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科工作总结范文

(作者:qquser753134512时间:2022-07-14 11:12:41)

消防验收工作总结

自我局消防验收科承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以来,为进一步夯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消防验收改革初期,住建局消防验收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消防验收服务保障。

一、具体措施

1、积极响应政策,做好服务宣传。2020年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住建部51号令)发布后,我局消防验收科第一时间召集全市在建项目有关负责人召开宣贯会,制作并现场发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明白卡,通过会议宣贯和发放明白卡的形式和让各在建项目了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所需资料从而避免各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少跑腿”的现象。

2、主动作为,服务企业。在受理消防验收时我局消防验收科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规定,对于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省厅没有起早具体细则的情况下,我局消防验收科根据住建部51号令指导意见主动制作并发放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标准化服务手册》极大的服务了建设单位。在消防验收过程中借助“消防验收智能量化系统”APP软件为全市建设单位免费服务,进一步提高了消防验收的效率。

3、提前介入,现场交底,完善消防验收项目服务机制。我局消防验收科积极与我局业务科室沟通,结合我局业务科室工作安排,切实做好项目消防技术方案论证指导、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消防系统功能和性能验收等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前移工作重心,深入项目现场,保障项目建设消防质量达标、消防措施到位,不遗留先天消防隐患。今年以来,我局消防验收科结合局其他业务科室工作多次深入多个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消防技术帮扶工作,并制作发放建设工程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交底书50余份,从而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服务机制,改变“事后验收、不合格再整改”的服务模式,切实保障建设项目消防工程质量,避免出现建成后整改困难,甚至无法整改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1、参建单位对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存在侥幸过关心理;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准备工作不充分,相关责任人员对业务不熟悉。

2、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申报材料虚假,与实际不对应。

3、项目现场使用性质与申报材料性质不相符。

4、项目不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如现场未施工完成、不具备联动测试条件等。

5、建设单位组织的自验不认真、不全面,竣工验收查验记录不完整,各子项影像资料缺失,特别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中各联动测试项,缺少联动测试视频。

6、设计单位随意变更设计内容,设计人员对图纸不熟悉、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隐患问题不重视、整改答复违反规范要求。

7、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8、监理单位未严格按照消防规范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9、消防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与现场设施情况不符,在消防设施施工未完善、系统调试未完成、联动功能无法实现等情况下仍出具结论合格的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10、整改报告不能如实反映整改情况,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隐患问题,虽经反复整改,仍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11、聘请验收专家属于本地,消防工程人际交往圈子很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比较熟悉,难免出现“留情面”等不公正情况。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五方责任主体重视不足。建设单位对消防设计审查、图纸设计变更手续不重视,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施工流程、建筑节能重视不足,随意变更施工材料、工艺,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里,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进行竣工验收查验,反而把“找关系”放在首位。

2、人员履职不到位。监理人员对现场违规操作未尽职监管,对施工指导性文件未尽职审批。有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迎合建设单位要求,降低设计和施工标准,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够。

3、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人员不足,部分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不足。部分县市区现阶段从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未设立专门科室,人员均为其他岗位兼职,专业人员严重不足。项目监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现场存在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设计人员项目设计未充分结合项目实际,导致有些设计或选材不合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和《细则》

《暂行规定》和《细则》是贯彻《消防法》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相关职责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和《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责,把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关口,切实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优化服务

将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要求,全过程做好服务工作。积极提供前期咨询服务,设立专用咨询电话,让企业“少跑腿”;根据项目性质及企业需求,灵活安排验收时间,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全程提供咨询、对接、解答服务;同时针对备案抽查项目实行“秒办”。

3、诚信考核

将消防验收备案市场主体纳入信用考核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强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提高各方市场主体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促进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信用体系向纵深发展。

4、定期公示

针对消防验收备案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有较大隐患的项目,我局将出具不合格意见书,定期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通报项目信息;同时对工程质量好的项目进行表扬。

5、公开公正

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6、提前指导

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时,对常见问题提前告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反馈,对问题严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项目,提前指导、及时化解。

7、过程帮扶

指导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组织施工、验收。加快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建设过程监管,推动其他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强化消防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过程监管。

7、信息共享与联动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消防验收档案管理信息化,定期与消防救援机构应及时互通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8、加强组织保障

明确科室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坚持定期学习,不断提高消防验收服务水平。

9、参建各方主动性

推动服务关口前移、日常监管同步、问题过程化解。

(一)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消防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的态度,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提高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水平。

(二)严格执行消防验收标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三)夯实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责任。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建设,对项目的消防施工质量负责。消防检测机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10、提高专业水平。

组织开展系统性的培训学习,建立人才培养机制,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熟悉工作流程和专业技术,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加强自我学习,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学习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切实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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