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认证培育示范点建设的发展与探索范文

(作者:红星星时间:2022-06-07 17:24:55)

AEO认证培育示范点建设的发展与探索

摘要:自青岛海关实施AEO认证培育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以来,辖区内多地相继开展示范点建设工作,示范点在服务地方外贸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本文尝试通过对示范点的建设情况、建设优势和不足等方面展开讨论,为示范点建设的发展与探索提供参考意见。

2019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2019年7月18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时,海关总署相关负责张秀清曾表示,要积极开展企业信用培育,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更多得企业尽快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中国海关的信用管理制度作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海关组织AEO项目在中国的具体体现。中国海关已先后与多个国家(地区)实施了AEO互认,AEO认证证书已成为企业走向世界的国际名片。青岛海关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为支持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服务地方外贸经济发展,推进建设海关信用管理体系,提升海关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信守法便利、关地合作共赢的局面,于2018年下发《青岛海关关于开展青岛海关AEO认证培育示范点建设的通知》,并在关区全面开展AEO认证培育示范点建设工作。

目前青岛关区已先后在荣成、胶州、济宁、日照等多地设立AEO认证培育示范点。以下将以日照示范点为例开展讨论。

2019年3月21日,日照AEO认证培育示范点正式揭牌成立,运行一年多来,在关地合作共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化关地合作,打造共赢局面,与地方部门建立海关认证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在示范点内日照海关多次联合商务部门组织、参与大型政策宣讲活动,发放AEO认证宣传资料等;推进信用体系,加快信用改革,在示范点内全面推进信用管理,与地方部门合作进行信用改革,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合作共享,研究示范点内信用修复政策,与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座谈,针对示范点内失信企业管理问题进行讨论;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良好氛围,在示范点内让企业充分了解、充分体验、充分享受海关信用管理制度,发挥优势鼓励企业申请海关AEO认证。带领有认证意向企业现场观摩实地认证,让企业更全面直观了解海关认证;扶持企业发展,助推地方经济,围绕示范点内日照市重点培植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专项调研,为企业量身定制认证方案。

2019年示范点内多家企业提出新申请认证需求,其中有5家企业通过海关认证,占日照辖区通过认证的80%以上;为示范点内水产加工高级认证企业优化查验流程,解际困难,为其价值近2亿元水产品原料加快运转周期。2019年,日照示范点企业进出口总额达71.48万美元,占日照市进出口总额43.96%。

二、示范点建设优势

(一)地方合作,共同发力

深化与地方政府信用合作,共同发力助推AEO认证。据了解,多地示范点已与当地政府部门签署有关AEO认证的合作备忘录,并依此同当地政府部门在企业AEO认证方面有更多的交流沟通。日照海关与地方商务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根据海关认证标准要求涉及相关内容,牵头建立示范点海关、商务、税务、外汇、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解决认证培育工作中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推进企业认证工作政策措施和下一步培育计划,形成培育AEO企业的集体合力。

(二)集中优势,重点扶持

集中多个部门管理优势,确定重点扶持企业。示范点内联合当地多个部门,共同对示范点外贸企业进行调研,定期对企业进行摸底、梳理、评估,多角度多方位考察。示范点内的其他相关部门集中优势资源,根据海关认证标准,对企业的制度建设、经营管理、财务税收、安全风控、诚信守法、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分类梳理,定期向海关报送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重点培育对象名单。海关在更多角度了解企业的同时,针对示范点重点培育外贸企业开展“一企一策”、“量身定制”认证指导,进一步提升示范点内企业对信用管理的理解。

(三)加速改革,助力发展

探索信用体系改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据了解,多地示范点已建立起政策扶持体系,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认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海关在示范点内探索协调员服务范围,将对高级认证企业的协调员服务延伸至一般认证企业,通过协调员对示范点内认证企业“一对一”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在信用管理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助力企业诚信经营;畅通与地方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当地改革内容,积极融入,例如日照示范点内信用修复等改革,提前着手,提前试点,使企业更早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福利。

(四)完善信用体系,深化诚信理念

完善海关信用体系建设,诚信管理理念更深入企业。在示范点内海关拓宽服务视角,多渠道调研摸清企业需求,进行专项辅导,使更多的外贸企业了解到AEO认证,通过AEO认证,企业也更多的享受到诚信管理的带来的政策红利,2019年日照海关协助示范点内企业解决通关、认证等方面的问题需求200余条。与商务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以联席会议形式就国家政策调整、执法协作、企业信用评级等方面开展资源共享和协作,共同引导示范点内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完善了社会信用体系。示范点内形成了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营商环境,带动企业优质发展,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对示范点建设的思考

(一)示范点选用机制尚未统一

目前,根据青岛海关文件要求,示范点由隶属海关根据当地外经贸发展状况,选择一个区(县)作为示范点,并没有统一的选择机制或标准,且没有相关的考核标准,从而无法形成竞争机制。

(二)与地方合作还需继续努力

现阶段大多数示范点多是与地方商务部门合作,而隶属海关希望通过示范点在信用管理、扶持发展、政策互助等多方面的与当地更多部门开展合作,这就需要我们更进一步的提升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机制。部分选取的示范点(区、县)中可能包含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合作机制必然有所区别。受不同地区发展情况、当地政策及本地企业贸易种类等多方面情况限制,不同地区示范点与当地部门建立的协调工作机制、签订的合作备忘录等也不尽相同,从而使海关与地方合作参差不齐,有些地区示范点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合作共赢的目的。

(三)业务改革需触及更深层次

示范点不仅仅是企管部门的工作,而是全海关所有部门共同支持地方发展的工作,在扶持示范点企业发展、完成与地方的协调工作时,涉及通关、查验、监管等多个部门,在业务改革、机制落实等方面,又需要更深层的改革落实任务,这就需要建立更便利、更快速的畅通机制,确保示范点的建设顺利高效。

(四)示范点作用需进一步拓展

示范点目前主要责任是为更多企业通过获得海关AEO认证,享受到信用管理的政策红利,示范点的建设方案也基本围绕海关AEO认证。而作为海关信用管理全面落实的示范点,可继续拓展其作用和功能,更好完善海关诚信体系建设。如在示范点内开展与地方部门的信用融合改革,信用数据共享等;探索如何细化对不同资信企业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在开展海关各项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业务改革等。

四、优化示范点建设的建议

(一)出台示范点的统筹选取和考核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推进诚信建设,要不断采取各类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海关信用培育和管理的示范点,要建立完善选取和考核机制,引入竞争理念。建议从企业AEO认证普及率、申请率、通过率、示范点进出口所占比重、与地方政府合作程度及政策落实程度多方面考虑,建立统一完善的示范点选取机制,可以由隶属关推荐,总关统筹选定并定期考察。完善示范点的考核机制,定期对示范点的建设进行考核评分,对综合评分较低或完成度较差的示范点采取重点建设或者退出措施,从而进一步刺激海关与地方政府深化合作,持续帮扶企业向优向好发展。

(二)加强与地方合作交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在示范点内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交流机制。全方位加强各部门合作,依托现代化信息手段,共享企业信息,为企业建立全方位立体画像;进一步理顺示范点各部门工作机制,在总关或更高层次制定合作备忘录基本框架,在企业AEO认证、高资信企业扶持、重点企业培育、信用修复及联合激励和惩戒方面签署深化合作备忘录;扩大示范点内企业认证过程中的参与范围,如在海关认证过程中邀请工商、商务、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在其他部门红名单企业认定过程中涉及有海关业务的,海关也可以主动参与。与地方政府探索在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合作交流机制,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发展及认证需求。多方合作共赢,让示范点成为海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战斗堡垒”。

(三)示范点与试验点结合

将示范点与业务改革试验点有机结合。将海关简化通关手续、减费降税政策、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各项业务改革措施在示范点内优先尝试,让示范点与海关业务改革实验点有机结合;利用好与地方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与地方相关部门合力开展业务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模式,探索新型联合服务和监管模式,让示范点成为地方深化改革的试验点。

(四)深化示范点内关企协调员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示范点内关企协调员制度改革,扩展服务覆盖范围。探索示范点内协调员职能,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在对示范点内重点培育外贸企业开展海关认证专项指导,提升企业对信用管理理解和认知的同时,在企业外贸全过程中密切联系、全程跟踪、重点辅导,及时收集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企业外贸发展特点和企业需求,为其提供全面帮助;继续充实协调员队伍,探索新形势下的协调员制度,例如在关企合作领导小组协调下再设立企业联络员,将未取得《企业认证专业资质》证书的通关、查验、加工贸易等部门人员列为企业联络员,协助企业协调员共同帮扶示范点内高资信企业解决进出口过程中的困难;理顺协调员的反馈机制,建立由企管部门主导,通关查验等业务部门配合的协调工作方式,使示范点内的企业问题能反馈能解决,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五)加强宣传及经验交流

从海关认证、政策优惠等多角度加强示范点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报纸、电视与微信、微博等新旧媒体结合方式,使地方政府及企业更多的了解示范点。开展各示范点交流及学习机制,及时交流成功经验,树立正面典型示范点,畅通兄弟海关之间示范点互学互助渠道,更全面的完善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带动外贸企业健康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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