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范文

(作者:sophia1983233时间:2017-02-10 07:42:52)

第一篇:婚前财产协议 完整版

婚前财产协议

男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准备于/于年月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预防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在婚前就各自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的范围

(一)男方的婚前财产如下:

1、坐落于处的房地产,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

2、货币存款人民币元;

3、股票:;基金:;

4、牌号为的车辆辆;

5、知识产权收益:;

6、债权:;

7、其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元。

(二)女方的婚前财产如下:

1、坐落于处的房地产,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

2、货币存款人民币元;

3、股票:;基金:;

4、牌号为的车辆辆;

5、知识产权收益:;

6、债权:;

7、其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元。

二、婚前财产的归属

1、上述第一条的婚前财产归男女双方各自所有;

2、婚前由一方购买的物业(下称“该物业”),婚后仍需供款还贷的,贷款

部分视为男女双方各自的债务,由各自的收入所得还贷,该物业的权属不变。

如该物业婚后由双方共同供款还贷,则按双方各自的还贷比例享有该物业,该物业产权已署一方名字的,不再增加另一方名字。

三、婚后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1、婚后男女双方的各自收入所得归各自所有;

2、婚后男女双方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所得,均归各自所有。

3、无论婚前或婚后,男女双方以各自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均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

1、婚前各方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方享有与承担;

2、婚后因婚姻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3、婚前或婚后因各方名下的投资,不论所得是否用于婚姻生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各自承担。

五、共同生活基金的设立

由于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所得主要归各自所有,为保障婚姻生活的和顺进行、应付日常生活开支需要,方一致同意:男方出资万元,女方出资万元,作为日常生活基金。此基金由女方管理,生活费开支从基金中支付,不足时由双方共同填补。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男方:女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第二篇:试论婚前财产协议

试论婚前财产协议(开题报告)

选题理由和意义:

理论意义: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理论中的重要部分。婚姻关系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合,而财产关系主要依靠夫妻财产制度得以体现。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法定财产制度和约定财产制度。在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中,夫妻既可以选择婚前约定也可以选择婚后约定。对此,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学界对此也存在很多争议。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生效时间、效力、能否变更或者撤销等,学术界的研究比较混乱。因此,本课题将深入研究以上疑难问题,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法学研究方法,对夫妻婚前财产协议进行深入剖析,以廓清相关理论争议,并且对法律实践产生指导意义。

实践意义:由于我国婚姻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婚前财产约定的相关问题,因此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混乱。婚姻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但是由于法律对婚前财产协议规定的不明确,造成了对婚前财产协议完全的放任,双方按照合同自由的原则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导致了一些不公平现象,如夫妻一方利用自身的优越地位或者利用对方对法律的无知,签订对自己绝对有利的协议,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往往延续至婚内,那么必然会产生诸如违约之类的问题,法律的不明确也容易使人们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争议。本课题的研究将从实践的角度分析这一类问题,希望本课题的研究结论能够对婚前财产协议的问题在实践中产生一些积极意义。

研究的基本思路、重点、方法

基本思路:本文首先对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特征、性质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将深入分析我国法律上与婚前财产协议有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从理论的高度对婚前财产协议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做一些分析,并且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这些问题包括婚前财产协议的成立与生效、婚前财产协议的变更与撤销、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以及婚前财产约定的违约责任问题。最后,本文在总结以上论述的基础上,对于完善我国婚前财产协议制度做一些立法建议,以期能够促进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重点:本课题研究的重点是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几个疑难问题,即婚前财产协议的成立与生效、婚前财产协议的变更与撤销、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以及婚前财产约定的违约责任问题。由于我国婚姻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这几个问题,学术界对此也存在很多相互分歧的观点,因此这些问题属于本课题的疑难问题,也是本课题所要研究的重点。

方法:

法律解释法—以婚姻法条及其司法解释为基础,从我国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来研究婚前财产协议制度。理论分析法—所谓理论分析法,是指从法理学的角度,运用法理学的一些基本原理来解释婚前财产协议的相关疑难问题。

比较法—本课题在研究的过程中,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作一些介绍和论述,从中吸取一些合理的因子。

综合法—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来研究婚前财产协议制度,综合法的运用对于本课题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提纲

为了更顺利地进行本课题的研究工作,笔者在动笔起草正文之前先草拟额度提纲,本课题研究的提纲如下,希望老师批评指正。

绪论

1.问题的提出

2.研究内容

3.研究目的

4.研究方法

一、婚前财产协议概述

1.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

2.婚前财产协议的特征

3.婚前财产协议的性质

4.婚前财产协议的意义

二、夫妻婚前财产协议的历史发展

1.国外婚前协议制度的历史发展

2.我国婚前财产协议制度的历史发展

3.婚前财产协议制度的基础

三、婚前财产协议的基本理论问题

1.夫妻婚前财产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2.夫妻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

3.夫妻婚前财产协议的变更与撤销

4.夫妻一方违反婚前财产协议的问题

四、对我国婚前财产协议制度的思考

1.对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解读

2.我国婚前财产协议制度的不足之处

五、完善我国婚前财产协议制度的建议

1.完善约定方式

2.明确约定的实质条件

3.明确约定的效力

4.完善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制度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1] 杨立新.人身权法论[m].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

[2] 史尚宽.亲属法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 王洪.婚姻家庭法[m].法律出版社,2014

[4] 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m].法律出版社,2014

[5] 蒋月.夫妻的权利和义务[m].法律出版社,2014

[6] 蒋月,何丽新.婚姻家庭与继承法[m].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

[7] 祝铭山主编.婚姻家庭纠纷[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8] 陈高英.略论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j].行政与法,2014(5)

[9] 唐晓雪.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契约的特征[j].经济与法,2014(7)

[10] 王冬梅,王进宁.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历史变迁的分析[j].辽宁工学院学报,第7 卷第 4 期,2014

(8)

[11] 马玉芝.婚姻规避法律的立法限制[j].法学杂志,1999(5)

[12] 蒋月.夫妻财产纠纷的热点和难点[j].法学,2014(2)

[13] 余薇.完善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第 8 卷,第 1 期,2014(3)

[14] 刘树桥.契约理论考证下的夫妻约定财产制[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第 27 卷第 1 期,2014(2)

[15] 刘向林,申琳.浅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j].延安大学学报,第 28 卷第 2期,2014 (4) 评阅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第三篇:婚前财产协议如何签

婚前财产协议如何签

婚前财产协议如何签

婚前财产协议,顾名思义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签订的协议,就各自婚前的财产(既包括实物性财产,也包括财产性权利)在婚后的归属做出约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还可以是归一方所有。双方亦可对婚后获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约定方式同上。

1. 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的要件:

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具有很大的意义,它可以为解决以后发生的财产纠纷提供很大的便利。

3.婚前财产协议三大特点

(1)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提。若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而自动归于无效。

(2)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协议中对于相关财产权利的取得既能够以履行一定义务为对价,也可以设定一个对价条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权。

(3)协议的载体唯一性。《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定财产制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更多请关注:www.hAowORd.com)4.婚前财产协议的三类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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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就会变成共同财产

婚姻财产约定是2014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修改内容,无论是地方还是国家,对于婚姻法的修订都作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其中一项即为婚姻财产约定。然而,宣传得越多,反而给很多准备结婚的情侣产生了一个误区,在结婚之前必须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签订的话,婚前财产在结婚后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

(2)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效

作为协议一种,很多人以为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造成此种认识误区,一方面是对法律条文的错误理解,另一方面是对公证作用的错误理解。对于生活中的很多协议来说,公证其实意义不大,当然从资料的保管来说,公证机关作为一个资料保管单位还是不错的。对于这些协议,公证只能证明签署协议的当事人,是在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而这种真实意愿的公证可以说没有任何意义。

(3)婚前财产协议只是明确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如果只是明确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那签署该协议的意义就没有了。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协议的功能其实有三:一是,明确了婚前财产的范围,特别是银行存款等动产,以免日后对婚前财产的范围发生争执;二是,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全部共同所有;三是,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对日后的家务劳动及各方亲属的应酬作出约定。

5.婚前财产协议三大效力保障

(1)意思表述明确

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其意思的明确表面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婚前财产范围明确。无可否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并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标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别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财产列明即可。但是,不详细列举婚前财产的这一做法,在日后有可能会成为夫妻双方不信任的话柄。更何况,由于财产具有流通性的特质,很容易产生婚前财产协议不明确的争执。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应在协议中明确有其他财产的意思表示为宜。

二是,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确。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千万不能欲说还休,并且认为对方应该知道自己的意思。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一半。

三是,财产描述要明确。可以肯定地讲,财产描述得越细致,发生争执的可能性就越小。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这就是一个有问题的描述。首先,某某小区这一称谓,往往只是开发商出于宣传需要定的楼盘名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以及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地理位置确认,都不会出现该楼盘的名称,可以说,这个小区名称并不是法律称谓。正确的名称应该×

×市××区×街道×号×单元×号。其次,一个城市当中可能会出现多个同名小区,因而会造成处所描述不确定。第三,该房屋的购买者可能在同一个小区有几处房产,而其实只是约定共同居住的一处归双方共同,这就容易产生究竟是一套还是几套共有的争议。第四,假如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还没办理,从法律上来说,就不拥有产权,这使得对方在发生夫妻矛盾时,可以提前转让。因此,正确的描述应该是“某买卖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由双方共有”。

(2)条件设定清楚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另外,有的伴侣在签署协议时,在协议中约定“本协议自公证后生效”,可事后由于双方忙于举办婚礼等事由的延误,而不记得,或不好意思再催着伴侣去办理公证了,那么,即便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该婚前财产协议也是未生效的。此为其一。

其二,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3)体例规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层次分明,不致发生歧义。作为协议来说,还是要遵从一定的范例格式。

第四篇:夫妻婚前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 * *。

乙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 * *。

我们甲乙双方是夫妻,我们于* *年* *月* *日结婚。乙方* *于婚前即* *年* *月* *日购买了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 *区* * 花园* *栋* *号(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 * *号)的房产。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上述房产的全部产权归甲方* *、乙方* *共同所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有甲方(或乙方 )的存款和动产供****元,归属甲方(或乙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资产。附存折复印件、动产证明文件。

以上约定均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乙方:

* *年* *月* *日

(注: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注:该文本可以到公证处公证。

第五篇:婚前财产协议(二)

婚前财产协议(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婚后可以共同使用,但归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为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属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财产清单:(略)

甲方: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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