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在岗证明(精选多篇)范文

(作者:小编时间:2015-03-25 10:02:09)

第一篇:在编在岗证明

在编在岗证明

在编在岗证明

经历证明书

××(性别,出生年月日)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单位(应写明全称)任××(职称或职务),××年×月至×年×月在××单位任××(或从事何种工作)。

实习证明

兹证明xxxx在我单位从年月日到年月日xx岗位实习。

现已通过实习。特此证明!

此致

敬礼!

xxxxxxxx单位

年月日

在编在职教师证明样式

(姓名)自年月至年月为(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任教年级学科。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经办人: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出具证明人:

学校盖章:

年月日

注:

1.申请人在《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

2.本表使用a4纸打樱

针对近期媒体披露的三亚市教育系统存在部分教师在编不在岗、照领工资等问题,由三亚市编办牵头,纪检、人社、财政、各镇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从2月24日开始,用5天时间对全市166所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

检查组到各学校后,要求各学校提供有关教职工的材料,包括考勤表、机构编制管理证、在职教职工花名册、工资表、以及各教师和各班级的课程安排表;要求各学校填报《各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调查表》;到每个班级或抽取班级询问学生授课教师情况,根据课程表要求学生提供每一位教师的姓名及性别,对部分教师开展问卷调查;将学生提供的情况、学校提供的材料及《各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调查表》、《问卷调查表》与机构编制管理证交叉核对、核实;在各学校张贴公布市纪检和市编办两部举报电话。

至3月2日,检查组完成了对全市166所中小学校共5547名教职工的检查工作,发现存在三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共计41名。其中无故旷工人员有5名,因患癌症、精神并车祸瘫痪、麻风病等伤病在编不在岗人员有35名,属于分流未妥善安置在编不在岗人员有1名。

近日,三亚市政府召集编办、纪检、人社、财政、教育、法制办等部门举行专题会议,对于清查出的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做出处理。

对于无故旷工的5名人员,按照人事管理制度,由学校予以辞退,报市教育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市编办注销人员编制,市财政局停发工资,追回旷工期间所领取的工资;对于因伤病在编不在岗但工资照领的35名人员,其中身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并车祸瘫痪、麻风病等)共34人,均有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1人据学校和家属反映是属精神失常,自2014年2月21日开学至今未回校上班。以上人员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后,由市人社局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对于因分流未妥善安置在编不在岗但工资照领的人员,按市教育局原分流规定到第五中学报到,并责令其及时上岗。

市教育局对第一类5名人员所在学校负责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对第二类35名人员所在学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

针对这次清查结果,全市教育系统以此为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市中小学(含进修学校、幼儿园)对教职工编制加强规范管理,要求各学校发生人员增减变动后,于当月及时到市编办办理相关手续,到人社、财政部门核定财政资金增减手续。各学校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加强机构编制、工资等工作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强化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和市编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学校编制、工资等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纪律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篇:对在编不在岗的或辞职人员不按有关处理以及未经批假擅自离岗的证明材料 word 文档

对在编不在岗的或辞职人员不按有关处理以及未经批假擅自离岗的证明材料

水口中心小学

备注:我校没有在编不在岗的或辞职人员以及未经批假擅自离岗有人员。

第三篇:在编不在岗人员统计表

附件3:

xx区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情况统计表

主管部门(公章):单位名称(公章):xxxxx填报时间:xxxx年xxx月xxx日

注:1.在“在编不在岗”相应类别中打“√”,如属于“其他形式在编不在岗的”人员需写明具体情况。

2.在“编制类别”相应类别中打“√”。

— 1 —

附件4:

xxxxx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自查情况统计表

主管部门(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xxxxx填报时间:xxxx年xxx月xx日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填报人(签名):

注:1.在“违规领取财政资金”相应类别中打“√”,如属于“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资金的”人员需写明具体情况。

2.在“编制类别”相应类别中打“√”。

— 2 —

附件5:

在编和领取财政资金人员公示一览表

主管部门:单位: xxxx日期:xxxx年xxx月xx日

注:使用编制类别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

— 3 —

第四篇:劳山乡卫生院在编不在岗

劳山乡卫生院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

为严肃我院组织人事和财政纪律,树立我院的 良好形象,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在学习了《关于清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的通知》精神后,我院领导小组本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认真核对清查、确保取得实效的主导思想态度,对我院在编人员进行了自查自纠,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在岗人员汇总:

周海:男,职务院长,2014年9月调入卫生院。

白泉香:女,药剂,1981年5月调入卫生院。

白文娟:女,防疫专干,1999年7月调入卫生院。

袁丽华:女,非专业,1982年4月调入卫生院。

党艳丽:女,临床,2014年7月调入卫生院。

雷艳:女,健康档案,2014年1月调入卫生院。

梁平:男,会计,2014年7月调入卫生院。

郝妮:女,临床,2014年9月调入卫生院。

吕婷:女,护理,2014年9月调入卫生院。

董渊元:男,药剂,2014年10月调入卫生院。

张东海:男,防疫专干,2014年10月调入卫生院。

高静:女,妇幼专干,2014年10月调入卫生院。

李萌:女,妇幼专干,2014年10月调入卫生院。

曹婷:女,公共卫生,2014年10月调入卫生院。

2、借调

张文利:男,临床,1986年5月调入我院,现借调石门卫生院。 李英琴:女,临床,2014年7月调入我院,现借调县医院。 纪霞,女,临床,2014年7月调入我院,现借调县医院。

3、退休

王风忠:男,临床,1977年7月调入我院,内退。

曹秀芳:女,临床。

4、学习:

马宝林:男,临床,2014年7月调入我院。

王娟:女,临床,2014年7月调入我院。

5、病假

李圆:女,临床,2014年7月调入我院。西安治病。

6、产假

王瑜:女,护理2014年1月调入我院。

7、遗属

刘兴华,男。张启珍,女。

以上是我院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请各级领导检查指正。

劳山乡卫生院

2014-4-5

第五篇:#####市关于进一步清理中小学在编不在岗

%%%%市关于进一步清理教育系统在各单位

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管理,严肃教育人事工作和财经工作纪律,合理配臵教育人才资源,深化教育内部体制改革,营造积极向上、公平公正的工作氛围,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事部 教育部 国人部发[2014]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新政办发[2014]10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2014]14号)、%%%%市效能办下发的《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清查上报工作的通知》(吐市效办发【2014】7号)等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实际,就认真做好我市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心幼儿园、局机关)。

二、清理对象:

占用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不在公办学校(幼儿园)工(更多内容请访问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作岗位的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以下情况:长期借用、借调到党政群机关及其他教育系统以外单位的;违反规定长期不在岗的;长期因病因事请假不归的;不符合有关规定参加脱产进修的;其他情形不在岗的。

三、清理整顿处理意见:

1、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的教职工以及未办妥调动手续,而长期借调在本市教育系统以外单位工作人员。按照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规定:“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二)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长期离岗或借调的教职工,应于2014年9月20日前自动返回原学校,等待安排工作,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学校解聘,报市教育局批准,市人社局备案,市编委办下编,市财政局停拨工资。各学校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于10日内将《催返通知》送交擅自离岗的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签收(如无法签收,则须电话通知且记录在案),并于8月25日前将本校长期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盖学校公章)交市教育局财务室。对仍不返校的人员将按规定处理。

2、因病需长期请假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就诊资料、疾病诊断书及相关医药费凭证。由所在学校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重新报批手续,市教育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从今年9月开始,请假的需按此规定,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未重新办理报批手续的,由市财政停发其工资。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或连续两年累计上班不足一年,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予以办理病退;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办理病退条件的人员,予以办理退职。对不符合病退或退职条件但符合病休条件的,学校领导对请假事由要严格把关,在审核的基础上,要重点审核其

请假事由是否属实、请假期限是否合理,对一时难以确认是否属实的要派人调查,对相关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要进一步核实(同时要查询医保中心相关报销事实),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办理病休手续,病休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病退、退职或病休条件的在编不在岗清理对象,应按规定程序,于2014年10月15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否则一律停发工资,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3、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教职工。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等相关材料,经市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市政府批准,可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4、休产假的女教职工。按照1988年国务院第九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

5、离岗进修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教育局批准,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学习期满未返回单位上班的,市人社局不予审批工资,市财政停拨其工资,并按自动离岗的规定进行处理。

教育人事是一项严肃且政策性强的工作,涉及教师队伍管理和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学校务必认真遵照本《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附:1、《催返通知》格式

2、《擅自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要求

%%%%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日

催返通知(格式)

老师:

你于年月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至今累计旷工已超过个天,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规定“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二)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现通知你于10天内返校接受工作安排,否则将按规定处理。

(学校名并盖章)

二〇一四年月日

催返通知签收回执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学校发出的催返通知。

签收人(签名):或直系亲属代签收人(签名):

签收时间:年月日

擅自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要求)

擅自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职称、擅自离岗时间、离岗原因、学校催返次数、时间及形式(口头、电话、书面通知等)。

学校须于2014年8月25日前将本校擅自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a4纸打印一式二份,校长签名、学校盖公章)交教育局财务室一份(学校留一份)。

另,催返通知签收回执原件交教育局,学校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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