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督查问题的回复范文
(作者:似火年华609时间:2022-04-13 10:59:15)
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督查问题的回复
项目名称:郑州市西四环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西四环施工二标段编号:
致: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 我方郑州市西四环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西四环施工二标段项目位于郑州市西四环化工路,由郑州市政建设中心建设,总施工高架桥长度为3680米。我方于2019年11月22日接到大气污染整改通知后,已按要求完成扬尘污染整改工作,现报上,请予以复查。 根据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我方已完成以下整改内容: 1.违反管控,一台钩机擅自土石方作业,未采取湿法作业;我单位已停止土石方作业并已在现场进行清理、覆盖。 2.出入口无车辆冲洗设施,车辆未经冲洗带土上路;增加喷淋设施。 3.渣土车密闭不严,上路遗洒严重;增加洒水车冲洗道路。 4.两辆渣土车(豫A9367G,豫A3227N)双向登记卡信息不符;我单位已与清运公司解除运输合同。 5.东南侧大门无三项及扬尘责任牌;我单位已在该门悬挂责任牌。 后附图片; 施工单位(盖章): 经 理(签字): |
复查意见: 复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复查意见: 复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督查问题的回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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