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 托起美好未来 ——精准扶贫之教育保障政策范文

(作者:无为37041时间:2022-12-21 09:12:27)

各位同志:

大家好!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按照县委、政府要求,为切实提升新任职乡镇干部及驻村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强化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治理能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今天有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了解教育扶贫有关政策,今天的学习内容共有4个方面。一是教育扶贫的目的及意义,二是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三是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四是精准扶贫,我们能做点什么?

一、教育扶贫的目的及意义

“扶贫先扶智”是习总书记新时期对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论断之一。让贫困地区的孩子接受优质的知识教育,是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决策。教育扶贫与扶持生产、转移就业、移民搬迁、低保政策、医疗救助等扶持方式比较,教育资助的扶贫方式更加实际。扶贫除必需的“输血式”措施外,主要在于“扶智”,即培养一名贫困学生,脱贫一户贫困家庭,造福一村,教育乃是贫困脱贫的重要手段。

1.教育扶贫是提高扶贫工作实效的前提。

精准识别贫困户的实践证明,贫困地区人员根本上是“素质型的贫困户”,人口素质不高、缺乏文化水平、缺乏技能是致使难以脱贫的主要原因。由此,可以通过不同形式的知识培训进行教育扶持,使贫困地区的人口无论从思想文化素质,还是技能水平方面,都得到全方位的提升,这也是扶贫攻坚能够进一步推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2.教育扶贫是能够改善、稳定发展扶贫工作的基础。

在缺资金、技术的贫困地区,前期开展物质扶贫的方式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所谓的“输血式”扶贫措施。给钱给物,只能解决一时之困,只有合理的安排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恢复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才能斩断穷根、挖掘富源。且贫困地区人口致贫的原因也是各不相同的,有的读不起书,有的看不起病,有的没有劳动能力,有的住危房,有的缺乏启动资金,有的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等,针对各种贫困原因,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只能以“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式进行扶持。

3.教育扶贫是“斩断穷根”的利器。

长期以来,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财政收入也较低,投入的教育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有限,师资队伍整体教学水平不高,导致贫困地区教育严重滞后,使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造成他们长大成人后,成为文化素质低、收入低的劳动者。因此,要明确扶贫开发的重点,彰显教育在扶贫攻坚战中的作用,使贫困地区孩子的生活得到改善。努力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以教育扶贫为救助的核心要素,提高贫困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贫困人员的科学文化知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个地区的贫困问题。

4.教育扶贫是增强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

入户精准识别调查评估发现,贫困人口的自身发展能力较弱、自我“造血”功能差,是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所在。在经济发展迅速的知识时代,知识对经济增长起到决定性作用,文化水平不一样的人,劳动生产率也不一样。贫困地区的人员接受教育的年限比较短,继续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少,从而导致他们的自身发展能力缓慢。由此,将教育扶贫作为强化农村贫困人口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作为创新扶贫开拓机制、提高扶贫程度的重要抓手和工作使命。要调整工作方法,完善政策措施,潜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全方位地帮助贫困地区的群众提高文化素养,帮助他们提高自身发展能力。要对贫困地区人口全面实施教育扶贫政策,以精准扶贫项目为主题,以“提高本质、改善条件、增加发展机会”为主要趋向,以提高贫困人员的综合素质、家庭经济增收能力和日常的生活水平为基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

(一)“义务教育”定义

义务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这三个基本特点。

1.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是国家同一事实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义务教育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制定统一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3.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孩子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二)义务教育岁段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其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结合我县实际,义务教育学生岁段为6-14周岁,以每年8月31日为节点,凡在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未满16周岁学生,且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的,均视为辍学学生(智障及重度残疾儿童除外)。

(三)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1.县级层面: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控辍保学“七长”负责制(县长、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师长控辍保学负责制)、“四包”责任制(县领导包片、乡领导保包村、校长包校、教师包生)、双线“控辍”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三包三保”制度(乡(镇)干部包动员保入学率、学校包管理保巩固率、教师包教学保合格率),完善控辍保学部门联动机制,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2.乡镇层面:明确责任主体,做好控辍保学的政策宣传及劝返学生入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辍学学生名单后,要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发放《辍学学生劝返复学通知书》,对经劝返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教育,并进村入户组织动员劝返辍学学生,同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就读。

三、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

1.学前两年资助金(依据宁教学〔2015〕224号)

一是资助范围、内容: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两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保教费,按一定比例进行资助。

二是资助对象:幼儿园学前两年在园(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

三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发)。

2.“一免一补”(依据宁教学〔2017〕88号)

一是资助范围、内容:在实施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所有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免除保教费、补助伙食费。

二是资助对象:所有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三是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按每生每学年90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

(二)义务教育

1.“两免一补”政策(一补依据宁教学〔2019〕205号)

一是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学杂费。

二是免费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提供教科书(一年级新生同时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三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因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以下简称“四类”)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生活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生活补助1250元;对以上“四类”非住校的小学生每生每年生活补助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生活补助625元。原享受生活补助的非上述“四类”学生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2.“营养改善计划”政策

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每天提供营养餐,生均每天5.6元(其中午餐5元,早餐0.6元),全年按200天核算。

3.县城初中寄宿生“营养加餐”计划

海原县政府为县城初中寄宿学生实施营养加餐,每生每周10元,全年按42周核算。

(三)普通高中

1.国家助学金(依据宁财(教)发〔2017〕308号)

一是资助范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是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为在校生的40%。

三是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平均2000元。

2.建档立卡等学生免学费(依据教财厅〔2016〕4号,财教〔2016〕292号)

一是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是减免标准:每生每学年800元。

3.县城高中寄宿生“营养加餐”计划

海原县政府为全县普通高中学生实施营养加餐,每生每周10元,全年按42周核算。

4.燕宝奖学金:

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连续资助三年。

(四)中等职业

1.国家免学费(依据财科教〔2016〕36号)

针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学费资金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对于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依据财科教〔2016〕35号)

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生均每年资助2000元。

3.“9+3”职业教育金

一是资助对象: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是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免除住宿费400元、书本费200元、增补生活费500元。

4.雨露计划项目(县扶贫办负责实施)

一是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是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

1.县教体局负责实施的资助项目

一是燕宝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海原户籍原一二本院校在校大学生本科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连续资助4年。

二是生源地大学生助学贷款:按应贷尽贷的原则,为海原户籍专科、本科、预科生、研究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专科、本科和预科贷款金额上限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贷款金额上限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2.县扶贫办负责实施的资助项目

雨露计划项目: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高职院校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四、精准扶贫,我们能做点什么?

一是做一名合格的宣讲者,让教育扶贫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二是做一名合格的落实者,让教育扶贫的春风洋溢在仡山大地。

三是做一名合格的服务者,让教育扶贫政策不滞留在最后一公里。

五、结束语

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志。如何扶智,抓好教育扶贫是关键。精准扶贫,任重而道远,智力脱贫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发展教育扶贫是脱贫攻坚行动中最持久、最长效的扶贫机制,是阻断贫困传递的根本途径,有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意义。让我们携手共抓教育扶贫工作,提高我县教育扶贫工作质量,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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