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总结范文

(作者:疏影月痕时间:2020-08-28 10:41:16)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总结

规划技术信息是我局宝贵的知识财富,对于提高我局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整合全局技术信息资源,有效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应用,在局领导统一部署下,我局大力推进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有力提高了全局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应用水平。2011年,我局初步搭建全局信息共建共享整体框架,基本打通了局内信息网络,二级单位接入局内网的比例和数量显著提高,各单位以提供数据或提供软件平台的形式相互开放相关数据查询权限,基本实现局技术信息的“可查、可看”,信息的“可用”也取得显著进展。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推进了信息共建共享工作,在机制建设、数据更新汇交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将2012年工作情况和2013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12年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出台技术信息管理办法,奠定了保障基础

我局于9月底出台《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技术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信息数据的提供、审查、使用、考核等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提出了数据信息有偿使用原则,为我局全面、及时、准确的进行技术信息建设和共享工作奠定了程序基础。各单位正按照《办法》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信息汇交的规模不断增加、种类逐渐完善。同时,我局还制定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规划资料对外提供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相关技术信息的对外提供进行了规定,对《办法》进行了有益补充。

(二)三维数据汇交取得重大突破

在局领导直接指导下,市规划院与局信息中心、测绘院成立工作专班,撰写了《三维数据交换更新使用实施细则》、《三维数据交换技术标准》等文件,结合三维数字地图建设工作的特点对技术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保障三维数据的及时更新和信息汇交工作的顺利完成,并将三维成果成功运用于规划展示馆之中。2012年,全局完成了武汉市主城区500多平方公里地上地下全要素三维模型的整合与发布。

(三)技术信息的“可看、可用”程度进一步加深

根据全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部署,局相关处室大力督促和推进全局各相关单位开展技术信息“可看”工作建设。通过增加接入局内网端口数、安装软件平台、提供数据文件等方法,已经全面实现了全局技术信息可查、可看的工作目标。今年,局综合“一张图”系统共安装714台(次),累计访问次数达36402次。可用方面,勘测院的地形图、航片图,信息中心的审批数据,规划院、交通院、地空中心的编制成果,编展中心的规划编制一张图,登记发证中心的地籍数据等实现了数据层面的共享。编制处组织提供了财政预算规划编制项目所需的技术信息(涉密信息和三维数据由其生产单位提供),各数据生产单位负责提供非财政预算编制项目所需的技术信息。

(四)汇交共享的技术信息不断丰富

2012年局综合一张图平台新增入库了一批数据,目前已形成涵盖现状、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等信息共3大类空间信息资源,更有力服务了全局工作。(详见附表1)

二、存在的问题

2012年信息化共建共享工作已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还存下列问题。

(一)技术信息管理办法执行不够全面,部分工作缺少操作细则

《办法》发布时间不长,一方面各单位理解吃透并全面执行需要一定时间,另一方面办法中的一些框架性的规定还需要结合实践进一步深化细化。如数据更新汇交频率未完全按要求执行,相关责任处室对信息的审查验收工作暂未实质性启动,信息有偿使用机制有待实践检验,评价督办巡查制度还未全面开展等。另外,各生产单位还需结合《办法》各自制定信息更新汇交的内部规定。

(二)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有待加强,土地规划编制“一张图”尚未建立

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暂未完全建立,目前除红黄线纳入一张图外,新城组群控规导则还未纳入。管理制度有待建立,以便新城区规划编制和管理更好地开展。同时服务全局的“一张图”在土地方面的信息还需完善。相比于比较完善的城市规划数据,土地信息显得滞后、数据不全,难以满足土地管理的现实需求。对照《办法》的要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等信息还未实现汇交(详见附表2)。

(三)共享的数据不能完全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由于数据生产单位均依据自身工作要求进行数据的建设更新,存在格式、内容、更新频率等方面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导致数据不能完全满足数据使用单位需求。如各单位反映比较多的是地形图难以用于现状数据统计分析、三维模型数据版本不统一、“一书两证”属性数据命名不直观、GIS格式的地理信息资料不便使用等问题。

(四)市、区信息共建共享仍需要进一步推进

仍存在部分分局、远城区局所需数据无法获取和使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信息不全、访问不畅等,如:江夏区局查看不到土地方面的信息;远城区局“一书三证”信息的建库率不高;相关技术信息数据的生产、维护责任尚未完全理清,没有全面进行共享和汇交。

(五)二级单位利益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

部分单位仍然担心信息汇交会对其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而削弱了这些单位开展数据共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目前还存在地形图等数据的使用和对外提供不规范的问题,导致部分数据的更新和汇交不够及时。因此,数据权益保障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完善,以便更好推动全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的开展。

三、2013年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保障我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服务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编制、管理、服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2013年,我局技术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全局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深化技术信息共建共享机制、结合用户需求统一信息汇交标准、提高汇交信息的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规划技术信息资源服务全局规划编制和管理的作用。

(一)做好信息支撑,服务我局市民之家行政审批窗口、武汉规划展示馆的建设与运营

将我局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成果提供纳入到信息汇交范围,实现我局现状信息、规划编制、管理审批、技术服务等信息准确、及时地提供于行政审批窗口,为我局在市民之家的行政审批技术服务做好数据支撑工作,并同步做好规划展示馆的三维展示、规划公示等数据的提供、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工作。在编制处统筹下,重大处、信息中心、编展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做好具体工作,切实保障行政审批窗口和规划展示馆的建设、运营、服务等。重大处和编展中心分别就工作落实和实施提出具体方案。

(二)强化执行,保障共建共享工作高效开展

2013年重点做好《办法》的执行落实工作,加强信息审查与验收。各相关处室应切实发挥审查验收职能,明确验收标准,有效确保汇交信息的准确性、现势性和权威性。

进一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明晰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将责任具体到处室。编制处、勘测处、信息中心、编展中心按照《办法》的要求,定期对信息的更新、汇交、提供、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保障信息的及时共享,维护数据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权益。

研究数据信息共建共享激励措施。加大信息共建共享的年度经费投入,细化各项具体工作的投入、产出、收益,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奖惩、竞争措施,调动局属各单位数据共建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组织各单位制定内部管理规定,进一步保障《办法》的实施。

(三)制定信息标准,完善信息共建共享平台

结合使用者的需求,完善信息共建共享目录和技术标准。在充分调查分析使用者对技术信息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汇交信息的名称、提供单位、指标、密级、数据格式、更新频率等内容。

按照集中与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建设,将技术信息共建共享的工作进度情况直观反映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上。“可看”方面,以统一的软件平台为基础,实现数据的可查可看,同时明确统一的数据接口和标准,局综合一张图中的部分数据由其生产单位负责上传和维护。按照《办法》的要求,相关数据的“可用”由其生产单位负责提供,从单纯的数据提供模式向数据加服务模式转变。

(四)建设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和主城区土地一张图,推进市、区信息共建共享

加快推进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的建设工作。在编制处、耕保处、市政处等处室的统筹、组织下,加强以用促建,编展中心在2013底完成新城区一张图的初步建设工作,并在全局试用。

同步建设主城区土地一张图。由编制处、耕保处、利用处、编展中心等单位负责统筹,由信息中心、地空中心、规划院、编展中心在2013-2014两年内共同完成土地一张图的建设工作。

建立与市、区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数据交换,积极依托我局已有的信息共享平台,达到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的目的。

(五)继续推进“人口、用地、公共设施”三大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汇交的种类

在编制处的统筹下,信息中心负责“人口”、“公共设施”基础平台的建设与完善,规划院负责“用地”基础平台的建设与完善。

对照《办法》的要求,结合信息共享技术标准的完善工作,对现有已汇交信息的指标进行梳理,调整和补充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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