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范文

(作者:方军823时间:2020-06-30 05:01:29)

第一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2014鑫涌版本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甲方:深圳雄骏三兴外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法人代表:

乙方: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身份证号:

为合作开展新义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三方发起行为的规范,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实际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地址拟设在。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兼营。

第三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70 %;

乙方:以技术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技术为:;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 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

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_年__月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乙方投入新公司的技术应于______年__月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第五条 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所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股份转让、增资

任何一方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未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不得转让。

公司增资应当经过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且新入股的股东仅享有分红权,不得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八条 公司筹建

1、甲乙同意指定为筹建代表,负责公司筹建工作。筹建代表的职权如下:

(1)起草和报送筹建公司所需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领取保管登记机构发放的文书及执照;

(2)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

(3)催缴出资款;

(4)遇有重大问题组织双方会议进行讨论;

(5)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评估、验资、法律文件草拟等工作。

2、筹建代表对公司筹建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保证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筹建代表为筹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立协议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3、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筹建代表工作即自行终止。

第九条 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为。

执行董事由担任。

监事由担任。

第十条 发起人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表决权、分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发起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发起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发起人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对公司设立履行相应协助义务。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发起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本公司发给发起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6、按照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和利润分配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公司不能设立时,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发起人已经出资的,按比例扣除费用后,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发起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后,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3、公司税后利润,补亏、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 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甲乙丙三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造成其他股东承担连带出资责任的,其他股东有向其追索的权利。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双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乙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三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三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七条 保密

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双方通过向本协议中双方确认的注册地、通讯地投递ems邮件,同时向本协议中确认的邮箱发送邮件及电话通知(无论是否接通),仍无法通知对方的,可视为送达。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协议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三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中所用发起人、股东指在公司设立不同时期的甲乙双方。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第二篇: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甲方:_____ __ __ 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

乙方:_____

__ __ __

__ 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

为 寻求合作发展,甲乙合作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 __ __ 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 __ 公司地址拟设在___ __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_____ __ _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以 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 第三条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 __ _元整,其中: 甲方: 出资额为_____ __ _元, 以_____ __ _方式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_____ __ _%; 乙方: 出资额为_____ __ _元, 以_____ __ _方式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_____ __ _%;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 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 当及时依法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 当及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 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 入公司临时账户; __年_____ __月_____ 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 __ _______ __ _______ __ __, 兼营_____ __ __。 __ 。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_____ __ __。 __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并有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实际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_ 手续。 第五条 出资评估

___应于_____ __年_____ __月_____ 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

对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 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 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 第六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 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股份转让 任何一方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 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八条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 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 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作为申请人,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 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 3、公司监事会由_ 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 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 ___名,乙方委派_ ___名,乙方委派_ ___ ___ 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名,监事会主席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_ 1 _名,副总经理_ 第十条 各发起人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所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4、 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 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 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 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 权利。 第十一条 各发起人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 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 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 在本公司成立后, 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 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 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 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 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前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 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 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 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 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 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 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_ 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 方支付出资额的_ 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 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七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 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 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 ___年。 第十八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 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 2、甲方通讯地址:_ 乙方通讯地址: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 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 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_日内) 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 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 _ __。 ___。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 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 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1)提交_ (2)依法向_ ___种方式解决: 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 一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 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 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各方可 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二十三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 律效力。 ___份,甲、乙双方各_ 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甲方(签字):_ 签订地点:_

___ ___

乙方(签字):_ 签订地点:_ _

___ __

签订时间: _____ _年_____月____ 日

签订时间: _____ _年_____月____ 日

第三篇: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

股东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股东出资协议书范本(最新版)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松阳新鑫门业松阳新鑫门业松阳新鑫门业松阳新鑫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金属门金属门金属门金属门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松阳县望松工业区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四个,其中三个,企业法人一个。

分别为:(),现住 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 现住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现住 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 现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在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

五、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七、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股份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股东签名盖章:

股东签名盖章: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第四篇: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有关规定

北京杨文战律师法律文集

法律常识篇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有关规定

因各种原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部分股东可能会有转让其出资的意愿,这种转让既可能是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也可能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人和性质,所以其股东出资的转让也有一些特殊要求。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转让的几种情形及其处理: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这种转让是不须经其他股东同意的。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当然,这也不意味着

达不到半数就绝对无法转让出资,因为,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就要购买该股东想要出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3.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

购买权。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不是其个人的事情,必须通知其他股东,并视情况 采取不同措施。

另外,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

转载请标明作者、出处

第五篇: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xxxxxx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a占70%、b占30%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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