证明事项;六是实行大厅咨询台和抽号机双重值班制度,有效分流办事人员,提供精准、到位的社保服务。

三、逐级逐条梳理经办风险点,做到风险防控明晰有力

目前市社保中心经办业务采用社保经办系统统一办理,我们以各个经办环节为主线,兼顾人员操作失误、人员恶性操作、流程问题、IT系统故障或设计及缺陷、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和不执行或者不按照规定执行政策等一系列风险问题,对我社保中心经办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综合梳理。

(一)参保缴费的风险

1、参保单位增加、减少参保人员所需证明材料把关不严;

2、参保单位增加、减少参保人时未认真核对参保人个人信息,具体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个人社保编号等导致参保人被错误添加或减少;

3、社保基数审核过程中未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基数审核关;

4、违反《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违章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擅自延长社保缴费核定业务期;

5、对已进行当期社会保险费核定的参保单位擅自取消当期核定;

6、对未进行参保人员增减申报的参保单位随意进行人员增减操作;

8、随意修改参保单位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随意封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账户,影响参保人正常享受社会保险权益;

9、对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社保管理系统列入封锁名单的参保单位违规进行解除封锁操作;

10、未确认查验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税票,随意进行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视同到账操作、未认真查验或未提供参保人《养老退休审批表》情况下办理参保人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

11、办理参保人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时对于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未进行退休一次性补收处理;

12、在职死亡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时退款账号填写错误;

13、在职死亡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时未在3个工作日内将退款明细报送至计划财务科;

14、到龄退休人员打印指数认证表时退休日期录入错误导致参保人指数表错误;

15、办理参保单位破产社会保险一次性核定时,未对参保人年龄、缴费基数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即办理破产一次性核定;

16、办理参保单位注销时未核对参保单位是否存在社会保险欠费即办理注销手续;

17、社会保险核定管理各业务流程经办未按照人社部发〔2019〕20号、甘人社通〔2019〕134号、市社保局〔2018〕47号文件要求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办理业务,擅自增设环节和材料。

(二)关系转移的风险

1、经办环节中需出具的《联系函》、《参保缴费凭证》、《信息表》未通过《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擅自通过手工操作生成;

2、正常转移业务经办环节未执行初审、复审程序,特殊转移业务经办环节未执行初审、复审、审批或集体研究决策程序;

3、正常转移业务经办未按照人社部发〔2019〕20号、甘人社通〔2019〕134号、市社保局〔2018〕47号文件要求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办理业务,擅自增设环节和材料;

4、正常转移业务经办未按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录入的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承诺的流程和时限办理;

5、财务未执行和基金转入银行每月2次对帐、记帐规定,致使转入业务办理滞后;

6、财务未执行和业务每月2次移交转入资金银行回单,致使转入业务办理滞后;

7、财务业务未按月对转入基金办理情况进行对帐;转出业务办结后,业务未及时提交财务转移基金;

8、业务提交财务转移基金后,财务未及时转移基金;对异常转入资金,财务未经业务审核发起资金回退;

9、业务经办岗位和财务经办岗位由同一人兼任。

(三)财务管理的风险

1、基金财务与业务对账环节基金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1)业务与财务未按月对当期基金应收应付和实收实付情况进行对帐,致使业务流与资金流不匹配;

(2)业务未按月提供当期保险费征缴收入分账报表,致使财务会计核算不满足科目要求;

(3)正常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环节未严格执行初审、复审程序,特殊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环节未执行初审、复审、审批或集体研究决策程序;

(4)业务经办岗位和财务经办岗位由同一人兼任。

2、社保基金财务与银行对账业务办理环节基金管理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1)财务与财政专户银行对账不及时,致使会计核算滞后;

(2)财务与支出户银行对账不及时,致使会计核算不准确;

(3)财务未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致使账表不符、账账不符;

(4)财务未按时与财政部门进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对账工作,致使双方账务不一致。

3、社保基金财务报表管理环节基金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1)财务未按月和基金账户银行、财政部门完成对账工作,致使账账不符、账表不符;

(2)市就业局和县区上报的基金报表存在报表数据质量不高,逻辑性审核不严密的现象;

(3)上报基金财务报表时未履行审批程序,致使报表数据质量不高、时效性不强;

(4)向有关部门提供我市社保基金财务报表数据时,存在未履行报备程序、数据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四)待遇支付的风险

1、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养老金发放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规范,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有偏差;

2、各项待遇审核把关不严,业务流程不严谨,致使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发产生错误;

3、与金融机构每月进行养老金数据传递流程不规范,传递数据过程中未按相关流程进行加密处理,造成养老金发放数据产生风险;

4、在养老基金拨付环节处理不及时,养老金不能按时发放造成不良影响;

5、各项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死亡待遇审核、养老金待遇调整、养老金待遇停发、续发、补发)等把关不严,造成基金流失的,对离退休人员未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养老金继续发放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养老金继续领取的。

(五)退休资格认定的风险

1、在退休档案审核过程中初审、复审把关不严格,造成拟退休人员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认定错误或者造成拟退休人员特殊工种年限认定错误;

2、在待遇计算中没有仔细核定工龄导致养老金计算错误;在退休资料核定中,没有仔细核对退休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造成存档有遗漏;

3、经办人员对所执行的政策理解有偏差、执行不到位,造成参保职工在办理退休过程存在认定不一致的现象;在退休人员信息修正过程中存在审核疏忽、把关不严或者系统模块进入错误导致养老金补退发有误等。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结合社保经办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智慧社保”顺利上线运行,完成业务系统数据与兰州市政服务网对接办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内外部数据对比、分析、建模等方式发现风险点等疑似违规行为。在数据省级集中的基础上,健全系统风险管控体系,确保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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