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扶贫保障兜底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作者:萨那热时间:2021-12-12 10:45:27)

民政局扶贫保障兜底半年工作总结

按照我旗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强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民政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兜底保障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编密织牢社会保障兜底安全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应有作用,现将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兜底保障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情况

(一)政策衔接。

下发了《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办发[2018]9号)、《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扶组字[2017]14号),会同扶贫、财政、卫计等部门下发了《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民政发[2016]66号),进一步明确了脱贫攻坚期间的兜底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精准认定、综合施策”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好保障性扶贫工作。

(二)保障标准衔接。坚持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按照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障最新标准,及时提高我旗低保保障标准,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200元每人每年。

(三)对象认定衔接。积极探索建立相对统一的家庭贫困状况测算指标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与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结果相结合,对需要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进行精准认定,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快速审核审批,确保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够及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面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兜底保障措落实情况

依据“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将农村无业可扶、无力脱贫、暂时不能脱贫人口中符合标准人员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审批的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并对基本生活存在暂时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切实做好扶贫与低保两项制度相衔接工作,及时将全旗农村低保对象名单提供给扶贫部门。

加强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和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现象的发生,优先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资金支出,确保农村低保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全面加强医疗救助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综合性救助措施,构建“一站式”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医后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一体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模式。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期间,突发重特大疾病的及时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做好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协调扶贫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切实发挥民政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解决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不可预见性等困难问题。

三、兜底保障工作进展

截止到2018年8月11日,全旗享受农村低保人员16761户,2315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145户,6380人(已脱贫2080户,2979人;未脱贫2065户,3401人),建档立卡人员在农村低保人员中户数占比为24.73%,人数占比为27.56%。全旗第三季度农村低保已及时足额发放完毕。

为全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739人结算医疗救助金141.49万元(2018年“一站式”住院救助1445人77.88万元,2017年—2018年医后救助294人63.61万元),共为建立卡贫困家庭10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9.26万元。

四、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亮点

民政局担起“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担子,为贫困户编织一张托住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网,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实,解决贫困户的基本实际需求,为莫旗全面进入小康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助力脱贫攻坚。

1、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加强低保动态管理,落实应保尽保。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及时将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按规定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2、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防止大病重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构建“一站式”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医后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一体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模式。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截止目前,为全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739人结算医疗救助金141.49万元(2018年“一站式”住院救助1445人77.88万元,2017年—2018年医后救助294人63.61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提升突发性贫困家庭应急救助能力。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救助标准:因火灾等突发事件可申请最高3000元的临时救助;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度伤残急需治疗,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可申请5000-10000元的“救急难”救助;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可申请最高2000元的临时救助;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请500-1500元的临时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困难群众开展临时救助,共为建立卡贫困家庭104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8.96万元。

4、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问题,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我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全旗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生活、财产状况开展调查。结合调查结果进一步规范基层低保工作,加大低保动态管理力度,杜绝“骗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等现象,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此项工作于7月11日启动。

5、拟出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办法(试行)》。为做好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我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使城乡低保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权益的同时,履行相应社会义务,参与公益劳动,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就业帮扶渐退管理办法》(内民政社救[2013]152号),结合我旗实际,拟出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办法(试行)》。现已拟稿提交旗人民政府。

“密织保障网,兜底促脱贫”坚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引导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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